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元培执掌北大期间,曾接到某些教授喜弄“侧艳之诗”的举报。蔡先生的回复大概是说,学校只管教授在校内工作时间的表现,只要不把做“侧艳之诗”带到课堂上操练,红墙外何等吟咏均属个人的事。
所谓“侧艳之诗”,用现今的白话,大概属于带有性暗示色彩的侧丽浮艳诗词,旧文人骚客中不乏善为者。能为“艳诗”者,非同凡响,个中功夫自不待言,非今日“黄段子”、下流小调所能比附。冯梦龙等人的明清小说中顺手抓来便是一把。如有好事者进行检测,估计现代技术十有八九失灵,不会出现一个“裸奔”的敏感字眼。但内容的确很“色”,“色”得含蓄而热烈,凄艳而入画,所以“色”成了文学艺术。读一下“三言两拍”里的“艳诗”,或许答案自明。在情爱上着色增华,从惊艳起,步步莲花,声声莺啼,处处春光,此之谓古典“艳”文学?今人已无猎获此种艺术的能耐了,只有张着嘴巴惊艳的份。有人甚至把那首耳熟能详的乐府名歌《江南》:“江南可采莲,莲叶何田田”也解读为“隐喻更深的艳歌”,而非“劳动的愉快小调”。因为一条游来游去的快乐的鱼,穿梭于莲叶的东西南北中,“展示了男女欢爱的极乐”,“与中国古老的生殖意象十分吻合”(刘琦 郭长海主编《历代艳歌》自序,作家出版社2004年版)。读罢,不由拍案惊艳了!
暂不惊艳所谓的鱼之乐还是莲之悦了。话归蔡校长,把“艳诗”限定在私人领域,不可跨越红墙,走进公共空间。蔡先生在一个传统道德意识极为浓重的民族,文明开化程度不高的20年代,尚能把公德与私德区别开来,足见其思想者和教育家的睿智与胆识。公私边界不明、缺乏公共意识乃国人之积弊,甚为启蒙思想家所痛责。在公共领域内,恪守公德、怀揣公义,不以一己之私好而濡染他人之耳目,乃现代文明所要求。当然,私人世界,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自我陶醉于鱼莲之乐的想像空间中,那是另一回事。“艳诗”不是抽象地可做或不可做,而是理应在哪里做的问题。不可以私德为衡,突破界限、丈量公德。同样也不能以公德为准,挺进私人领域、绳墨私德。两者的剥离,自“五四”历百年有余,今天看来蔡先生的工作尚未功成,同志乃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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