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从今天开始做一个小小的杂志
我们有时会想到很多,那些不切实际,或者是荒唐可笑的东西。
正因为我们是在青春的小巷子里徘徊。好像是席慕蓉远远望见的那座桥,也好像是戴望舒撑伞走过的雨巷。又好像都不是,我们只是轻轻地走过谁的门前看见里面星星一样的寂寞。
还有温柔。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杂志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杂志都有着自己独特浸润的一种精神。有些瞄准在时尚界,有些是文艺,有些是特定的文化习俗。
当我们生长在现在喧闹的城市中间,有些本应该流淌在灵魂深处的东西正在慢慢地淡去。我们从高楼的玻璃窗,防盗窗栏杆,人潮拥挤手臂的缝隙间,还能看到多少,给人真正以安全感的东西。
当我们还在孩提时,我们跪在光溜溜的地板上,看着巨人样的大人们来回穿梭,并不知道他们在忙碌什么。如今我们终于会了解了。其中不乏有一大部分,他们为之繁忙的事务是多少贫瘠。

我们也应当还记得某年某月一个很晴朗的午后,自己牵着自己的影子,绕着自己的世界走上一圈。知道那是最好的时间。有的时候,时间只能是时间,不能是别的。
亨利·福特说:“如果金钱是你能够独立自主的寄望,那你永远不会达成愿望。一个人在这世上能拥有的真正安全感来自知识,经验以及能力的积累。”
你在今天为之伤心难过发愁抓狂的事,也许不过是多年后在清晨醒来的一场感叹而已,那时候,窗帘还盖着窗外的阳光,在你拥衾的某个小想法里,世界与你无关,你是个干净澄澈的小灵魂。
于是,为了唤醒灵魂,我们可以做点什么?
这好像就是这个杂志想去的方向,不是某面很明确的旗帜,也不是很响亮的口号,也没有很频繁的商业广告,甚至也没有把文艺和学术捆绑在含义上。
它更要像是一盏灯。虽然是孤独存在的,那也是独照天地大美的孤独。
也好比灯塔不会向你跑来,总要你自己去寻找。我也在等待着那些,爱着精神与思想的人。
翻开,你或许能看到世界,你也或许能看见自己。
总之这些都是鲜榨的思想。
它们平凡得可以让你想很多。
【隙】
通常你可以在这里看见词语和句子,那都是组成文章的小成分。可有些词语就像是伫立在水中的圆润石头,经过打磨发现是婉约。有些句子让人读了便不敢忘记,还要催着人赶紧抄下来,那种激动,你还存在么?
存在,你对生活的细节也充满着孩童的期待。
【1】葳蕤 [wēi ruí] [释义] 1.草木茂盛,枝叶下垂的样子 2.委顿;委靡不振

葳蕤在现代汉语里已经很少出现了,同时它的读音会有点奇怪。但在描绘意象时,葳蕤却独有着一种厚重感,和醇香的酒一般。
唐 张九龄的《感遇》中有:“兰叶春葳蕤,桂华秋皎洁。”便是在形容植物的茂盛。兰草在春天生长得茂盛,月亮在秋天时十分皎洁。
《孔雀东南飞》中也有一句:“妾有绣腰襦,葳蕤自生光”这里便是衣服上绣纹的“茂盛”,能发出光彩来,此时的“葳蕤”就能巧妙地形容了。
其实一开始接触到这个词是在《牵丝戏》中,那一句是“灯火葳蕤,揉皱你眼眉”,这里便又是在形容闪烁的灯火。
【2】“并不想这些句子在哪天派上什么用场,记录的是当时读到佳句时的怦然心动。再回首时,读到的就是自己。”
——斌斌姑娘 《同学,你还抄句子吗》
我们终究会知道有些句子不会给你带来多大的作用,这不像是觅食或者是生存技能的学习。一个句子能给你的精神最终只会安静地躺在你某个安静的角落里。
不妨多去看看句子,多去问候。因为你可以知道当下的自己虽说不出,但早已为之辗转反侧的想法是什么。
那就是年轻的自己。
【3】滔滔不绝很容易,可我只想和你在一个慢下来的世界里交谈——鲁迅
我再三确定这是鲁迅先生说的。在《两地书》中,还有很多他这样细腻的情感。
比如“我寄你的信,总要送往邮局,不喜欢放在街边的绿色邮筒中,我总疑心那里会慢一点。”
有时候人的情感很奇怪,会让人激动而忘乎所以,就像是那样,长长他会失去明辨是非的能力。一旦你只执着在前进上,你就无法看见周围的风景,和另一些合理的规劝。
所以,人还是要戒骄戒躁。很多事情是没有对错的,我们从不需要显摆。我们要做的是尽量拯救要与之对话的人,这件事早晚都会有好处的。
虽然鲁迅这句话的意思不全如此。
【4】我始终相信,一切高贵的情感都羞于表达,一切深刻的体验都拙于言辞。——木心

木心先生在骨头里有一种浪漫,从他身上我可以看出一些抽象李白的感觉。
尤其是在那样的《从前慢》里:
记得早先少年时
大家诚诚恳恳
说一句 是一句
清早上火车站
长街黑暗无行人
卖豆浆的小店冒着热气
从前的日色变得慢
车,马,邮件都慢
一生只够爱一个人
从前的锁也好看
钥匙精美有样子
你锁了 人家就懂了
这首诗的创作时间尚不清楚,但我觉得肯定是创作在一个很安详的早晨,或许还有朦胧的自行车铃声,有卖豆浆的小店,就和诗中所说的一样。
而那些真正美的东西,都暗藏在更美的无言当中。
这让我又想起了那句话“诗只是接近诗,而始终都不是诗。”
【5】且举世而誉之而不加劝,举世而非之而不加沮,定乎内外之分,辩乎荣辱之境,斯已矣。——《庄子》
庄子浪漫的情感,好像是《逍遥游》中的这句话一样。
就算是全世界的人都夸奖你,都用掌声来祝贺你,你也不会借此机会奋起。就算是一个世界的人都来指责你,否定你,但你还是没有半点的沮丧和失望。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你自己知道自己内心与世界的联系,你知道什么是荣,什么是辱。就算是好的,善意的嘉奖,有些时候也可能是在鼓弄着更大的失败。
人在很多时候就是要知道自己的真正需要是什么。
而不是被人群的呼喊及无谓的掌声而影响。
【诗】
写诗只能是接近诗,而始终无法达到诗,所以诗意地存在着,比写诗更重要。——《借山而居》
在这里的便是诗了。但是从中所包含的生活,却是更加诗意的。
【北岛】中国当代诗人

对北岛的记忆,一开始是《波兰来客》里的句子:那时我们有梦,关于文学,关于爱情,关于穿越世界的旅行。如今我们深夜饮酒,杯子碰到一起,都是梦破碎的声音。
我觉得这句话里道破了很多的人生。这样很残酷,用一句话就把一些人生给揭露的句子。
这对我们来说是一种警醒。句子里透露出的是独特的责任感,以及最后发现那并不是责任,只不过是一场梦的悲伤。
后来,我又看见了那首《回答》
这就是今天我想推荐的那首,在文革里带有嘲讽的呼喊。
我们也许因为才华爱上某个人,而更痴迷是因为他渐渐将才华塑造为世界的精神。
《回答》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看吧,在那镀金的天空中,
飘满了死者弯曲的倒影。
冰川纪过去了,
为什么到处都是冰凌?
