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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法律篇》第三卷分享

柏拉图《法律篇》第三卷分享

作者: Sforsythia | 来源:发表于2018-08-05 16:16 被阅读87次

    前三卷主要谈立法的原则和立法者须有的品质素养,从第四卷开始柏拉图就根据前面的讨论设想一个法制国家。从前三卷的内容来看,我觉得法律篇的思想跟理想国还是一脉相承的,如大家感觉到的理性依旧是他思想的核心,在理想国柏拉图推崇哲人王建立的贵族政治,哲人王和这里的立法者须有的品质基本上是一致的。

    理想国里柏拉图就说:“幸福的国家一定是智慧的、勇敢的、节制的和正义的。” 在法律篇,他还给这四种品质排了顺序,智慧第一,节制第二,正义第三,勇敢第四。(原话是良好的判断力;应用理智的灵魂和天生的自我节制;正义;勇敢)

    在对勇敢的论述中,他认为勇敢既是能够忍受痛苦,也是能够抵制快乐的诱惑。在理想国也有相似的论述:

    “不致被快乐这种对人们的信念具有最强褪色能力的碱水所洗褪,也不致被苦恼、害怕和欲望这些比任何别的碱水褪色能力都强的碱水所洗褪。这种精神上的能力,这种关于可怕事物和不可怕事物的符合法律精神的正确信念的完全保持,就是我主张称之为勇敢的。

    not to be washed away by such potent lyes as pleasure-mightier agent far in washing the soul than any soda or lye; or by sorrow, fear, and desire, the mightier of all other solvents. And this sort of universal saving power of true opinion in conformity with law about real and false dangers I call and maintain to be courage. ”

    不过在《理想国》柏拉图强调一个人的理智应在其灵魂中起领导作用,控制自己的欲望激情,从而达到节制,不必要的欲望都是不可取的,在《法律篇》他则强调欲望和理智相互调和,人的欲望有时也可以用来训练对理智的运用,而法律可以牵动促进两者的和谐,就像第一卷的一个木偶比喻,之前丁丁姐提过,我觉得写得很好,所以得体举办的酒会也有益处,并且应当按照年龄划分限定饮酒的权限,使年轻人学会节制,使老年人更有自信,从而使各年龄段的人都具有可塑性,继续接受教育,我觉得从这方面来说他的思想更加成熟灵活了,不像在理想国中提出的妇女公有,生育抽签选拔之类比较机械的规则,兴许是他后来承认了人的易变,哲人王也终究只能存在于幻想中。


    那么紧接着卷一卷二立法主旨应当考虑美德的整体和酒会的益处讨论,在卷三柏拉图开始讨论国家的政治制度,从国家的兴衰中看法律的作用。

    柏拉图从[早期人如何渐渐感觉到需要法律和谁是他们的立法者]这个问题开始。假设有一场洪水把城市都淹没了,最后只存活住在山顶的少数牧羊人,在最初这些封闭自足的牧羊人家庭中,祖传的,沿袭下来的风俗习惯就是他们的“法律",这实际上也是一种独裁政治,家长就是统治者。到下一个阶段几个家庭联合起来了,各个家庭推崇他们自己的规定,则每个家庭派选代表,这些代表便是立法者,寡头制或君主制就会由此产生。

    接下来人们从山上下来,到平原建立了伊利昂(特洛伊城)。到这里柏拉图的意图其实是要引到特洛伊战争。经过十年围攻,希腊人攻陷了特洛伊城。在这十年围攻期间,希腊军内部也发生各种矛盾叛乱。

    当时希腊军有斯巴达,阿尔戈斯和迈锡尼三个国家,为什么后来却只有斯巴达可以留存?

