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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扎克伯格“裸捐”谈开去

由扎克伯格“裸捐”谈开去

作者: 沙拉酱 | 来源:发表于2016-01-31 01:55 被阅读0次

近期,Facebook 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于喜得千金之际,宣布将捐出自己和妻子所持有的99% Facebook股份(现值约450亿美元)。此言一出,在全球范围内引起高度关注和各界广泛评议,其中不乏有观点指出,以扎克伯格、比尔.盖茨等为代表的捐赠,实际上是以避税的个人利益为最终目的。在此,笔者想从自己对美国私人基金会的认识说起,谈谈对美国富豪做出巨额捐赠的看法。

在美国,私人基金会并非新鲜产物,而是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美国最早的私人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初设于1904年,1913年正式注册,至今仍在为促进人类进步做出巨大贡献。以“洛克菲勒基金会”和“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以下简称“盖茨基金会”)为代表的大型私人基金会均为“资助型基金会”,本身不直接参与相关慈善活动,而是通过提供资助金的形式为其他组织机构提供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经费。这些私人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多为创始者的个人捐赠,除此只接受其他个人无任何附加条件的捐赠,而不接受包括政府、企业、非盈利组织等任何机构的捐赠,更不会公开筹款。特别说明的一点是,资金捐赠之后便属于基金会,不再属于个人或者其子女。这些对资金来源严格控制的用意正是为了确保基金会慈善目的的单纯性和资金用途的可控性。

私人基金会对捐赠项目的选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等都有着成熟的流程和严格的内部控制,并且时刻受到社会公众、监管部门等外部力量的监督和制约。1969年的《税收改革法案》明确规定,私人基金会在满足每年付出至少5%公益慈善捐赠的条件时,不得存在向个人提供私利的行为,同时必须和盈利企业一样提供详尽的财务报告,并且接受年度外部审计。近年来,美国税务局(IRS) 更是要求包括私人基金会在内的绝大多数享受税收减免的组织每年上报990-PF表格,提供从内部治理、运营情况到财务状况等全方位的细致信息,以此决定基金会是否继续享有税收上的优惠。此外,私人基金会必须将各个方面的信息进行对外公布和上报,使其运作更加公开透明,增强民众和政府部门对其的信任度。

由此可见,通过运作私人基金会来实现逃避税款的目的已然成为“不可能的任务”,更何况私人基金会的宗旨,从盖茨基金会的 “在全球范围内提高医疗水平、减轻极端贫困”到福特基金会的“提升人类福利”,从凯洛格基金会的“提升儿童平等、聚焦儿童发展”到洛克菲勒基金会的“提升全球人民福祉”、“挑战不平等”,均不是为了一己私利,而是将自己的财富投入到慈善事业中再次分配利用,实实在在的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不可估量的贡献。正是由于洛克菲勒基金会的资助,加速了青霉素研究,使青霉素早日投入临床使用成为可能,解救了全世界无数人的生命。这也恰恰体现了“慈善”的本源。“慈善”(Philanthropy) 这个词最早来源于古希腊神话,意为普罗米修斯盗取天火,为人类带来了光明和希望,而这些西方富豪们想做的和正在做的也正是为全人类带来更多的光明和希望。

在多数人看来,文章开头扎克伯格式的“裸捐”的确很难让人理解,毕竟“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辛苦赚来的金钱若自己用不尽,也是要留给子女后代,凭什么要白白送出不求回报呢?然而,比尔盖茨、沃伦巴非特、扎克伯格等人已处于马洛斯需求金字塔的顶端,已经拥有足够的财富和名望。他们创立私人基金会为慈善做出巨大的奉献并非出于对更多钱财或者名望的贪婪,而是一种超越物质和名利、对自我价值的实现。恰如普林斯顿大学的一项为期两年对45万美国人的调查研究表明,当一个人收入低微时,加薪可以带来巨大的幸福感,但是当年薪达到75000美元(约50万人民币)后,再多的金钱并没有带来额外的幸福感,反而有很多困扰随之而来。其实,早在约2500年前,老子就在《道德经》中告诉我们,过多的金钱非但无益,更有可能埋下祸根,功成名就之后急流勇退才是大智慧(“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成身退,天之道。”)这样看来,盖茨、巴非特、扎克伯格等西方富豪倒是已然心领神会了我们博大精深的道家思想。

以上仅为笔者个人对美国私人基金会的认识和对扎克伯格等人“裸捐”的一些见解,如有不妥之处,还望读者诸君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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