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立足的这个社会里,以及我们目之所及的生活里,物欲横流,底线失落,让我们的身心不堪其重。尤其是这三年在律师行业的经历,每每回想起来,竟是五味杂陈。人世间的恶,都表现的那么的平庸,那么的无力,却又很普遍。我们如何原谅自己奋起追逐但终归无声的生活?追求正义、努力工作与幸福生活三者之间到底有什么样的关系?
还记得一位哲人说过:人生当中最后悔的事,不是大败之后的悲声,也不是路途中的寂寞难耐,而是我们走过的路,一直环绕在当初的梦想之外。这几年,一直坚持着读书与写字,只是读的书越来越现实,写的文字也越来越现实,感觉讲什么都空洞无物,令人乏味,就不如读一些与律师实务相关的书籍,写一点与法律事务相关的文字来得实在与充实。
偶尔,我也在想一个问题,到底什么才是一个人真正的安生立命之本?光阴倏忽而逝,知识终将老化,人脉变幻无常,财富沉浮易变······什么才是我们最重要的积累?做案子,参与别人的生活,经历自己的人生,然后不断的参与,不断的经历,“忙”就成为了一种标签,一种可以拿来炫耀的资本。最终,很多人不是纠缠在案子中,而是纠缠在人际关系中,不堪其累。
那么,究竟什么才是我们法律人的安身立命之本?有人说,凡是那些能够帮助我们有尊严的生活和工作思想、方法和技术,都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具体一点说就是远大的人生价值观,勇气、努力和坚持的品质,还有写作、沟通、说话、演讲、谈判等各种具体的实务技能。逐步用高质量的阅读、主动总结和有创造力的思考,填满自己的工作与生活当中的分分秒秒。
正如《思维的笔迹》中写到的那样:做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过专业的人生,这才是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智慧,最重要的积累。还记得读房西苑先生的《资本的游戏》,整本书删繁就简却又高屋建瓴,这实际上就是专业的力量。之前,我就在想一个问题,对于律师来讲,法律规范就应该成为一个个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例如《民法典》中那么多的当事人约定优先的条款,正是体现法律人价值的地方,这不就是赋予当事人“立法权”吗?这就需要我们的专业。
安身立命之本,是我们的根本,是我们的根基,也是一种笃定的力量。这样我们才会心安,不会迷茫,也不会沉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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