业务部门,是主动创造收入的部门。而财务部,是离钱最近的部门。我们财务人员完全可以利用自身的智慧,为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节约税金,被动创造收入。
企业选择不同的经营方式,税收情况也会不同。今天分享2种不同经营模式下的税筹思路。
1. 混合销售VS兼营销售
混合销售,是指企业发生的业务中,一项业务的收入从属于另一项业务收入,如:酒店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还售卖食品,酒水。此时应按主营业务收入计税。
兼营销售,指企业发生的各项业务没有从属关系。兼营业务可以从高计税,也可以分别计税。
以下通过举例进行说明
【例】A是一家一般纳税人资质的酒店管理公司,公司提供住宿服务和售卖食品两项不同业务。一年不含税销售额800万元,其中住宿服务收入为600万元,售卖食品收入200万元,食品的采购成本为150万元,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思考分析】
若采用混合经营方式,应按公司主营业务住宿服务进行纳税:
应缴纳增值税为:
800*6%-150*13%=28.5万元
若采用兼营经营方式,分别核算税额:
应缴纳增值税为:
600*6%+200*13%-150*13%=42.5万元
节税金额14万元
【归纳总结】
若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服务,选择混合经营方式更节税;
若公司主营业务为销售商品,选择兼营方式更节税。
2. 会员制销售模式
销售商品的税率一般为13%,而提供会员制服务的税率为6%。通过改变业务模式,从而改变适用税率,达到节省税金的目的。
以下通过案例详细说明:
【例】A为贸易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年销售商品收入为500万元,可获得增值税进项税额300万元。附加税按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计算。
【思考分析】
筹划前:
应缴纳增值税为:
500*13%-300*13%=26万元
附加税为:26*(7%+3%+2%)=3.12万元
合计税款为:26+3.12=29.12万元
{筹划思路}若将经营方式改为会员制,收取20%会员费,对成为会员的客户采购商品可享受8折优惠。
筹划后:
应缴纳增值税为:
500*80%*13%-300*13%+500*20%*6%=19万元
附加税为:19*(7%+3%+2%)=2.28万元
合计税款为:19+2.28=21.28万元
与筹划前相比合计节约税金:7.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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