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对市场充分竞争理解的不深刻,总觉得政府减少些行政干预,搭好戏台子,放开手脚让市场主体唱戏就可以了。
现在随着进一步的学习和思考,觉得之前的认识还是过于简单、粗糙了。
市场充分竞争的大前提是产权清晰、产权受保护。
产权不清晰,对企业交易、融资都会造成障碍,也会影响资源优化配置及效率。产权不受保护,工业革命以来财富的创造者企业也会失去创新进取的动力,影响经济增长、创新发展。
这决定了,抓经济建设的政府弱化以往直接抓企业、工程项目的惯常做法后,还要有所作为,而非全然不管、置身事外。
从国家资源逐步放开的改革历程看,政府围绕产权清晰、产权交易,还是需要大有作为的。比如建立资源矿权的一级、二级交易市场,规范矿权交易;探索建立数据交易平台,促进大数据产业数据资源的合法合理流通,等等。政府通过谋划、健全、优化和简政放权等综合举措,大力实施政策供给改革,优化这些事关经济转型的政策资源,提升政府政策的导向性和质量,还是很有必要的。
进退之间,政府角色自然会发生微妙变化,走向变革之路。
这种大趋势一旦得到认同和实践,经济效率提升固然是意料中的事儿,更为关键的是产权受保护的需求会空前强烈。
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第13条进行修改,增加“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内容,在保护公民产权方面就迈出了历史性的步伐,为其他部门法保护公民私人财产提供了宪法保障。而近年来无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还是农村宅基地、林地、耕地的确权发证以及政务中心城乡产权交易中心的布建,无不用事实说明,用法治与改革的办法保护私有产权的工作已全面展开。
一个产权清晰、产权受保护、产权可交易的图卷即将描绘完成。诸多领域市场充分竞争的条件基本成熟。
但是,想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允许充分竞争的领域充分竞争,单纯依靠市场自己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毕竟,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之后又出现了凯恩斯的“看不见的手”和马克思的“资本论”等政治经济理论学说,也导致了世界各国即使是英美那样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发展至今也早没了原教旨主义的自由市场经济。
“两只手”灵活运用促进经济增长和繁荣,成为各国的普遍做法。
而这也决定了“政府与市场”二者之间的关系,不仅在理论界长时间被讨论,而且在政治经济治理实践中也成为聚焦的重点所在。
对于这个问题,多年前,我曾在某次培训中请教一位国内一流大学的年轻教授。也许是专业有别的原因,他对此漫不经心、不置可否的态度,差点让我这个刚开始接触经济领域的人错过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直到自己去读一些经济类的书和看一些国家层面的改革历程阐述,才恍然大悟,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但对于如何界定政府、市场二者的关系,一段时期以来我毫无进展,依然很迷茫,有些云里雾里的感觉。
不过,幸运的是,近些日子工作写材料涉及到了法治这个自己曾学过几年的“理念”,触动了法治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科斯定理及法律经济学的些许记忆。
政府与市场二者之间的关系由“法治”来界定,如同天外飞仙一般突然就闯入了脑海,挥之不去。
顺着这个大思路,就有了下面的一些思考。
国家在宏观层面建立的宪法、立法法、基本法和各部门法及法之位阶等,其实在架构上已经界定了政府治理、市场秩序,只要认真执行,就能有个初步认定。近年来开展的执法信息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三制度”等改革,从这个角度看,就是要通过阳光公正执法“让政府、市场关系清晰和刚性起来”,能够更好地发挥法治的秩序稳定、界限划分作用。
而从政府自身角度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涉及经济社会各层面的政策举措等的制定、审核、发布,近年来也在逐步完善健全制度办法,推动其朝着程序正义、内容合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和公开透明的方向发展。
政府自身建设正步入法治轨道。
此外,政府围绕经济转型发展向人大提交的年度立法规划、起草颁布的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等,也昭示着政府抓经济建设、经济转型创新发展和监管市场主体的办法在日益走向法治。
依法治国指引下的法治政府、法治市场体系正在形成,政府、市场二者在法治理念引导和法律制度规范下,正走向良性依法互动,依靠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和善于冒险、创新的企业家,通过既亲又清的政商关系,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
(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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