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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什么?2017年宅基地可以买卖最新政策有哪些?

宅基地是什么?2017年宅基地可以买卖最新政策有哪些?

作者: 福居库自建房设计 | 来源:发表于2017-02-08 17:00 被阅读0次

    2017年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17有哪些?宅基地能抵押贷款吗?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

    宅基地,是农村的个人用于住宅等建设的用地,因此人们对宅基地的关注点也很多。

    今天,小福妹就给大伙讲讲这个宅基地以及最新买卖贷款政策。

    文章目录:

    一、宅基地是什么意思?

    二、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

    三、宅基地是否可以转让

    四、农村宅基地能抵押贷款吗

    五、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六、2017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17年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七、宅基地动迁/征收新政策(附宅基地补偿标准)

    八、宅基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一、宅基地是什么意思?

    顾名思义,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1、宅基地包括

    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用于建房的土地▲

    2、宅基地所有权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宅基地为集体土地。

    因此,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

    3、宅基地使用权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

    二、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

    宅基地是不可以自由买卖的,私下买卖宅基地是违法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就是说这块宅基地你只能用,但实际上并不属于你自己所有。

    所以,宅基地既不能自由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

    三、宅基地是否可以转让

    可以。宅基地可以转让,但转让是受限制的。

    1、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可转让▲

    2、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福居库提醒:各地政策不同、政策落实程度不同,因此对于宅基地转让问题应以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政策法规条款为准。

    四、农村宅基地能抵押贷款吗

    可以,但并不是所有宅基地都能抵押贷款。

    宅基地抵押贷款▲

    具体要看:

    ①、现在全国大概有100来个县在试行农村宅基地抵押,因此这些县份可以抵押贷款。

    相关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试点地区要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的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的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为目的,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

    ②、银行是否接受宅基地抵押贷款。

    就算有政策允许抵押贷款,但当地银行不接受宅基地抵押贷款也是无法贷款的。

    ③、证件资料是否齐全。

    银行等机构要求递交的证件资料齐全,才能顺利办理贷款,否则同样无法办理贷款。

    1、宅基地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呢?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②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③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

    ⑤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福居库提醒:各地政策不同、政策落实程度不同,因此对于宅基地转让问题应以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政策法规条款为准。

    五、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存在争议。原则上来说,宅基地是无法继承的,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居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当使用权人逝去后,集体可以收回该土地。

    但实际操作时,如该土地上建设有房产,根据《继承法》则房产属于公民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间接等于继承了宅基地。

    再加上如今此方面法律法规存在不足以及农村居民观念上主观性,也造就了宅基地管理上的不足,因此,关于农村宅基地是否可继承的问题,实际上是存在争议的。

    宅基地继承问题▲

    原则上虽然无法继承,但可以申请。本集体成员可以向集体申请以建居民住房使用宅基地,但宅基地也只有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

    六、2017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17年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1、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于宅基地这样说:

    30.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扩大整省试点范围。

    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全面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认真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允许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按规定用于村集体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的补偿。

    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成员身份,量化经营性资产,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利。

    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鼓励地方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

    研究制定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政策。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水权水市场建设,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和进场交易。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

    2、国新办于2017年2月6日就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召开发布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唐仁健关于宅基地制度,他在会上这样回答记者(截取部分):

    基于这个考虑,我们一直以来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非常慎重。但是任何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都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也是基于这样一个考虑,根据各地试点的探索,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有关土地制度方面,应该说也是有一些推进。

    主要有几点:

    第一,所谓“三块地”的试点试验。就是土地征收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还有一个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试验。从去年开始,中央已经安排在全国33个县进行试点,今年还要试点一年,到今年年底准备进行评估总结验收,在此基础上再进行修法。但是去年征地制度、宅基地制度、建设用地入市三项推行的面还不够宽,征地制度只在3个县,经营性建设用地只在15个县,宅基地在15个县。今年在这项试点上,中央一号文件提的要求是统筹协调推进,这六个字的意思是要把征地制度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两项推广到33个县,面扩开了。

    第二,关于”三权“,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这三权对进城农民来讲,怎么维护。五中全会提的是依法自愿有偿转让。进城了,政策是不强制收,但是可以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怎么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关于“有偿”,在前期一号文件政策调研制定过程中,地方反映,有偿的资金从哪里来,感觉非常困惑。因此,这次中央一号文件讲了,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按规定的用途用于集体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进行补偿,这也是根据地方的实践、基层的要求作出的与时俱进的规定。

    第三,为了探索赋予农户更加完整的宅基地用益物权,适度地盘活利用空闲的农房及宅基地。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要认真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这个规定非常重要,在宅基地的盘活利用上,有了一些新的考虑和推进措施。同时还提出了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盘活农村存量的建设用地,主要是针对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刚才提到的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可以用于这些产业的发展。为了审慎稳妥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确保政策执行不走偏、不出乱子,所以文件也设定了一些前提和要求。刚才讲的防止外部资本的控制是一个,另外韩俊同志点到的违法开发房地产、搞庄园会所等等都不行。在这个前提下,完全可以用于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

    七、宅基地动迁/征收新政策(附宅基地补偿标准)

    2017年关于宅基地动迁/征收方面暂时没有新政出台,依旧沿用过去的《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标准,但根据上文提到的试点扩大、盘活宅基地等修改来看,明年《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有望启动修法程序。

    农民领取补偿款▲

    1、附:宅基地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第五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福居库提醒:征收补偿标准各地政策不同,因此具体的补偿标准也略有差异,具体补偿标准以当地征收条款规定为准。

    八、宅基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居住房屋对本集体土地的占用、使用的权利,即确定土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有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能取得,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

    土地确权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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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fujuku.com/

    福居库农村自建房设计,微信公众号:fuju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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