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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 聊聊婚姻中出轨这件事

讨论 | 聊聊婚姻中出轨这件事

作者: 阿弋z | 来源:发表于2019-04-12 19:31 被阅读3次
    首图来源:摄图网

    与其说我是一个追求感情忠贞的人,不如说我是一个愿意依存规则的人。

    固然规则会使人常在安全圈里放弃进步,懒惰放逸,但是没有规则,人心难测,欲望常伴,难免就会放肆。

    约定规则,在婚姻中把彼此作为信仰,不是单纯的情绪或者感情依托。不要把伴侣当作对手,去一争高低,而是把爱情当作甚深的缘分,把这匆匆人世当作应劫。

    找到一个可以同甘共苦的人,友爱互助的行走在这无常的世间。在珍惜缘分的同时,更加在乎自身和彼此的成长吧。

    今天聊婚姻规则,就不掺和导致人类失控的原因是“感性的爱情”了。

    社会封建家庭的日常

    提到婚姻中出轨这个问题,必须要说到中国的封建制度。

    纳妾,是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的社会现象。当然,书本与影视剧中多有对妾侍的描写刻画是美貌、多情、懂事,但实际上妾的地位十分低下,几乎等同于性奴,而且还禁止妻妾易位以及正妻之外的女子都不属于妾等。

    《大明律》有更严格的规定: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平民面临绝后,才被允许纳妾。故而纳妾之所以称之为封建旧俗而遭到废除,是因为其对女性的压迫十分严重。

    1912年2月,由蔡元培、宋教仁、唐绍仪组织了一个“社会改良会”,公布的《社会改良会章程》其中第2条、第5条分别规定:“不置婢妾”、“实行男女平等”。

    1928年3月10日,国民政府正式颁布了《刑法》,第254条规定:“有配偶而重为婚姻,或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民国民法》中的《亲属编》正式废除了“妾之制度”,不再承认妾与妻的关系以及妾在家庭中的地位。这是国民政府正式确定一夫一妻制的原则,以立法形式废除纳妾制度。

    法律明令禁止,但这个制度空间却仍然有很大的默许特权。在家中无所依仗的妻子“默许”家中有女同居或者“明认”丈夫在外的孩子,这些女人与丈夫对外不建立婚姻关系,妻子如有不满,也只能自请离婚罢了。

    “有钱人养妾并不和正妻放在一处,而是另开一处宅院,另以钱财赡养。民国法律规定,另开的宅院,其财产拥有权和子女继承权,都等同于正妻。”这一点我也是十分郁闷,为妾本身是一件挺上不得台面的事,但在倡导男女平等,开放思想后,小老婆挑衅正妻的事却越来越多,鸠占鹊巢常有之。

    结婚公证书(1952年)

    1928年,中共六大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中明确提到反对多妻制。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婚姻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纳妾。

    1950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正式实现一夫一妻制。基本定义中“一夫一妻制度”是单配偶制,如果已经结婚的男人嫖妓,或者女人进行婚外情这都是违反“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

    婚书上面除结婚人的姓名、年龄、籍贯、签名,以及证婚人的签名外,还有一段话: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精神,自愿结为夫妻,平等相待,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

    在电视剧《脱身》中,海外留学归来的乔礼杰追求心怡的姑娘黄俪文,他问她:“你想过结婚吗?”

    黄俪文说:“应该每个人都想过要结婚吧。”

    他说:“为什么我就没想过?因为我认真思考了一下,我认为结婚这种形式是男性对自己私有财产的一种保护方式。他是要确保自己的私有财产能够顺利到达自己的血亲手中,我认为是一种落后的观念。”

    她说:“我的想法,跟你的不一样。我觉得有很多人生来都有追寻伴侣的倾向,他们之所以想结婚,是觉得孤身一人的世界不够完整吧。”

    电影《七年之痒》剧照

    最近打开微博,刷出来的都是大家对出轨事件铺天盖地“大写的心疼”,然后也感觉到了键盘侠满满的恶意。虽然常说男女平等,但一旦发现出轨事件,先遭受侮辱的就是其中的女性。

    当然,我还发现一个不太理智的行为,就是电影电视剧里的弹幕,我发现好多网民连女二号都不能忍了,动辄就是“讨厌”、“滚出”、“为什么有她”……初步感受,这些网民多半是女的,因为他们在面对男二号就表现的心疼多了。当然,这要先排除掉编剧对男二号刻意的煽情安排,以及对女二号不明事理横插一脚的角色定位。

    这段时间吃完晚饭,常常跟我妈看家庭伦理剧。时常有丈夫出轨妖艳爱钱又低俗的女人,妻子发现后抱着孩子痛哭,犹豫离婚又舍不得的情节。

    我妈向来侠肝义胆,当即从沙发上翻身坐起,气愤道:“这不能离,离了岂不是给人家腾地方!”

    我拍拍她的肩膀让她先消气,道:“要是我就离婚了,这种小三你和她打架就是没事给自己找气受。”

    我妈一把推开我,坐下来又道:“不行!就不离!太便宜小三了!就耗着让小三没名没份,两口子相亲相爱看看谁耗得起!”

    我无语道:“你搞错重点了妈……明显的肉包子打狗,给狗叼走算了,不然你从狗嘴里抢出来吃了得恶心一辈子。”

    我妈愣了愣,转过头来看我,说:“..........你这个娃娃怎么这么狠。”

    想走的人别强留,该尽的缘分就好好做个别。

    关于婚姻出现第三者了怎么办?我一直觉得,第三者不是关键。

    关键是你和伴侣已经出现了重大的情感危机,你要不要接受这个变心的伴侣,需不需要挽回婚姻。因为,在这个社会赋予给你的规则中,你与伴侣是平等的。

    其实这个事情就是看我们在婚姻里需要得到什么。两个人结婚以后,牵绊太多了,亲情、财产、交际圈,大多数人即使受到伤害还是会被迫对现实妥协,选择容忍或者报复性的找到另一个可以宣泄情绪的渠道。

    电影《花样年华》剧照

    大概是电视剧看多了,以为爱情就是洪水猛兽激情四射,但爱情也许就是平淡日常呢?如果总要追求干柴烈火的刹那,又怎么会长长久久呢?

    再说人生不就是这样吗?肯定有开心的时候,也伴随难过的时候,相爱时喜忧参半,单身的日子也是时好时坏的。不改变自己做一个优秀的爱人,选择怎样的婚姻都会有隐患。

    如果不讨论爱情的成分,有时候看电视我特想不通的一点就是:丈夫和妻子同床共枕十几年,一朝喝酒犯事了和别人睡了一晚上,就吵着闹着要去给人家负责去。真的是,这个逻辑简直逼死洁癖患者啊……

    想起一句话,大概是说:从来没有什么骤然分别,都是预谋已久。我心里觉得如果把持不住这种事都无法承认,还要拿“科学依据”、“人性本能”当借口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吧。

    法律虽然设置了结婚的规则,但也同时给予我们离婚的权利。“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如果非要放弃一切去追求骤然闪现的爱情,也希望不要建立在伴侣的痛苦之上。

    婚姻虽然有一句来日可期,但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一个会先来。在可以选择不伤害的时候,及时的止步,对得起自己,也对得起别人。

    守好自己的心,温柔只给意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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