好望角发现了,
为什么死海里千帆相竞?
我来到这个世界上,
只带着纸、绳索和身影,
为了在审判前,
宣读那些被判决的声音。
告诉你吧,世界
我——不——相--信!
纵使你脚下有一千名挑战者,
那就把我算作第一千零一名。
我不相信天是蓝的,
我不相信雷的回声,
我不相信梦是假的,
我不相信死无报应。
如果海洋注定要决堤,
就让所有的苦水都注入我心中,
如果陆地注定要上升,
就让人类重新选择生存的峰顶。
新的转机和闪闪星斗,
正在缀满没有遮拦的天空。
那是五千年的象形文字,
那是未来人们凝视的眼睛。
【言】
事实上没有一部小说能够做到真正完成,小说的定稿和出版只是写作意义上的完成;从阅读和批评的角度来说,一部小说是永远不可能完成或者是永远有待于完成的。 ——余华 《我们生活在巨大的差距里》
小说就是那样的,我们喜欢去读小说,是因为我们有这种需求。我们不满足于单一,我们要体验生活的可能性。唯一的问题是,书中的生活都是别人的生活。
【《沃许》】威廉·福克纳
塞德潘站在草垫床的旁边,草垫上躺着母亲和孩子。穿过干缩了的墙板的隙缝,清晨的阳光投射下来,像是些铅笔画出来的长长的道子,被他叉开的双腿和手中的马鞭所隔断,横在这母亲的一动不动的形体上。她躺着,那双阴沉而不可测度的眼睛纹丝不动地朝上望着他,身边的孩子裹在一块虽然干净却有点发黑的布片里。在他们的后面,一个黑人老太婆蹲在简陋的壁炉旁,壁炉里奄奄一息的火在冒着烟。
“嗯,弥丽,”塞德潘说,“真可惜,你不是匹母马。不然的话,我就能分给你一间挺像样的马棚了。
”草垫上的姑娘还是没有动。她一直在毫无表情地朝上望着他,她那阴沉而不可测度的年轻的脸由于刚才的临产阵痛仍然没有血色。塞德潘动了动,把他那张六十岁的男人的脸移进铅笔画出来似的一道道太阳光中。他平静地对蹲着的黑女人说:“格利赛达今天早上下驹子了。”
“公的还是母的?”黑女人问。
“公的。直叫唤的小驹子……这个呢?”他用拿鞭子的手指指草垫。
“是个母的,我觉得。”
“哈,”塞德潘说,“一匹小驹子。将来准跟六一年时候的老罗布·罗伊活脱脱一样,我那会儿骑着它北上,还记得吗?”
“记得,老爷。”
“哈,”他回头看看草垫。谁也说不上那女孩是不是还在望着他。他又用拿着鞭子的手指指草垫。“她们需要什么,尽量想办法。”他向外走去,经过摇摇欲坠的门口,走下台阶,进到茂密的野草中(就在这儿,沃许三个月以前向他借来割这些野草的大镰刀还靠着门廊的拐角在生锈)。就在这儿,他的马正等着他,就在这儿,沃许站着,手里握着缰绳。
当年塞德潘上校跨马离家去打那些北方佬的时候,沃许没有去。“我在照看上校的家,照看他的黑鬼们。”他总是这样告诉所有问起他的和并没有问起他的人——沃许是个干瘦的、有疟疾病根的人,浅色的眼睛总带着探询的意味,看样子大约三十五岁,虽然大家都知道他不仅有个女儿,还有一个八岁的外孙女。他这个答复是骗人的,绝大多数听见他这么说的人——那些留在本地的为数不多的从十八岁到五十岁之间的男人——都清楚,虽说有的人相信沃许自己真的相信这个说法,可是就连这些人也相信沃许总还有点脑子,不会把这个说法拿到塞德潘太太或者塞德潘的奴隶面前去试试。他们说,他之所以不这样做,是因为他还有点脑子,或者只不过是太懒,太窝囊,因为他明明知道自己和塞德潘种植园的唯一联系,仅仅在于许多年以前,塞德潘上校曾允许他住在自己的地界里,占用河谷沼泽地上的一间摇摇欲坠的棚屋,那是塞德潘单身的时候搭起来供钓鱼时住的。从那以后,由于荒废,已濒于坍塌,如今看上去恰似一头衰老的病兽,在它垂死的挣扎中怪吓人地趴在那里喝水。
塞德潘的奴隶们也听到了他这个说法。他们大笑起来。这可不是他们第一次笑他,在背后管他叫穷白鬼。他们于是当面来问他,他们在那条从沼泽地和老钓鱼营地往上走的刚可辨认的路上,成群结队地迎住他:“你干吗没去打仗,白人?”
这种时候,他就会停住,环顾周围这一圈隐含着嘲弄的黑脸、白眼和白牙。“我得养活女儿,我得养家,”他说,“别挡我的路,黑鬼。”
“黑鬼?”他们学他,“黑鬼?”他们哄笑起来。“这是谁呀,管咱们叫黑鬼?”
