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触目惊心。
2008年底,25岁的北京姑娘董某嫁给了王某,王某长得高大端正,又是贸易公司的经理,她觉得这个男人很能给他安全感。她曾对她妈妈说“妈!以后不管出去干什么,我有一种这个男人能保护我的感觉,最起码我受欺负的时候,他肯定会替我打倒一片。”
她没有想到,真正向她施暴的,正是这个曾经给他无上安全感的男人,他多次向董某实施了多次家暴,董某近乎绝望。董某一提离婚,王某就威胁要杀她全家。有一次,他强迫她脱光衣服,趴在客厅落地窗,没有任何窗帘遮挡,用强光照射,以此羞辱她——这真的不是A片虐待情节吗?
也许你会好奇,遭遇家暴,她不会逃吗?
事实上,她逃了很多次,躲到各种地方。但无论她逃多少次,都会被抓回去。有一次她逃回娘家,王某纠结了一帮人,去她娘家,把她抓出来,高举过头顶,像游行示威一样,当场抓走。
那么,她不会报警吗?
她报警了,她和她妈先后8次报警求助。
而且不是只在北京一个区报警,而是很多区报警。基本上警察的反应都是,“毕竟是合法夫妻,不好管……
再后来,近乎绝望的董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这引起了丈夫王某的愤怒,最终将董某家暴致死。
上面的案例,来自今日说法。案件叙述来自百度,为了保护他人隐私权,稍有改动。
我见过很多人,遭遇家暴不会控告不会申诉,只怕家丑外扬,纵容了家暴者的不法行为。今天我不说家暴者是多么的残忍,我只想站在法律人的角度,就我所了解的法律知识来给那些需要维权的人们,一些建议。
上面的案件有一个细节,就是当董某一次次报警,也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始终离不了婚,这只是因为警察玩忽职守吗?好,我现在从法律人的角度告诉你,不是的!
对于家暴而言,它的发生环境主要在家庭内部,因此它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所以,家庭暴力取证难,想要在起诉离婚时胜诉不是单单报警就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的,下面的做法,是比较有说服力的举证的做法。注意以下四点都做到,胜诉的把握会增大很多。
1.在遭遇家暴是及时报警,报警次数最好达三次,并且在派出所留下出警记录。
2.遭遇家暴后,住院,哪怕是一天两天,同时在病例或者诊疗书上及时盖上医院急诊门诊的章。这将是另一个有力的证据。
3.还要及时记录,拍下伤口和家暴痕迹的照片,并且保管好证据。
4.最后,切记不要有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尽可能让要好的邻居和亲友知晓,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有很大拥有人证机会。
现代社会,家庭生活的幸福,不是建立在忍耐和卑微求全的基础上的,别说为了孩子要忍受家暴,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孩子也不会有多少幸福感吧!所以,在法制社会,我们不仅要学会求助,还要学会自渡。
先谋生,再谋爱。家暴,你还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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