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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课,老师让我们思考一个问题,大致如下:
江某就之前党政之风不正的问题写了一篇评论文,并发表在一个省报上。有一报社认为该文不错,便将其文章转载在其日报上,并署上了江某的名。江某知后,认为该日报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向其要求支付相关报酬,请问该要求合理吗?
大家讨论了一会,有人认为合理,有人认为不合理,各执其词。老师点了一位同学问起看法,该同学认为不合理,简略地说了一些,我不大记得了。之后,老师让她坐下,打算叫另一位同学来谈谈,于是,这便点到了我。
我站起来,脑子里飞快地过了一遍,我应当是认为不合理的,但并没有什么支持的依据或理由。所以,我只能表明自己的观点后,说一些有的没的。听完,老师开始反问:“所以你认为要求支付报酬是不合理的?或者说,如果你是这个作者,你辛辛苦苦写了这篇文章,最后被别人转载了,你会不会去找他要求支付报酬?”四周也响起其他同学的一些议论声,大致是认为该行为合理。我趁着这个间隙消化了一下老师说的话,觉得似乎甚是在理。这时,同桌在旁边轻声说“是合理的,我看了《出版法规概论》的笔记,”我便心下作了决定。老师又看向我,我于是改了自己的观点,理由便是我被说服了。我其实有个很大的缺点,就是在很多事上,很容易被说服,思维不够灵活,我是知道的。然后,我坐了下来。
老师还问了一位同学,他认为是合理的。最后,全班,大部分人持合理观点,因为这个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法定许可的情况下,他人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必须按规定支付报酬。我也这样认为。但还是有小部分人认为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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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老师宣布,真理还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这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
有一个概念,叫做合理使用,它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即指在法律规定或作者无保留相关权利的条件下,直接无偿使用已发表的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无须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著作财产权限制制度。
那么,如何判断是否为合理使用呢?
一般来说,根据使用作品的目的来判断,各国立法中大致都将是否是处于营利目的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标准。比如,期末考试临近,班上同学都没有教材,作为班长,你借了别班同学的书复印了几十本,并发给了班上的同学用来复习,这就是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可若是你借了别人的书,在复印店复印了几十本,五块钱一本,最后你以五十元一本卖给班上的同学,这就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内,属于侵权行为了。
再比如,像现在比较常见的,你在某个平台发表了一些文章,有些公众号转载了你的文章,却并未支付稿酬。我们知道,公众号是属于商业范畴的,通过阅读量,知名度,它的最终目的还是盈利。这个时候,你是可以找公众号相关负责人,要求其支付报酬的。
所以,像刚刚那个问题,转载该文章在日报上,并非出于盈利的目的,而是社会效益,这也就不构成侵权了。
合理使用有三个特征:第一,合理使用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无须支付报酬。第二,合理使用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第三,合理使用所限制的是著作财产权,不影响著作人身权,即使用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所以,若是在合理使用的转载过程中,你的作品被篡改了意思或未署名等,都是可以进行维权的。
关于合理使用的12种方式,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有相关规定。
最后,我觉得我们老师有一句话说得很好:法律是用来平衡和协调的。
我们花心力创造的作品,法律可以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可同时,我们的作品是需要被传播的,除去依法支付报酬进行发表外,合理使用的传播效果也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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