“就是嘛,”他说,“我要是走了,我可没有黑鬼来侍候家里的人。”
“除了下边那个棚子,你也没有什么别的了呀,那种地方,上校说什么也不会让我们住的。”
他骂了起来;有的时候,他会从地上抓起根棍子,向他们扑过去,这时候,他们便会在他的前面四散逃开,可是,却又总像还在用那黑色的哄笑围住他,嘲弄着,闪避着,让你摆脱不掉,弄得他又急又恼,气喘吁吁,简直毫无办法。有一回,这种情况就发生在那座大房子的后院里。那是在从田纳西山里和维克斯伯格传来坏消息,谢尔曼已经到过这个种植园,绝大多数黑人都跟着他走了以后的事了。几乎所有的东西都已经被联盟军拿光,塞德潘太太给沃许捎了个话,说是他可以到后院棚架那儿去收正在成熟的斯库培诺葡萄。这回难为他的是一个女仆,是留下没走的少数黑人当中的一个;这一次,她不得不一直退到厨房的台阶上才转过身来。“就在那儿站住,白人。就在你那儿站住。上校在家的时候,从来没让你上过这些台阶,现在也别上来。”
这倒是真的。不过,其中也有着一种骄傲的成分:他从没试过走进这所大房子,虽说他确信,只要他进去了,塞德潘就准会接待他、许可他的。“我可不能让黑鬼有机会对我说不许上这儿,不许上那儿的。”他心里想,“我甚至也不给上校机会,让他为了我去骂黑鬼。”就是因为这一点,他才没有进去,虽说偶尔在星期日,当房子里没有人给塞德潘做伴的时候,他们曾经一起度过了不止一个下午。也许他心里明白,这是因为塞德潘无事可做,而塞德潘又不是那种能够孤居独处的人。不过,事实终归是事实:他们两人总是一下午一下午地待在那座葡萄棚下,塞德潘歪在吊床上,沃许背靠柱子坐着,两人中间放着一桶贮水槽里的水,在同一个罐子里一口一口地喝着。在平日,他总看见这个人的优美身姿,跨在那匹黑色种马的优美躯体上满种植园奔跑,这人和他几乎是同年同月同日生的,虽然两个人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或许是因为沃许已经有了外孙女,而塞德潘的少爷则还是个在上学的青年。看着这人在马上的雄姿,沃许心中总是感到宁静而自豪。他常常想,在这个世界上,黑人本是《圣经》说的被上帝造出来承受天谴的,应分成为畜类和所有白人的奴仆,可是他们的境况却比他和他家的人都要好,连住的房子以至穿的衣服都比他强;在这个世界上,他总是感觉到被裹在黑色哄笑的嘲弄的回声里,这样的世界其实不过是一个梦,一个幻觉,真实的世界却是另外一个,横过它,沃许心中的偶像似乎正骑在那匹黑色纯种马背上飞驰,独来独往,他记得经书里说过,所有的男人都是按上帝的形象创造出来的,因此,至少在上帝眼里,所有男人的形象都是一样的;因此,他能够这样说,而且就好像是在说他自己:“一个优美而高傲的人。若是上帝亲自降临,骑着马在世上奔驰,他也会摆出这副样子来的。”
塞德潘一八六五年回来,骑着那匹黑色种马。他好像一下子老了十岁。在他妻子死去的那年冬天,儿子也在战争中被打死了,他带着李将军亲手颁发的英勇奖状,回到了一个被毁掉的种植园;在那里,这一年多来,他的女儿就部分地指靠着那个十五年前被准许住进摇摇欲坠的钓鱼小屋的男人送来的一点可怜巴巴的东西过活,而他回来的时候,早把这人给忘了。沃许在那里迎接他,样子一点儿也没有变:还是那么干瘦,还是那样看不出年龄,浅色的眼睛探询地凝望着,神情有点缺乏自信,有一点点奴性,还有一点点亲热。“啊,上校,”沃许说,“他们杀了咱们的人,可并没把咱们打垮,对吧?”
这就是往后五年他们谈话的主调。现在他们是从一个石头罐子里喝劣等威士忌,地点也不在葡萄棚了,而是在塞德潘想方设法在大路旁边开设的小铺后面。这是一间有一格格货架的房子,沃许兼管收钱和看门,在这里,他把煤油、吃食、包装漂亮的陈年糖果和廉价的珠子、缎带之类的东西卖给黑人和跟沃许一样的穷白人;这些人或者走着来,或者骑头瘦骡子,为着一角两角小钱,跟这个曾经纵马飞奔(那匹黑色种马还活着,这宝贝住的棚子比它主人住的房子修得都要好),越过自己的良田沃野,一口气跑上十英里远,也曾经英勇地率领队伍去作战的人讨价还价,没完没了;一直到塞德潘发起火来,把所有的人都轰出去,关上门从里面锁好。之后,他和沃许就会到后面酒罐子那里去。不过,他们的谈话不再是平静的了,不像过去,塞德潘躺在吊床上,发表着目空一切的独白,沃许则靠着他的柱子蹲着,嘻嘻哈哈地笑个不停。现在他们全坐着,塞德潘坐唯一的那把椅子,沃许则随便找个箱子或小桶坐上,就连这样也只不过是一小会儿,因为很快塞德潘就会到不甘失败却又无能为力因而怒气冲天的程度,他会站起身来,摇摇晃晃,东冲西撞,再一次宣布他要拿起手枪,跨上黑马,单枪匹马,直奔华盛顿,杀死林肯(这时已经死了),还有谢尔曼(这时已经解甲为民)。“杀死他们!”他会吼道,“跟打狗一样,枪毙他们,他们这群狗——”
“行啦,上校;行啦,上校。”沃许会说,一边抓住倒下去的塞德潘。接着他会截住一辆路过的大车,把塞德潘送回家去,遇到没有车的时候,他就走一英里多的路,到最近的人家借一辆回来。他现在进那大房子了。他这样干已经很久了,用一辆不论什么样子的借来的车送塞德潘回家,一面轻言细语,连哄带劝地弄着他往前走,就像塞德潘是一匹马,是一匹种马。那个女儿会迎过来,默默地给他们打开门。沃许便会带着这个负担走进曾经是白色的正门。这里的扇形窗上每一块玻璃都是从欧洲运来的,如今缺了一块玻璃的地方钉上了木板,他们走过厚绒已经磨光了的地毯,走上那道大楼梯(往昔的堂皇,如今只剩得两道淡去的油漆之间的一行露了白的木板,像个在消逝中的幻影),然后他们进了卧室。这时候该是黄昏了,他会把他的负担伸手伸脚地放到床上,给他脱掉衣服,然后,他总是静静地在旁边椅子上坐下。过一会儿,那个女儿会来到门口。“我们这会儿挺好啦,”他会告诉她,“您什么也不用操心,朱迪丝小姐。”
接着,天就会黑下来,再过一阵,他就会躺在床边的地板上,并不是要睡觉,因为再过一会儿——有的时候还到不了半夜——床上那人就会动弹,哼哼,接着会叫:“沃许呢?”
“在这儿哪,上校。睡吧。咱们还没有垮,对吧?您跟我还能干一气呢。”
甚至就在那时,他便已经看见了外孙女腰上扎着的缎带。她十五岁,已经发育了,她那种人都是早熟的。他知道缎带是从哪儿来的;三年来,他每天都看见它和这一类的东西,就算她在这东西的来历上撒谎也没有用,可她并不撒谎,一下子变得大胆、阴沉,样子吓人。“行啦,”他说,“要是上校愿意把它给你,我倒希望你想着谢谢他。”
甚至当他看见了那件衣服,望着她那神秘、挑衅而又吓坏了的脸,听着她说那是上校的女儿朱迪丝小姐帮她做的,那时候,他的心也还是很平静。不过,当天下午店铺关门,他跟着来到后面向塞德潘走近时,神情却相当严肃。
“去拿罐子。”塞德潘吩咐。
“等等,”沃许说,“先不拿,稍等一下。”
塞德潘也没有否认那件衣服。“怎么啦?”他说。
可是沃许迎着他傲慢的目光;他说话很平静。“我认识您二十年了。您叫我干什么,我还从来没有驳回过。我是个快六十岁的人啦。她可才不过是个十五岁的丫头。”
“你是说我会害一个丫头?我,一个跟你一样老的人?”
