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一聊犯罪心理的那些事,在个体心理学中罪犯被分成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对他人、对社会充满敌意的,认为每个人都是不怀好意的,另一种就是所谓的从小被娇生惯养的人,他们认为全世界都应该了解和理解自己。
不论是哪种类型的罪犯,他们身上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对他人、对社会不感兴趣,无法和他人产生良性的沟通、互动,无法与他人产生合作关系。
当然很多罪犯也都是有组织的团伙,只不过这些人的共同点就是他们都在做着伤害他人、损害社会利益、破坏公共秩序、逃避法律谴责的事情。
也就是说他们因为有着共同的错误的价值观而走到了一起,拥有共同报复社会的目标,并不能说明他们有与他人合作的能力。
很多罪犯之所以走上犯罪这条不归路,正是因为他们身边很少有人真正关注他们的需求、对他们表示信任、尊重和理解等。
在某些孩子对母亲痛下杀手的案件中,有母亲一口咬定她的孩子在未来的某一天一定会绞死她,最终这个孩子真的这么做了。(出自《自卑与超越》一书)
母亲本应是最了解和理解孩子的人,如果连母亲都相信自己能养出善良的孩子,不相信这个孩子的人性中有善良的部分,而是一心认定这个孩子就是十恶不赦的,并且只会做出这样的事,那么这个孩子必然会对整个世界都绝望透顶,必然做出毁灭性的事情来。
同时个体心理学家的创始人阿德勒还在刚刚的书中提到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那就是“没有哪个人在犯罪之前是没有计划的,在计划之时,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必然会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这说明什么呢?即便是做了很多坏事的罪犯,也仍然有着强烈的想要获得大众理解的基本心理需求。
如果一个人能够对他人感兴趣,发展出与人合作的能力,他们完全可以做许多有意义的事情,既能丰富自己的人生体验,又能为社会大众做出贡献。
然而,如果一个人在走上社会时(也就是需要发挥合作之道、与他人产生合作时)未能发展出对他人的兴趣,不了解他人,也不想对别人加深了解和理解,更不想和他人合作,或是根本不知道该如何进行多人分工的合作,那么他们就会逐渐朝着对社会毫无价值的阴暗面去探索。
他们因为极度懦弱、自卑,而不敢在正面和他人竞争,反而觉得自己在做坏事时,才更有优越感。好比小偷之所以会偷东西,是因为趁人不备时拿走别人的东西就不必与人发生冲突;又或者是那些持刀行凶的歹徒,他们常常不愿与警察搏斗,而更倾向于去伤害那些手无寸铁的柔弱之人。
他们其实在根本上只是在实现满足自己优越感的目标,只是他们要么没有真正的能力去做正确的事、持续在正确的事上做出成就,要么就是他们曾经做出了不错的成绩,却得不到任何人的关注、认可和重视。
实际上,他们的心底也曾有着强烈的想要融入和谐社会的愿望,但是因为种种原因都破灭了,他们抱着对自己及自身遭遇的绝望,挣扎着想要走出一条捷径,于是他们最终选择了一条能让自己获得优越感的事情。
并且,有些罪犯会把“作案后顺利从警方眼皮子底下逃走”作为值得炫耀和自豪的一种表现。他们甚至会觉得这种愚弄警方的行为可以给他们带来满足感和成就感。他们会认为警察都拿他们没辙。
他们当中有一部分人意识得到自己在做什么,并且通常这些人都是犯罪团伙中的头目,而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他们在成为罪犯之前,也没有发展出自己的信念和价值观,他们总是会被身边的一切所影响,相对来说,也更容易在错误的是非观面前妥协。
但每个罪犯都无疑会为自己做的错误的事情寻找各种借口,以保证自己做的事情的合理性,当然只是在他们自己眼中看起来更合理一点,这种行为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
我们可以负责任地说,这些人都不是所做的事情都是因性情大变而做出了什么让人匪夷所思的改变。正如前文所提到的,他们做坏事前都是有规划的。
值得深究的是,他们在成为罪犯之前,要么是过于压抑的、拒绝和人交流的、或是有着上瘾行为的人,要么就是有暴力倾向的人,还有些人自打儿童时期就一直是问题儿童。
没有哪个心理健康发展的人会毫无征兆地做出报复社会的举动。
之所以会以伤害他人、报复社会、破坏规则为目的,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一切对他们来说,都是不够友善的,所以他们宁愿冒险去用自己的方式来影响这个世界,他们甚至希望这个世界能够按照他们制定的规则来运转。
如果想要帮助这些人做出一些实质性的改变,就必须要找出他们对社会的印象是从何而来的,为什么他们会掉进认知的误区里,以及他们对他人、对社会、对这个世界的种种印象是在怎样的关系中获得的。
准确地说,当他们还是儿童的时候,他们是和谁长期相处的?在怎样的相处及环境下被谁教育成如今的这副模样?
用阿德勒的话来说,则是“我们必须发现他的失败是从什么地方最先开始的,以及造成这种失败的环境是怎样的。他的人格的主要表现在四五岁的时候便已经决定了,他在犯罪生涯中表现出来的对自己和对世界估计的错误,也是在这个时候造成的,我们必须加以了解和纠正的也就是这些原始的错误。”
那么可想而知,如果不带领他们找回最初发展出错误认知的记忆及情绪点,他们自己可能很难搞清楚为什么要做那么多坏事。
能使罪犯改邪归正的正途就是让他意识到他是因为缺乏对他人的兴趣及缺乏与人合作的能力才会如此。
意识到最重要的一点之后,便可以试着通过一些手段的干预使他逐渐学会如何与人合作。
如果一个母亲自认为自己的婚姻生活及所处环境都非常不幸,那么他必然会把孩子当作是自己的物件去操控。最常见的两种原型是:1、她们只允许孩子对自己感兴趣,而否认除了自己以外的其他人的重要性;2、他们会把孩子视为一切,对孩子极其骄纵,使孩子认为在这个世界上谁都没有自己重要。
也就是说身体残疾、被骄纵、被忽视,都会使孩子在5岁之前就有发展出不健全的人格的趋势,而当他们进入学生生涯时,如果没有遇上比母亲更了解自己的老师来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指正和引导。
那么他们就很有可能会对学习也不感兴趣,从而开始和其他不学习的小伙伴一起做些没用的事情,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自己的小团体。他们当中也会有领袖和执行者。而这就是逃避良性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开始。
做父母的不能把孩子成为什么样的人这种目标完全寄托在学校,因为严格意义上来说,学校是在孩子的基本人格已经发展成型之后才接手的,如果在这之前孩子已经是个问题儿童了,那么这必然是家庭教育上的缺失所致。
一个人(不论是成人还是孩子)不能只对自己感兴趣,也不能只对母亲感兴趣,每个人都需要对自己所处的整个社会感兴趣,关注自己和他人的未来,关注自己能为自己、为他人、为社会做些什么。
反之,如果养育者只希望把孩子培养成自己的附属品,并且不断向孩子抱怨着这个世界有多么丑陋,那么在孩子幼小的心里,就一定会埋下邪恶的种子,认为这个世界对自己、对自己的母亲、家庭都不够公平,可想而知,长期接受这种扭曲的价值观,他最终一定会设法报复这个对自己不公的社会。
因此,最终的真相是:一个人如何看待这个世界,如何和他人相处,是否愿意与他人达成合作,且共同完成一些对自身及社会都有着长远利益的事情,取决于他儿时生长的环境下是否接受过一些相应的训练和正确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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