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的推移,我越来也反感一句话,那就是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我感觉这句话一派胡言更喜欢它的原句,迟来的正义那还是正义么?
俗话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世界处处都是因果孽缘,故此人类的法律作为第三方,给每一个孽缘画上终结。但是任何的法律都是不可能完全完善的,那是一个不断修补的规则,既然不完善就会出现各种事端。
因此出现一个问题,当法律无法伸张正义,那你是等待法律的完善,还是飞蛾扑火,以身试法。当然理智上回选择第一个方案,但也有人会选择飞蛾扑火,我无法评判对错,因为不是当事人是无法批判。
但我挺讨厌那些看戏的群众,当事人也许日日夜夜煎熬的等待结果,最后有个结果 一群什么都不懂的人说什么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那算什么正义,那只是执念罢了,哪怕真的是好的结果,那那些年来的苦痛那日日夜夜的折磨是一句话可以带过,所以那不是正义,说出那话的只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就像当你和你朋友曾经因为误会决绝,后来误会解开了,但还可以回去吗,膈应是吧刀子扎上的心口,哪怕愈合,那倒疤痕一辈子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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