“您要是别的人,我可以说您我一样老。不管老不老,我都不会让她从您手上收下那件衣服或者什么别的东西。可是,您不一样。”
“怎么不一样?”对此,沃许只用他那双冷静的浅色眼睛探询地看着他。“这么说,你就是因为这个怕我?”
现在,沃许的眼里没有了探询的意味,变得宁静而安详。“我并不怕。只因为您勇敢。倒不是说,您这辈子里哪个时候、哪一天是个勇敢的人,从李将军那里得了张文书来做证明。我是说,您的勇敢就跟您活着,跟您在呼吸一样。这就是不一样的地方。这用不着有什么人给了张什么票据我才知道。我也知道,不论您掌管、处置什么东西,不论是一团军人,还是一个不懂事的丫头,或者只是一条猎狗,您都会处理好的。”
这回是塞德潘把眼光转开了,转得又突然,又粗暴。“拿罐子去。”他厉声地说。
“是啦,上校。”
因此,在两年以后的这个星期日早晨,当他看见自己走了三英里路找来的黑人接生婆进了那扇摇摇欲坠的门,门的里面,他的外孙女正躺在那儿又哭又叫,这时候,他的心虽然关切,却依然是平静的。他知道人们一直在怎么说——这一带住在小房里的黑人和整天在店铺周围闲逛的白人都在静静地瞅着他们三个:塞德潘、他和他的外孙女,她在身子一天比一天明显了之后,带上了一种厚颜无耻却又畏缩而挑衅的神气,他们就像三个演员,在舞台上来来去去。“我知道他们在叽咕些什么,”他想,“我几乎都能听见那些话。沃许·琼斯总算把老塞德潘弄住了。这花了他二十年,可他总算办到了。
”过一会儿就会天亮,现在还没有。从房子里面,从翘曲的门框的那一面发出昏暗灯光的地方,外孙女的声音不断传来,像是受着一座钟的支配。这时候,他的思绪在缓慢而可怕地前行,茫然地摸索着,又不知怎的与奔马的蹄声交织在一起,直到在这奔跑之中,那骑在优美而高傲的种马身上的优美而高傲的男人的身姿突然飞奔向前;此时,他那茫然摸索着的思绪便也一泻而下,异常地清晰,它不是辩白,甚至也不是解释,而是有如圣物,孤芳独秀,可以理解,却不会被凡人的接触所亵渎:“他比所有那些杀死他的妻子、儿子,夺走他的黑奴,毁掉他的田地的北方佬还要伟大,比这个如此适合他的地方,这个逼得他只能开一爿乡村小店的鬼地方还要伟大;比这种逼迫,这种像《圣经》里讲的举到他口边的苦杯对他的逼迫还要伟大。我住得离他这么近,住了二十年,怎么竟然一点也没有受到他的教导,被他所改变呢?可能我没有他那么伟大,可能我一次也没有骑马飞跑过。可是,至少我是被他拉着拽着的。我跟他还能够干一气,只要他愿意告诉我,他想叫我干什么都成。”
这时候天亮了。突然之间他能够看见房子,看见那个黑女人在门里瞧着他。接着,他意识到外孙女的叫声停息了。“是个女孩儿,”黑女人说,“你要是愿意,可以去告诉他了。”她又走了进去。
“女孩儿,”他重复说,“一个女孩儿。”他感到惊奇,又听见了奔马的蹄声,又看见了那奔驰着的高傲身影。他似乎看见它疾驰而过,这神灵的化身,这记载着岁月、时间的累积的化身,正在奔上绝高峰,在它的头顶上面,军刀挥舞,一面枪弹洞穿的军旗猎猎迎风,衬着雷鸣般的硫磺颜色的天空,奔突而下,这时,沃许此生第一次想到,或许塞德潘真的是个和他一样的老人。“得了个女孩儿。”他惊奇地想;然后,他又带着孩子般的惊喜想道:“是啦,先生。不管怎么说,要不是命里注定我该当太公,我就是条狗。”
他进了房子,笨手笨脚地踮起脚尖走着,好像他不再住在这里了,好像这个刚刚喘上气来的在晨光中啼哭的婴儿夺走了他的家,哪怕就是自己的亲骨肉,这也是可能的。可是,他往草垫俯下身去,也还是看不清楚,只能模糊地看见外孙女精疲力竭的脸。蹲在壁炉前的黑女人说话了:“要是你愿意,最好去告诉他。这会儿天亮了。”
其实并没有这个必要。他还没有转过门廊拐角——三个月以前借来清除现在脚底下野草的大镰刀就靠在这里——塞德潘自己就骑着那匹老种马来了。他没有去想塞德潘怎么得到的消息。他理所当然地认为,就是这件事使得那个人星期天这么早出门。塞德潘下马的时候,他站着,接过缰绳,干瘦的脸几乎因为一种傲人的胜利感而带上了如痴如呆的表情,他说:“是个女孩,上校。您要不是跟我一样老,我就是条狗——”一直说到塞德潘走过他的面前,进了屋子。他站在那里,手里握着缰绳,听见塞德潘在地板上走向草垫床。他听见了塞德潘说的那些话,身上好像有个什么东西一下子凝住了。
其时,太阳,在密西西比这个纬度动作迅速的太阳,已经升起。他觉得仿佛站在一个生疏的天空之下,置身于一个生疏的场景之中,一切都只因为在梦中熟悉而熟悉,就像那种从未向上攀登过的人的坠落下来的梦。“我以为我听见了那个话,不可能的。”他平静地想,“我知道,不可能的。”可是,那个声音,那个说了那种话的熟悉的声音还在往下说,这时正在对黑老太婆讲今天早晨下的小驹子。“他早起为的是这个,”他想,“就是这么回事。并不是为我,为我的人,甚至也不是为他自己的人。”
塞德潘出来了。他下台阶走进草地,动作是那么沉重而从容不迫,那在他年轻时原是匆促而急迫的。他并没有正眼看沃许。他说:“狄茜留下来照看她。你最好……”接着他似乎看见沃许正面对着他,便停了下来。“怎么?”他说。
“您刚才说……”沃许听见自己的声音干巴巴的,像鸭子叫,像聋子说话。“您刚才说,她要是匹母马,您就会分给她一间好马棚了。”
“怎么啦?”塞德潘说。他的眼睛睁大,又眯起,像人的拳头松开又攥紧,沃许开始向他走近,腰微微弯着。塞德潘一时惊愕得愣住了,看着这个二十年来他只知道是非命令不动的人,这个他了解得并不比胯下的马更多的人。他的眼睛眯起,又睁大;他没有动,却似乎突然挺直了身子。“滚开,”他突然厉声喝道,“不准碰我。”
“我就是要碰碰您,上校。”沃许用那种平板、镇静、几乎是温和的声音说,还在向前走。塞德潘抬起手,手里握着那根马鞭;黑老太婆从摇摇欲坠的门口向外瞧,畸形的黑脸像个衰败残缺的鬼怪。“滚开,沃许。”塞德潘说。接着,他动手了。黑老太婆一步蹿到草地上,像灵巧的山羊似的一溜烟地跑了。塞德潘又用鞭子抽到沃许脸上,把他抽得跪倒在地。当沃许爬起身来再往前走的时候,他的手里握着那把大镰刀,那是他三个月以前跟塞德潘借的,塞德潘再也用不着它了。
他再进屋的时候,外孙女在草垫上动了一下,恼怒地叫了声他的名字。
“什么事呀?”她问。“什么什么事呀,亲爱的?”
