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权利

作者: 刻俄柏 | 来源:发表于2018-08-05 10:15 被阅读1次

资源的占有|你的权利从哪里来

权利有别于能力

  • 迂回竞争带来了巨大的财富

    让人类有别于动物,长期展开迂回竞争,从而积累大量财富的原因之一,是人类社会逐渐建立起了精致的权利体系。权利保护了有效的竞争。

  • 权利(财产权利)的定义

    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
    ——阿尔钦《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

    权利是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是别人授予我们的;不是我们自己认为有就有,而是别人认为我们有才有;要别人愿意出来保护我们行使的自由,才能叫权利。这是权利的特征。

  • 权利有别于能力

    能力,might;权利,right。一个字母之差,意思却天差地别:能力取决于自己能够占有多少,而权利则取决于社会上其他人愿意给你多少。

权利是人赋的而非天赋的

德肖维茨的立论是:权利来自人类的经验,尤其是那些惨痛的经验、那些巨大的错误。
每当人类经历了巨大的错误、有了惨痛的经验以后,就想避免再次发生这样的错误,于是人们就逐渐建立起对权利的约定、对权利的安排,目的是要减少错误,减少损失和失败。所以权利来自错误,正确也来自错误,人类在过去惨痛教训的基础上,一点一点地改变我们社会的制度安排。

德肖维茨也指出,许多我们认为理所当然的权利之间,本来就是有冲突的,怎么找到相冲突的权利之间的平衡点,才是我们要处理的关键问题。

看得再广一点,世界上几乎没有任何一种我们能够想象出来的权利,历史上不曾存在过相反的权利。我们今天习以为常的各种权利,包括财产权、隐私权、污染权、征地权、申请破产权、同性恋结婚权等,都是人类经过长期的冲突和博弈慢慢形成的。

自由不等于免费

在英文里,自由和免费刚好是同一个词——free。但值得注意的是,政治上的自由并不等于经济上的免费。(Political freedom is not economically free.)

  • 财产权利和政治权利同样重要

  • 行驶权利所要动用的经济资源并不免费

    人们行使言论自由这种政治权利是一回事,在行使政治权利时,要动用一些经济资源,则是另外一回事。

    经济资源本身是有主的,应该尊重这些经济资源的主人,尊重他们的产权。因为他们的产权跟法律所要保障的那些政治权利同样重要。

  • 经济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

    有很多人认为,政治上的权利要比经济上的权利高一个级别,这个观点也很值得商榷。

    实际上,经济权利也是人们基本的权利之一,对我们的生活,对我们的言论自由、思想自由,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私有产权与人权并不冲突,它们都是人权。私有产权是人们使用和交换特定物品的人权。如果产权的行使受到抑制,那权利就会朝其他方向倾斜(也就是说,那些受权力机关恩准的个人特征,就会取代那些平等的非个人特征)。这是产权为什么那么重要的原因:产权保护个人自由。

产权界定|保护与限制

产权的兴起

由于产权的明确、产权的行使和保护都需要耗费成本,如果必要性不大,就不需要进行各种产权安排。如果我们要分一个馒头,掰一下就可以了。但如果我们要分的是金条,就需要用上天平和各种测量的仪器。只有当权利的安排带来的好处足够大时,人们才去考虑怎样界定产权,怎样才能行使和保护产权。

  • 产权兴起动力之一:外部性

  • 产权兴起动力之二:人口集聚

    产权兴起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交通运输成本持续大幅下降,使得人和货物远距离的旅行和运输成为可能,而这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人和货物的高度集聚。
    人可以密集地居住在一起,这时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冲突也就越来越多,于是便产生了对产权,也就是对“排他性权利安排”的需求。

产权的三个要素

  • 使用权

    它的含义是我们能决定资源怎样使用。单独理解使用权并不难,难的是在它与所有权冲突时,该如何理解?
    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冲突体现在:如果一件物品的所有权归一个人,使用权归另一个人,而另一个人每时每刻都拥有使用权,那这个人的所有权又该如何体现?
    为什么会有两个互相冲突的概念并行呢?原因之一是为了调解产权主张的冲突。也就是说,对资源使用有冲突的双方,各自为了让对方有台阶下,找了一种新的说法,说所有权归你,但使用权归我。这样就找到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 收益权、收益分配权

