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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短裤上班被开除,短裤错在哪了?

穿短裤上班被开除,短裤错在哪了?

作者: 扬花楚南 | 来源:发表于2018-05-08 18:21 被阅读127次

    世界变化真快,这些年,明显感觉到似乎只有夏冬两季了。进入五月,天气骤热。这个时候,短裤开始派上用场了。不过,这个短裤可不能乱穿。

    前不久,上海一名男子因为穿短裤上班被公司开除了。这样的事情头一回听说,一条短裤到底有什么错?

    这条短裤的主人姓金。

    金先生于2016年进入一家公司工作,由于他不顾公司规定,使用私人手机,还穿着短裤上班,多次受到处罚。最终,公司解除了金先生的劳动合同。

    对此,金先生很郁闷,他认为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不准穿短裤是侵犯个人隐私。

    不过,该公司则认为,入职前公司就曾告知过金先生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且全体员工,包括金先生本人也都在文件上签字确认过。另外,金先生工作期间身穿短裤次数达到三次,期间并处罚过,符合公司劳动纪律与解除合同的条件。

    最终,金先生把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司支付其报酬以及各项赔偿金,共计2万5千余元。法庭将择期作出一审判决。

    有趣的是,金先生在法庭当中并没有穿着短裤。

    审理此案的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类劳动争议不是个案。随着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关系日渐复杂,不少争议纠纷也变得越来越形态多样。

    炎热的夏天,短裤对于女子来说,兼顾散热和美体的功能。但对于男人来说,如果不是为了运动,穿个短裤出门完全就是为了散热。

    金先生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律师事务所,上班环境应该较为正式。

    对此,有网友认为,虽然穿短裤很舒服,不过上班还是要穿的正式一点。毕竟每天可能要面对很多客户,对客户要有礼仪和着装上最起码的尊重,这也是职业素养。

    这点上,我所处的行业大抵上也是不赞同穿着短裤工作的。一来经常下乡上山,短裤不方便,容易刮伤。二来,与人打交道,特别是采访时,露两个大腿,自己都会觉得害羞。

    有人也认为,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如果在入职的时候,个人已经明确合同的情况下,作为员工,遵守便是。如果是在非正式场合,穿着可以不用那么讲究。既然公司多次提醒、并处罚过,金先生依然坚持违反,那么公司“开除”他也无可厚非。

    另外,有些人则认为,如果觉得不是自己想要的工作氛围,那么干脆辞职。要么,更加努力,练就一身高强的技术本领,让老板离不开你,你想穿不穿都没关系。

    这点上,当年,央视主持人段暄也曾有过穿短裤主持节目的经历。不过现在工作不好找,就业压力大,工资低的不愿意干,工资高的人家不一定看的上你。且行且珍惜。

    当然,也有很多人反对该公司这样做法的,认为太奇葩。

    有人认为,员工在上班时间穿短裤,虽然违反了公司内部的劳动纪律,但动辄就将其开除,明显缺少人情味,没有人文关怀。

    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这名员工上班时间穿短裤显然称不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符合开除的标准,这样的做法显然违法,制定那样的规章制度也是霸王条款。

    纵观大千世界,比起像不准穿短裤的规定,有些公司还有更奇葩的规章制度。

    北京一家公司要求员工接电话时必须声音洪亮,要让办公室里其他的同事都能听到你在说什么。理由是工作期间的东西大家应该都是公开的。

    苏州有一家公司规定:与女员工签订合同时明确要求女职工30岁前不能生育,如果违反规定辞职的话,还要缴纳违约金。这老板真是法盲,生育权是每个女性的合法权利。

    山东某旅行社要求员工每天要对老总的微博进行评论,每天轮流让一名员工领读老总当天更新的微博。如果员工没有给老总微博点赞,则会被罚款。呃,这老总是把自己的微博当重要讲话了。

    一家跨境贸易公司要求统计女员工“大姨妈”时间。公司说此举是为了给女员工更好的福利,比如在例假期间可以提前2小时下班,以及让公司食堂在女员工例假周期给她们改善伙食,提供牛排、牛肉,熬制红枣汤等等。这个制度奇葩的不错,真是羡煞我们老大爷们。

    劳动最伟大,这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企业或者单位,制定一些管理制度,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本无可厚非。然而,任何规章制度都不能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更不能侵犯员工的基本权益。

    这些年,越来越多的劳动纠纷案反映出,有的企业或单位太霸道,太霸气,制订规章制度时随心所意,乱搞霸王条款。而在处罚上,花样更多,想着法子来损害员工的劳动权益。

    更有甚者,很多用人单位与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招之即来,挥之即去。既不能给员工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障,更没有人文关怀与关爱。一旦出了劳资纠纷,要么不认,要么推诿。比如,很多农民工兄弟的血汗钱就被一层一层的分包、转包给害惨了。

    规章制度反映的是一个企业或单位的文化,反映的是其人文和法律素养。良好的用工文化应该是深入人心、员工齐心协力、有关部门呵护的,而不是让劳动法成一张废纸。

    职工上班时间穿短裤最终被开除,值得企业管理者反思,也值得有关部门深思。

    可惜的是,很多事情上,我们反思的太多,但就是做的太少。或者做起来走样了。

    比如,我们还有“临时工”这个背锅侠,“同工不同酬”的命运。

    很多时候,很多单位和企业对待员工还是高高在上的姿态,“嗟,来食”。然后,员工还得感恩戴德地摇着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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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

      • 海天大路:文中没有注明哪家公司,就算是私企,也有权制定工作场合的着装礼仪。比如联通公司之类的国企,能穿短裤吗?开庭的法官能穿短裤吗?政府官老爷开会穿短裤会如何?此员工非初犯,还告上法庭,纯粹是杠精。
        扬花楚南:@海天大路 嗯啦,谢谢指正,感谢分享您的观点。正式场合着装礼仪是对他人,尤其是客户的尊重。我们单位也不大允许穿短裤、拖鞋。后段反思的是用工和用工单位的一些现象,尤其是某些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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