“外边那儿吵吵闹闹的。”
“什么事也没有。”他轻轻地说。他跪下,笨拙地摸了摸她滚烫的前额。“你要什么东西吗?”
“我要喝口水,”她抱怨地说,“我躺在这儿想喝口水,都好半天了。谁也不关心我,谁也不管我。”
“行啦,行啦。”沃许哄着她。他硬挺挺地站起身,拿来一舀子水,扶起她的头来喝,喝完又把她放下,看着她那石头一样绝对没有表情的脸朝孩子转过去。过了一小会儿,他看见她在默默地流泪。“好啦,好啦,”他说,“要是我,我就不哭。老狄茜说是个挺好的小丫头呢。现在都好啦。都过去啦。现在用不着哭啦。”
可她还在默默地流泪,他又几乎是阴沉地站起来,在草垫旁边不安地站了一会儿,心里想的,就和起先是他的妻子,尔后轮到他的女儿这样躺着的时候他想的一样:“女人。我看真是个猜不透的谜。她们要孩子,可得了孩子,又要为这哭。我看真是个猜不透的谜。哪个男人也明白不了。”然后,他走开,把一把椅子拉到窗口,坐下。
整个上午,悠长,明亮,充满阳光,他都坐在窗口,在等着。时不时地,他站起来,踮起脚尖走到草垫那边去。他的外孙女现在睡着了,脸色阴沉,平静,疲倦,婴儿躺在她的臂弯里。之后,他回到椅子那儿再坐下,他等着,心里纳闷为什么他们耽误了这么久,后来他才想起这是星期天。下午过了一半,他正坐着,一个半大不小的白人男孩拐过屋角,碰上了死尸,抽了口冷气喊了一声,他抬头看见了窗口的沃许,霎时间好像被催眠了似的,之后便转身逃开了。于是,沃许起身,又踮着脚来到草垫床前。
外孙女现在醒了,可能是不知不觉被那孩子的喊声吵醒了。“弥丽,”他说,“你饿吗?”她没回答,把脸扭开。他在壁炉里生上火,做起头一天带回家的肥脊肉和冷玉米面包来;又把水倒进破咖啡罐去煮。可是等他把盘子端去,她却不要吃,所以他就自己吃起来,静静地一个人吃。吃完了,盘子也不收,又回到了窗口。
现在,他好像意识到、感觉到那些男人了,他们该正带着马和枪还有狗在集合——那些古怪的、报复成性的人:跟塞德潘一类的人,在沃许还不能越过葡萄棚,到离房子更近的地方的那个时候,聚在塞德潘饭桌上的也就是这帮人——那些给年轻点的做出了怎样打仗的榜样的人,他们或许也从将军们那里得到了签过字的纸片,说他们是第一流的英雄好汉;他们从前骑着骏马,傲慢而神气地跑过美好的种植园——是引起赞慕和希望的象征;也是造成悲恸和绝望的工具。
他们会以为他要逃跑,躲开他们这样的人。他却觉得逃去的地方也并不比他要逃开的更好。如果他跑,那不过只是从一群显得挺大的邪恶阴影跑向跟这一模一样的另外一群,因为他知道,普天之下,这种人都是一样的,而他也已经老了,太老了,就算要逃,也逃不远了。不论他怎么跑,跑上多远,也绝对躲不开他们:一个快六十岁的人跑不了那么远。不可能远得越出这些人所居住的世界,这个由他们给生活立规矩定秩序的世界。经过这五年,他觉得自己第一次明白了,北方佬,或者任什么别的军队,怎么能够打垮他们——这些英俊、骄傲、勇敢的人;从他们所有的人当中挑选出来的,公认为最优秀的,体现勇气、光荣和自豪的人们。也许,如果沃许曾经跟随他们上过战场,他可能会早一点把这些人看穿。不过,要是他早把这些人看穿了,从那以后他的日子可怎么过呢?靠回忆从前的生活来度过这五年,他可怎么受得了呢?
现在太阳快落了。小家伙刚才在哭;他走到草垫旁,看见外孙女在给孩子喂奶,脸色还是那么恍惚、阴沉,捉摸不透。“你饿吗?”他问。
“我什么也不想吃。”
“你该吃点东西。”
这次她索性不回答,低头看着孩子。他回到自己的椅子那儿,发现太阳已经落了。“不会再有多久了。”他想。他能感觉到他们现在相当近,那群古怪的、报复成性的人。他甚至都好像能听见他们在议论他什么,听见那种在眼前的暴怒底下的信念的潜流:老沃许·琼斯到底栽了。他自以为弄住了塞德潘,其实塞德潘把他耍了。他觉着自己在这事上弄住了上校,以为塞德潘只好娶那个丫头,要不就得给钱。可是上校不干。“可我从来就没有这么指望过呀,上校!”他喊了出来,被自己的声音惊醒,连忙回头,看见外孙女正盯着他。
“你在跟谁讲话呀?”她说。
“没有谁。我只是在想事,不知不觉说出来了。”
她的脸又开始看不清楚,变成了苍茫暮色中的一团阴沉、模糊的影子。“我想也是。我想你还得大点声嚷,他在那上边房子里才能听见。我还想,要叫他来这儿,你得做点什么,光嚷不行。”
“行啦,好啦,”他说,“别操心啦。”可是他的心里已经又在不由自主地接着往下想了:“您知道我绝对没有。您知道我从来就没指望过、从来就没请求过任何一个活着的人,除开您,您也清楚我指望您的是什么。我从来就没请求过。我觉得用不着。我说过,我用不着。怎么会用得着像沃许·琼斯这么个人去质问、去怀疑一个连李将军都在一张手写的纸片上说是勇敢的人呢?勇敢,”他想,“要是他们一个都没有在一八六五年骑着马回家来就好了。”他想,最好是他那种人和自己这种人都从来没有出气进气地在这个世界上活过。最好是自己这一类还活着的人都叫一阵大风从地面上刮走,总比让另外一个沃许·琼斯亲眼看着他的整个生命从自己身上硬撕下来,像扔到火上的干玉米皮一样卷巴卷巴地烧掉的好。
他停住了,一动不动。他听见了马蹄的声音,又突然,又清晰;现在,他看见了提灯,人影在晃动,枪筒在移动的灯光中闪闪发亮。他还是没有动。天黑下来了,他听着他们包围这所房子,一边说着话,碰得小树丛沙沙响。那提灯还在自行往前来;它的亮光落到野草中静静躺着的死尸上,停住不动了,这些马又高又大,暗影憧憧。一个男人下马,在灯光里向死尸弯下了腰。这人手里握着一把手枪;他直起身,对着房子。“琼斯。”他说。
“我在这儿,”沃许从窗口平静地说,“是您吗,少校?”