    一份资产会不断地提供服务,提供服务就会有报酬,无论是产权的暂时拥有者,还是它的永久拥有者,都有权去分配资产得到的收益,这是资产的收益权。

  • 转让权最重要的部分

    如果一个人对某一资产只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但没有转让权,那他往往只是暂时拥有这一资产。
    因为转让权意味着把一份资产未来永久的、全部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一下子批发转让了。一个人,只有当他完全拥有一份资产时,他才能一次性地把一份资产未来每一个时刻的使用权和收益权都转让出去。

    从产权的角度看,人们是不是真正拥有某件物品,最有效的试金石就是看他有没有权利把它卖出去。

产权保护的三个基本原则

  • 财产原则

    一个人想要剥夺别人的产权,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向这个人付费,付到他愿意放弃为止。如果是通过这种方法把产权从别人手里拿过来,那么这种产权就是根据财产原则进行保护的。在财产原则下,政府只对产权进行了一次干预,那就是确权。确权以后,产权人和其他人自愿进行的交易,政府不再干预。

  • 责任原则

    当一个人侵害了别人的产权以后,侵害者就要向产权所有者赔偿,但是赔偿的金额不是由所有者确定,而是由第三方确定。
    这个第三方可以是国家,可以是保险公司,也可以是政府官员或者法官。这个原则跟财产原则不同,财产原则是产权交换时,由产权人自己定价,而责任原则指的是,定价由第三方确定。
    在实施责任原则时,政府往往做了两次干预:第一次是确权,第二次是当发生侵权行为时,由政府来决定赔偿的金额。

  • 不可转让原则

    政府禁止所有权人把他所拥有的资产卖给别人。
    在不可转让原则下,政府对产权的保护进行了三重干预:第一,确权;第二,如果发生侵权行为,由政府决定侵权的赔偿金额;第三,政府禁止原来的产权所有者出让他的产权。

  • 哪种产权保护原则更好

    产权的这三种保护形式,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混合使用的。一般情况下,财产原则当然是很好的。在交易费用非常高的情况下,在没办法进行事前议价的情况下,我们只能退而求其次,使用责任原则。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大量的产权不能通过财产原则进行保护,而只能通过责任原则来进行保护。

责任原则

我们在保护财产权时,到底是用财产原则还是责任原则,很重要的一个权衡标准,就是看交易费用。

申请禁制令是一种按照财产原则对所有权进行保护的方式。

  • 现代产权案中的责任原则

    采用责任原则的一个核心理由是,采用财产原则来保护产权的成本太高,而伤害已经造成,这时只能由第三方对伤害做一个赔偿定价。这样的方式也可以延伸到合同法当中的违约赔偿上。

不可转让原则

政府之所以要禁止交易,通过不可转让原则来保护产权,有多方面原因。

  • 为避免社会麻烦而禁止交易

    第一个原因是,政府认为一些买卖会引起很大的社会麻烦。允许买卖后,回过头再来处理买卖引起的各种矛盾,成本太大,因此一开始就阻止这个买卖。

    第二个原因是,社会普遍认为一些买卖会威胁现存的道德观,例如卖淫、买卖器官,政府代表大多数人的意愿来禁止这种买卖。

  • 父爱主义与不可转让原则

    第三个原因是所谓的“父爱主义”,也就是说政府觉得自己比个人更了解他们的利益所在,就像父亲爱儿子一样,替个人做主。

  • 自我执行的父爱主义

    第四个原因是“自我执行的父爱主义”,也就是自己对自己信不过。

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原理就是付费能够增加供给。

人们实施不可转让原则,背后是有各种原因的,而经济学分析的重点是:如果市场存在对某种商品的需求,但法律却禁止人们买卖,那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这些后果是否符合我们当初的良好愿望。

公共服务|公用品与私用品

以产权私有及道路收费解决拥堵问题

经济学家讨论拥堵问题的切入视角,他是从资源怎样才能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这个角度来切入的。

道路要保持适当的拥挤,而什么才叫适当呢?当道路的经济价值发挥到最大时,道路的拥堵程度就算是适当的拥堵。这一点由谁来判断呢?由道路的主人来判断,由道路的主人来追求,由道路的主人来摸索。

