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2.因此,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所以,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力绝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會利益的权衡。允许我们默认一种有错误的理论的唯一前提是尚无一种较好的理论,同样,使我们忍受一种不正义只能是在需要用它来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的情況下才有可能。
3.正义论可分成两部分:一是理想部分,确立了那些在有利的环境下一个良序社会的原则,即那些处理人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自然限制和历史偶然因素的原则;第二部分是非理想部分则面对现实,主要由解决不正义问题的原则组成。
4.正义的主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5.正义观:他们懂得他们需要,他们也准备来确定,一系列特殊原则来划分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来决定他们心目中的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
感悟:
目前困惑大于收获。
1.如果在何为正义何为不正义问题上缺乏一定程度的共识,个人要有效地协调他们的计划以保证维系那些相互有利的安排显然就会困难得多。怀疑和不满腐蚀着礼仪的纽带,猜忌和敌意诱使人们以一种他们本来要避免的方式行动。所以,尽管正义观的独特作用是规定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恰当的分配份额,但是一种正义观发挥作用时,必然要影响到效率、合作和稳定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2.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
3.谁来保障正义?
4.如何去评价一种理论好与不好?是更小的不正义还是更大的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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