“出来。”“是啦,”他平静地说,“我先安置一下我的外孙女。”
“我们会安置她的。出来。”
“是啦,少校。稍等一下。”
“点个亮。把灯点上。”
“是啦。稍等一下。”他们能听见他的声音退进屋里,可是看不见他,他快步走向烟囱的裂罅,在那里藏有一把屠夫用的刀,由于它锋利得像把剃刀,便成了沃许在他那邋遢的生活和邋遢的房子里引为骄傲的东西。他走近草垫,听见外孙女的声音:
“谁呀?点上灯,外公。”
“用不着灯,亲爱的。用不了一分钟。”他说,跪着朝她的声音摸索,现在,他在悄悄地问:“你在哪儿?”
“就在这儿,”她烦躁地说,“我能在哪儿?这是什……”他的手碰到了她的脸。“这是什……外公!外……”
“琼斯!”警察局长说,“从里边出来!”
“稍等一下,少校。”他说。现在他起来了,迅速地行动。摸着黑,他知道那桶煤油在哪儿,他也知道桶里是满满的,因为不过两天以前,他才在店里灌满,放在那里,一直到搭上车带回来,因为五加仑太重了。炉膛里还有煤;再说,这摇摇欲坠的房子本身就跟火绒差不多:煤,壁炉,墙,轰然一声,爆炸了,成了一片单一的蓝色强光。衬着这蓝光,外面等着的人看见了他,在这个疯狂的瞬间,正高举着那把大镰刀,跃向他们,惊马打挺向后转去。他们勒住马,转回身面对强光,此时,火光鲜明地映出一个疯狂的黑影,这个干瘦的人影带着高举的大镰刀,仍然在奔向他们。
“琼斯!”警察局长喊道,“站住!站住,不然我开枪了。琼斯!琼斯!”可是那干瘦、狂怒的人在耀眼的强光和熊熊的烈火的映衬下,仍然在继续向前扑来。他高举镰刀,向他们,向那些圆睁的马的眼睛,向那些晃动的枪筒的闪光劈来,没有喊叫,没有声音。
(完)
这篇小说,在余华的文章里提到过。
在此之前我最害怕的就是心理描写。我觉得当一个人物的内心风平浪静时,是可以进行心理描写的,可是当他的内心兵荒马乱时,心理描写难于上青天。不管写上多少字都没用,即便有本事将所有的细微情感都罗列出来,也没本事表达它们的瞬息万变。这时我读到了师傅的短篇小说《沃许》。他的叙述很简单,就是让人物的心脏停止跳动,让他的眼睛睁开。一系列麻木的视觉描写,将一个杀人者在杀人后的复杂心理烘托得淋漓尽致。此后,我再也不害怕心理描写了,我知道真正的心理描写其实就是没有心理。所以我第一次去美国的时候,一定要去拜访一下师傅威廉·福克纳。
之后,余华又介绍了一下威廉·福克纳

我师傅是一位伟大的作家。在生活中,他是一个喜欢吹牛的人,他最谦虚的一句话就是说,他一生都在写一个邮票大的地方。等我到了奥克斯福,看到了一座典型的南方小镇,中间是个小广场,广场中央有一位南方将领的雕像,四周是一圈房子,除此之外,什么都没有了。我觉得他在最谦虚的时候仍然在吹牛,因为这个奥克斯福比邮票还小。
我还在密苏里大学的时候,一位研究威廉·福克纳的教授就告诉我很多关于他的轶闻趣事。威廉·福克纳一直想出人头地,他曾经想入伍从军混个将军干干,因为他身材矮小,体检时被刷掉了。他就去了加拿大,学会了一口英国英语,回来时声称加入了皇家空军,而且在一次空战中自己的飞机被击落,从天上摔了下来,只是摔断了一条腿。他不管奥克斯福的人是否相信,就把自己装扮成了一个跛子,开始拄着拐杖上街。几年以后,他觉得拄着拐杖冒充战斗英雄实在是件无聊的事,就把拐杖扔了,开始在奥克斯福健步如飞起来,让小镇上的人瞠目结舌。
那时候,在奥克斯福没有人知道他在写小说,只知道他是个游手好闲的二流子。他的《圣殿》出版以后广受欢迎,奥克斯福的人还不知道。一位从纽约远道赶来采访的记者,在见到福克纳之前,先去小镇的理发馆整理一下头发,恰好那个理发师也姓福克纳,他就问理发师和威廉·福克纳是什么关系。理发师觉得自己很丢脸,说:“那个二流子,是我的侄儿。”
现在,威廉·福克纳是奥克斯福最值得炫耀的人物了。不管在什么地方,只要谈到美国文学,人们都认为威廉·福克纳是20世纪最伟大的作家之一。可是在奥克斯福,后面就不会跟着“之一”,奥克斯福人干净利索地将那个他们不喜欢的“之一”删除了。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威廉·福克纳这个曾经被认为是二流子的人,一直是美国南方某种精神的体现。比尔·克林顿还在当美国总统的时候,曾经和加西亚·马尔克斯、卡洛斯·富恩特斯和威廉·斯泰伦一起吃饭,席间提到威廉·福克纳的时候,同样是南方人的克林顿突然激动起来,他说他还是个孩子的时候,经常搭乘卡车从阿肯色州去密西西比州的奥克斯福,参观威廉·福克纳的故居。
每当人们谈起他们喜欢的书的时候,那个时候他们就会很幸福。
关于威廉·福克纳,余华在后面又有一个小故事。就让这个小故事来结束一场酣畅的阅读。
那位研究福克纳的教授在吃午饭的时候告诉我们,每年都有世界各地的人来到奥克斯福,来看一眼威廉·福克纳的墓地。接着,这位教授说了一个真实的故事。他说。差不多是十年前,一个和福克纳一样身材粗短的外国男人来到了奥克斯福,他是坐着美国人叫“灰狗”的长途客车来的,他在那个比邮票还要小的小镇上转了一圈,然后就去了福克纳的墓地。有人看见他在福克纳的墓碑前坐了很长时间,他独自一人坐在那里,不知道他说话了没有,也不知道福克纳听到了没有。后来他站起来离开墓地,走回小镇。当时“灰狗”还没有到站,他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就走进了小镇的书店。
美国小镇的书店就像中国小镇的茶馆一样,总是聚集着一些聊天的人。这个外国老头儿走进了书店,他拿了一本书,找了一个安静的角落坐下。小镇上的人在书店里高谈阔论,书店老板一边和他们说着话,一边观察角落里的外国老头,他总觉得这个人有些面熟,又一时想不起来在什么地方见过这张脸。书店老板继续和小镇上的朋友们高谈阔论,说着说着,他突然想起来这个外国老头是谁了。他冲着角落激动地喊叫:“加西亚·马尔克斯!”