这个思路是我们讨论拥堵问题时应具备的经济学思维。

拥堵费的实践

  • 拥堵费筛选的不是贫富,而是需求

    交通拥堵费是巧妙的筛选标准。不是说有钱人就不在乎钱,会整天占着道路。再有钱的人也会在乎那200元,也会在他不需要的时候把道路让出来。有钱人也要省钱。因此,拥堵费筛选的不是贫富,而是需求。

  • 无论拥堵费如何使用,征收拥堵费本身都有意义

    收拥堵费是为了让道路产生排他性的使用权,让这条道路不至沦为公地悲剧,让这条道路仍然是路,而不是停车场。
    无论收取的拥堵费用在哪里,收拥堵费本身都是有意义的。拥堵费收了以后,政府能不能善用拥堵费是一回事(我们当然希望这笔钱能够得到善用),该不该收拥堵费是另一回事。

  • 征收拥堵费与优化城市道路可双管齐下

    一个城市的道路设计得无论多么完善,到一定程度它还是会发生拥堵的。
    更何况,一个城市设计得越得当,提供的服务越周到,来这个城市生活的人可能就越多,拥堵只是迟早的事情。相反,有些城市规划得不好,发展得也不好,住在那里的人就会越来越少,想让它产生拥堵都很难。

  • 征收拥堵费可以刺激道路供给

    收拥堵费当然不能够多出几条车道,但是收了拥堵费以后,那些需求比较弱的人就会被劝退,他们空出来的道路实际上就是增加了供给。
    我们在介绍需求定律时说过,供给和需求并没有截然的区分,只要价格上升到一定程度,原来的需求者就会变成供给者。这个道理,用在治堵问题上也完全适合。拥堵费越高,人们就越乐意把道路让出来。

  • 征收拥堵费的目的就是调节需求

    我们要让每一条道路都有其价格,都通过价格来调整。猪肉贵了牛肉当然会贵,牛肉贵了鸡肉也会贵,这时候人们就可以根据不同食品的稀缺程度,来选择他们的需要,从而使资源能够达到最佳的配置。

  • 征收拥堵费有益于穷人

    在我看来恰恰相反,收拥堵费是对富人的惩罚,是对那些在上班高峰期还坚持一个人开一辆车的人的惩罚。而穷人——哪怕连公共汽车都要交拥堵费(我们先不考虑公共汽车是否应得到豁免)——可以联合起来,十几个人、几十个人一起跟那些一个人开车的富人竞价。

公用品与私用品

  • 公用品与私用品的关键区别

    在经济学里,公用品和私用品有非常独特的含义。私用品最关键的含义是一个人用,别人就不能用;相反,一个人用的同时不影响别人使用的商品,叫公用品。

    道路是私用品
    “在相同的时间和路段上,一个人或一辆车占用,别人或别的车就没法占用”这个基本的物理属性不会变。

    我们要理解私用品和公用品的区别,关键要看它们的基本物理属性,一个人用别人还能不能用。在运用这个标准时,有一些商品比较容易分辨,比如鸡蛋是私用品,旋律是公用品。但是好多商品处于模糊地带,不是那么容易分辨,我们要看具体的情况。

  • “竞争性”与“排他性”

    在经济学教科书里,一个人能用,别人也能用,我们称之为“没有竞争性”;一个人用了别人就不能用,我们称之为“有竞争性”。有没有竞争性,是区分公用品和私用品的一个关键标准。

    除此之外,对公用品和私用品还有另外一个维度的区分,叫作“排他性”。所谓的排他性,是指一件商品在实际使用时,物主能不能很方便地把其他的使用者排除在外。如果能比较方便地做到,就说它有排他性;不方便做到,就说它不具有排他性。

灯塔之争的两大启发

  1. 哪怕是公共设施,私人也有积极性提供,私人也能够从中收费。

  2. 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尤其是私用品服务时,可以选择免费,也可以选择收费。如果收费,能达到两个效果:

    (1)可以筛选需求。政府提供的私用品,比如道路,一个人用的时候别人就不能用,如果收费,就能筛选出需求来,谁更需要谁先用。

    (2)能够进行经济核算。政府修了一条隧道,如果免费,我们无法知道它在经营上是否合算;而如果收费,我们就能计算出修这条隧道合不合算,并由此推测是否值得再修一条这样的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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