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也就是财产保险服务和人身保险服务。
企业经营业务中最常见的财产保险:
1、给企业的流动资产投保:
如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
2、给企业的固定资产中的动产投保
如:机械设备、汽车、货车……
3、给企业的固定资产中的不动产投保
如:办公室、仓库、厂房……
一旦遇上了天灾人祸,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企业投保的保险额度给予理赔款。说到这,我们的财务工作者需要在给咱们企业的动产和不动产投保时,要求保险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认证后税额抵扣增值税,费用可以全额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相关账务处理:
1)投保时:
借:管理费用--财产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2)发生财产损失时
①资产发生损失-----流动资产损失
借: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自然灾害等非正常损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若正常损失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针对购进时有进项税的情况】
①资产发生损失-----固定资产损失
借: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自然灾害等非正常损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若正常损失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针对购进时有进项税的情况】
②保险赔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理赔款
贷: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③收到赔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理赔款
企业经营业务中最常见的人身保险
1、给所有员工的人身安全投保(除特殊工种)
2、给特殊工种的人身安全投保,通常叫:意外伤害险
政策解读:
关于给员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险,根据最终受益人是企业还是个人,来判断该保费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只有受益人是企业的才能属于企业的经营性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关于增值税抵扣的相关政策与所得税处理一致,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问题,可以按照国家最新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开展商业健康保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200元/月)。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二、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三、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待产品发布后,纳税人可按统一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按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如果企业想要在个所得税申报时把员工发生的商业险按规定从个税工资中扣除,需要按照保险合同录入个税先关附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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