【言】
我思故我在——笛卡尔
思考,把我们当成“人”这一种生物。
【《善良 丰富 高贵》】周国平
如果我是一个从前的哲人,来到今天的世界,我会最怀念什么?一定是这六个字:善良,丰富,高贵。
看到医院拒收付不起昂贵医疗费的穷人,听凭危急病人死去,看到商人出售假药和伪劣食品,制造急性和慢性的死亡,看到矿难频繁,矿主用工人的生命换取高额利润,看到每天发生的许多凶杀案,往往为了很少的一点钱或一个很小的缘由夺走一条命,我为人心的冷漠感到震惊,于是我怀念善良。
善良,生命对生命的同情,多么普通的品质,今天仿佛成了稀有之物。中外哲人都认为,同情是人与兽的区别的开端,是人类全部道德的基础。没有同情,人就不是人,社会就不是人呆的地方。人是怎么沦为兽的?就是从同情心的麻木和死灭开始的,由此下去可以干一切坏事,成为法西斯,成为恐怖主义者。善良是区分好人与坏人的最初界限,也是最后界限。
看到今天许多人以满足物质欲望为人生惟一目标,全部生活由赚钱和花钱两件事组成,我为人们心灵的贫乏感到震惊,于是我怀念丰富。
丰富,人的精神能力的生长、开花和结果,上天赐给万物之灵的最高享受,为什么人们弃之如敝屣呢?中外哲人都认为,丰富的心灵是幸福的真正源泉,精神的快乐远远高于肉体的快乐。上天的赐予本来是公平的,每个人天性中都蕴涵着精神需求,在生存需要基本得到满足之后,这种需求理应觉醒,它的满足理应越来越成为主要的目标。那些永远折腾在功利世界上的人,那些从来不谙思考、阅读、独处、艺术欣赏、精神创造等心灵快乐的人,他们是怎样辜负了上天的赐予啊,不管他们多么有钱,他们是度过了怎样贫穷的一生啊。
看到有些人为了获取金钱和权力毫无廉耻,可以干任何出卖自己尊严的事,然后又依仗所获取的金钱和权力毫无顾忌,肆意凌辱他人的尊严,我为这些人的灵魂的卑鄙感到震惊,于是我怀念高贵。
高贵,曾经是许多时代最看重的价值,被看得比生命还重要,现在似乎很少有人提起了。中外哲人都认为,人要有做人的尊严,要有做人的基本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违背,如果违背,就意味着不把自己当人了。今天的一些人就是这样,不知尊严为何物,不把别人当人,任意欺凌和侮辱,而根源正在于他没有把自己当人,事实上你在他身上也已经看不出丝毫人的品性。高贵者的特点是极其尊重他人,他的自尊正因此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人的灵魂应该是高贵的,人应该做精神贵族,世上最可恨也最可悲的岂不是那些有钱有势的精神贱民?
我听见一切世代的哲人在向今天的人们呼唤:人啊,你要有善良的心,丰富的心灵,高贵的灵魂,这样你才无愧于人的称号,你才是作为真正的人在世间生活。
善良,丰富,高贵——令人怀念的品质,人之为人的品质,我期待今天更多的人拥有它们。
(完)
这是周国平的一篇小散文,我读到的时候收录在《愿生命从容》里。
这时候我就已经感觉到了那种超然的人生追求了。
之后的,便是这样的一篇谈及。
谈及:我们的追求
——读《善良、丰富、高贵》有感
书中说,作为一个从前的哲人来到世界,他最怀念的是善良、丰富、高贵。
这些好像是一去不复返的东西。在一定程度上,这可以是我们的追求。
首先是善良。书中的善良是人与人之间的同情。根本上说是人与兽的区分,深切的说是人性的至美。所以善良是区分好人与坏人的最初界限,也是最后界限。
在此时已经是这么大的一个词。便容易让人把握不住其中的道理。好比“道”“仁”是宽泛的,理解也是极其困难的。然而所谓善应该怎样去理解,更重要的是该如何去创造?