    当一个君主政体被推翻(或其他任何独裁政治),真的只有统治者才遭到谴责吗?(这是柏拉图的主要思考)

    这三个国家当时互相起誓,如果有人企图颠覆国王的统治,他们会互相给予帮助,国王们也宣誓,只要国家安稳,他们就不去加强他们的统治;百姓也起誓,只要国王遵守誓言,他们也不推翻其统治,国王和百姓互相帮助。

    事实上大多数人民只要求他们的立法者制定法律,对于这些法律他们通常接受下来而不加以反对。正像教练训练你的体格或医生医治你的身体,要求他给你愉快,如果不经过过分的痛苦而恢复了身体的健康和活力,你总是感到满足的。(这个比喻天马行空,又很微妙地说出立法者和人民之间关系中那种忌惮又信任的成分)

    Just imagine asking your trainer or doctor to give you pleasure when he trains or cures your body! In fact, you often have to be satisfied if you can restore your body to health and vigor without undue pain.

    在这种立法基础上,为什么最后除了斯巴达,其他两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典都很快被破坏了?

    国家遭到毁灭,并不是因为指挥官或听从他们指挥的人胆怯或缺乏军事专门知识。一个好的立法者应当着眼于美德的整体来立法,而不是仅着眼于一种(勇敢)【回应了第一卷内容】。

    而灾祸的起因就在于对人类最重要事情的无知。一种“极度”的无知就是一个人的苦乐感觉和他的理性判断不一致,即一个人认为某事物是好的,却对它感到厌恶,反而去欢迎那些他深信是邪恶不正直的。这就是愚昧。

    The kind involved when a man thinks something is fine and good,but loathes it instead of liking it,and conversely when he likes and welcomes what he believes is wicked and unjust. I maintain that this disaccordbetween his feelings of pleasure and pain and his rational judgement constitutes the very lowest depth of ignorance.

    柏拉图认为这种无知影响了灵魂中最广泛的元素,就是一种体验快乐和痛苦的元素,而一个国家最广泛的元素,就是人民。那么患有这种无知病的人不应当被授予任何权力,无论他们的理性能力多么强,艰苦工作取得多少成就。

    而那两个遭毁灭的国家就是因为他们骄傲自大的国王希望得到超过实在法所允许给予的,这种想法与他们曾经的誓言分裂,这是最大的愚昧。

    那么立法者应该在法典中怎么预防这种疾病呢?

    接着柏拉图回到斯巴达留存的原因:1、斯巴达的立法者有比例意识,把王权一分为二,实行双王制;2、斯巴达有28个长老在作重要决定时有与国王同等权威(把年轻人的固执、气魄同老年人的谨慎小心结合起来)3、由选民选举产生五个可以左右国王的长官约束其权力。

    用誓言来约束一个年轻人的灵魂,这个年轻人得到权力后就很可能变成暴君。


    接着柏拉图提到有两种一切其他制度由之产生的母制,一种是君主制,一种是民主制。柏拉图认为要正确建立一个智慧、自由、团结的国家,必须把这两种制度结合。接着他举出一些例子说明两种制度的极端:

    如冈比西斯,居鲁士的儿子,他的父亲戎马半生,把他交给妇女抚养,而妇女和宦官没有给予他正确的教育,导致他成为纵欲无度,毫无节制的人。他杀死了其他继承人,狂饮烈酒,失去自制能力,最终被米提亚人和宦官夺取政权。后来大流士和“七人团”又重建波斯帝国,把帝国分成七个行政区,颁布新法,给予人民某种程度的平等,但他的后人薛西斯又走了冈比西斯的老道,所以柏拉图说独裁者们和豪富的父母的孩子几乎总是被导向过糟糕的生活。

    富人、穷人、平民和国王都应受到同样程度的尊敬并用同样的方式受教育,没有特权。一个人拥有的财富、职务应当匹配得上他的管理自制能力,即他的美德。

    而在国家荣誉的分配上,柏拉图认为灵魂的自制力是一个附加成分,这一成分加上另一事物能够给予我们最多利益的就值得授予最高荣誉。他认为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就是把精神财富列为第一等荣誉,第二等是身体的好处,第三等是财产。

    接着讨论的是雅典民主制极端,过分的自由将使人逃避法律权威,不再看重誓言、许诺和宗教。

    最后柏拉图总结,无论是波斯人的君主制还是雅典的民主制,这两种制度推向极端都毫无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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