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约论具有一种与功利论相反的结构。在功利论中,每个人在具有充分的知识的条件下无障碍地制订他的合理计划,同时,社会最大限度地提高人们制订出来的计划的总的实现。另一方面,在作为公平的正义这里,所有的人都先一致同意一些原则,他们的相互要求应当依据这些原则来解决。这些原则于是获得了绝对的优先性,以便能不假思索地用它们调节社会制度,每个人也就按照符合这些原则的方式构想他的计划。
感悟:功利论为社会发展提供动力,社会契约论增强社会体系的稳定性,避免社会之“恶”的产生。
2.一个人的选择的合理性不依赖于他了解情况的多少,而仅仅依赖于他根据所知的情况 推理的好坏,无论他所知的情况如何不全面。
3.道德人格以两种能力为其特征,一是获得一种善观念的能力,二是获得一种正义感的能力。当其实现时,前者表现为一项合理的生活计划,后者表现为一种按某种正当原则行为的起调节作用的欲望。一个人的目标不是马上而是慢慢地形成的,但是他能够以正义允许的种种方式表达并遵循一项生活计划,从而塑造他的自我统一。
4.社会缺乏一致性,产生不稳定性连同其伴随的恶的可能性就愈大。
5.假定一个幸福的程度部分地取决于他的目标被实现的比例以及他的计划被实现的程度的话,追求幸福原则倾向于提高这种比例因而提高一个人的幸福。
感悟:自我实现成就部分幸福感。亚里士多德原则,其他条件相同,人们把他们的已经实现的能力,天赋的或靠训练获得的运用作为享受,并且这种能力被实现的越多,或其复杂程度越高,这种享受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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