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回乡,我去拜访一位儿时的朋友。他见我就问:“怎么样?文化卖茶有用吗?”文化卖茶?我愣了一下,然后马上说:“有用!有用!”大概我这位朋友比较关注我的朋友圈,见我除了发与“卖茶”相关的内容之外,也常发一些诗、书、画等显得“有文化”的内容,所以他给我总结为“文化卖茶”。
但其实卖了这么多年的茶,同时也和文化沾边了这么多年,我已经很明白,生意与文化的逻辑是根本不同的。“能做好生意”——比如具体地说,能把茶卖好——与“有文化”并不是正相关的(但也不象另外某种流行的观点所认为那样的负相关)。按照“文化”的一般意义来说,很明显我比隔壁店的小女孩是有文化的,而她的生意也明显做得比我要好。但这很正常,并没有什么不合逻辑的地方。
所以,我并不认同“文化卖茶”的说法,并不期望通过文化来让茶“大卖”。
文化归文化,卖茶归卖茶。作为一个当代人,我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人生负责,而不应该要求某种外部的力量对自己负责。基于这种理念,虽然我更愿意通过诗、书、画来实现我生命的价值,但努力生存是我首要的责任。在文化还不足以保障我的生活的时候,卖茶,就是我对自己生存负责的一种具体的方式。虽然我也爱茶,而且茶也可以很文化,但卖茶对来说就是一种营生。于是,生意(茶)与文化(诗书画)于当下的我而言,是两种本质不同的存在,但同样是必需的,并行不悖。
但我对朋友说“有用”也并非虚言。虽然在总体上,文化并不能支持生意,但在一些具体的事件上,文化会促成生意。我画画,并一直有“买茶送画”的活动,于是,有朋友也有陌生人,会因为喜欢我的画而更乐意买我的茶。这就是实实在在的促销作用。
再说2017年3月13日,沙先生从北京到深圳出差,偶然走进了我的茶店,喝茶聊天然后加了微信。昨天,2021年3月13日,沙先生又一次走进了我的茶店——他又来深圳出差了——喝茶聊天然后买了茶。四年中,我们除了在对方的朋友圈中偶尔点赞或评论之外,没有任何其他互动。我对沙先生说:“太感谢你了!四年之后,你还能记得我的店!”沙先生说:“你不是常在朋友圈里发东西吗?咱俩都是书画的票友!”这是一个无心插柳的“有用”的例子,与有意为之的“买茶送画”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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