这就必须要谈及精神。直观地说就是精神的修行。林清玄有这么一句话:“ 我们要轻轻的走路、用心的过活;我们要温和的呼吸、柔软的关怀;我们要深刻的思想、广大的慈悲:我们要爱惜一株青草、践地唯恐地痛。这些,都是修行。”这样的善良,可以是伺机而动的,但觉对不是功利的,也不是时有时无的。这便像是一种修行。弟子规中说:“执虚器,如执盈。”那是一种仪式,一种庄重。善良也许又是会无用,甚至变得无能,怯懦,用一本书的名字来告诉你办法就是“你的善良必须要有点锋芒”。可就算是这样,时刻持着这样的善良也要庄重。我们所怀有的莫大的关怀,这时已经超乎善良,已经是一种爱了。
这就是我们该有的追求。在本就浮躁的社会表层下,你所看见或者害怕的都是些轻浮的思想。王蒙说:“宁可没有朋友,也不要那种团伙式、集团式、造势式的朋友。”如果只是徜徉在人性的表层,那也不过是最肤浅的兽性。你透过人群中的疯狂去看,多少人是被掌声呐喊所迷惑,被人们的鼓动所表演疯狂,我们很少能在一瞬间判断出那是一个独立的“人”的形象。善良是远远出于疯狂之外的,是时刻清醒地知道为人的态度,不敷衍也不沉湎,只是静静地属于一方的精神土壤。
在是丰富。丰富的境界很明显。物质、精神。然而现在的人确实只会去考虑物质的丰富了。上天赐给万物之灵的最高享受应该就是灵魂,而“仓廪实而知礼节”是旧社会最无力的呼喊了。物质的丰富可以分几个阶段。一是什么也没的吃的时候,那还真的是威胁到了生命,连支撑灵魂的肉体都无法安顿,又如何安顿精神。二是宁愿饿死也要保持精神的时代,封建时期饿死还是很容易的,也有易子相食的恐怖存在。这里所提到的是伯夷叔齐式的人物。三是现代,便是宁愿吃不饱也不要精神。是一种物质发达,而精神贫瘠的时代。有了物质我们绝对不是丰富的,因为我们仍缺精神。这种不满来自于世上不甘平凡的灵魂。一定程度上,追求物质是入世,追求精神是出世。而人们又把入世认为是客观,把出世认为是主观。实则很多的判断都是出自情感的,都是主观。情感是很难甩脱的,唯一的软肋是缺乏正经的理由。
而我们能索取的丰富确实是这样,提高到精神层面的。在当今的社会,我们缺乏一种终极的思想,似乎到了“有钱”这个阶段就断了。这种终极的思想直达灵魂,生死,存在。不是因当下的迷茫,随大流的安稳感。敢于思考的是终极,就会获得超脱。这样需要做到两点:一时不懒惰,而是不怯懦。同时最容易残害这类想法的观点是:这不是我们应该想的事,这样想只会空耗时间,这样想只会消极自己。那么如果是这种,你就是读再多的书,也只是个会链接知识的能干裁缝,谈不上丰富。一是摒弃了终极,也就顺便安葬了终点,也就虚伪了丰富。很多人不愿意去谈及,就这样去躲避与防御,很多时候,躲避和防御都作为社会成见的一部分,不过是欺骗和隐瞒的。丰富最后走向灵魂,走向精神化,走向信仰。
在此可以反驳三条。一是该做的事情,什么是该做的事。这个太宽泛了,困于伦理规章,取决于人性善恶。在功利人的眼里,该赚取功名。在诗人的眼里,该拥抱诗意。在学生眼里要得到分数。我们该做什么也许被社会所规定,人们的成见所影响,可那只是控制人的。在你成为学生之前你从未有过选择,因为规章规定那是对的,成见认为那是必需的,所以你就成为了。在此之后我们被教导“在其位,谋其政”,可这个“位”即身份是谁决定的呢?是自己。自已要如何决定?思想模式。内心所燃烧的想法。人很多时候是被迫的,《人性论》里这么说到,“不能从‘是’推导出‘应该’”。 二是空耗时间。时间是怎样的。这也是因人而异,周国平在书中写了这么一段时光,在那个夜晚,连睡觉也不想,只是想安静地坐着。我们自我以为忙就是好的,那样充实。可我们就不管忙真正的好坏么?《庄子》有言:“终生役役而不见其功,苶然疲役而不知其所归。”意思是一生都匆匆忙忙却没有什么真正的功德,疲倦着但是没有一个真正的归所。当你回首,你用来追逐名利、浮华的时间其实都是空散了的,你耗在酒池欢宴里,逢人作戏里的时间空散了。这些时间都会被认为是忙的最高奥义——不消说,为钱而忙就是乐,为饭局朋友忙就是趣——如此一来,更达不到丰富,而是庸俗。 三是消极,这全把握在个人的思考,你的方向应该是平淡的释然,而不是刻意的挣扎。生死谁也不敢下定论,可我知道死必定会来,我便知道一生中的许多事情都是没有价值的。这就足够了。
所以你可以很直观地看出,所有的质疑不过是成见在作怪,是物质世界所赋予的意义,物质世界的时间,那些名词概念与你毫无关系,如果你正在精神世界里行走,那些无疑是最无知也是最可笑的。
丰富之后,人便可以感到一种超脱。超脱分很多种,也在于不同人的解释。有人认为,经历之后的释然就是一种超脱。诚然,这种释然是大量解释的根本。蒙田这么说:“我们在眷恋生命,执着人生时,要收拾好行装,随时准备和人生告别。入世再深,也不忘它的限度。这样一个执着有悲观点滴,就不会走向贪婪。有悲观垫底的执着,实际上是一种超然。”我们应当像行客一样过去,但不必拘束。我们可以像放荡的无名之士,但绝对不能贪婪。
最后是高贵。这种高贵文中说是人性尊严。这便是从骨头里面散发出来的香味。想起徐悲鸿的一句话:“人不可有傲气,但不可无傲骨.”高贵便是酒般甘冽的“傲”。
人性有灵,肉体与灵相交就是人。在人与人的交换中,绝不会摒弃最初也是最高贵的那个灵。那个谁都有,可谁看它的角度都不同。
事实上,我认为的高贵,还能与信仰有关。这就是丰富积累的“傲”来亮出一个太阳般的信仰。人们会认为宗教是信仰,人们也会觉得宗教是消极,从一点上来说是因为他们积极于物质,有很多放不下的东西。信仰很痛苦,要你放下一切,去祈祷,去追求,这好像就是矛盾了。明明是提倡要高贵的人,为什么如此卑下呢?完全不是这样。像是众人寻佛,为了家中人平安,为了好收成,子孙好前途。那不是信仰,那是“行贿”,而且是在与佛“行贿”。这点在史铁生也提到过。史铁生认为:“人所不能者,即是限制,即是残疾”,而信仰所要告诉你的最终奥义,也许就是那限制以外的东西。周国平评价说:“真正的信仰也必是从智慧中孕育出来的。如果不是太看清了人的限制,佛陀就不会寻求解脱,基督就无须传播福音。任何一种信仰倘若不是以人的根本困境为出发点,它作为信仰的资格也是值得怀疑的。因此,譬如说,如果有一个人去庙里烧香磕头,祈求佛为他消弭某一个具体的灾难,赐予某一项具体的福乐,我们就有理由说他没有信仰,只有迷信。或者,用史铁生的话说,他是在向佛行贿。”
那样在别的时刻绝不问佛,只是在自己有所需的时候才去祈祷的,必定是行贿。同那句话:“皈依并不在一个处所,皈依是在路上。”信仰是流淌的,是持着的,是对待善良般对待的。
更多的,文字也是一种信仰,智慧也是。我们的信仰也会高高在上,可那如“高山仰止,景行行止”是“形而上”,我们看见它如一只洁白的仙鹤飞过,赞叹,勉励着前行,这便是祈祷。
因为有信仰,所以就有了高贵。而高贵所要经历的便是善良和丰富。前者与后两者,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善良,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层面。
丰富,是个人完善的。思想精神层面。
高贵,是个人突破的。哲学层面。
一生能这样过,已经不愧了。
末语
作为首刊来说,还是有很多没有说完的地方。包括一些打字的错误现在还没有进行纠正。
所以也希望大家多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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