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到大姐的公司,看到一起员工和公司的经济纠纷,最后在劳动监察部门解决!
这位员工是一位部门经理,离职前两个月不安心工作,未按时完成当月工作任务、下属的工作安排、问题处理以及效益责任,离职也是电话告知!不做任何工作交接,对公司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自动离职后要求公司足额发放其工资!甚至威胁领导要带社会上的人来要薪!
公司的领导说一切按照规章制度办!
最后,这位经理告到劳动监察部门,要求公司足额给付薪资!
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后,要求公司提供员工的劳动合同,经过检查发现合同的基本工资数目错误,将实际发放的工资数目错误的填上!这位员工以此项错误为依据,向公司索赔!
因为上一届的人事专员不专业,将错误遗留下来,给公司纠纷带来被动!也有次可能带来损失!
由此给公司一个深刻的教训!公司需要有懂法律的专业人士对公司各种合同、规章制度进行法律规范!
防止由于本身对法律不专业性,给投机之人以留下可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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