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梅花桩学法指导群的老师们展开了一次关于概括的讨论,主持这次讨论的河北肃宁的彭伟老师。
彭伟老师首先抛出了一个语段:“侦察员比尔·罗伯茨上尉把尸体翻了过来。非常明显,被害者曾经被刺过。罗伯茨在房间中寻找证据,在床脚旁边,被一份报纸掩盖着的那把屠刀被他发现了。”
彭伟老师继续提问——这段话如果是老师让学生概括段意,您试试会怎么概括?
他自问自答说:“要是高年级的话就得深一点,低年级就是简单一点。高年级可以说:侦查员调查被害者的事发原因。小孩子概括不出来,可以缩句,剩下重要的:侦察员发现被害者被刺并找到一把屠刀。”
这是一个老师的概括。罗伯茨发现刺过被害者的屠刀。这是另一个老师的概括。
彭老师说:概括是很重要的思维过程。以前概括的过程也用过缩句归纳的方法,主要是针对一段话中的几个句子进行工作,后来发现有一种概括是找到概念的上位概念,比如把桔子、香蕉、苹果、梨等概括为“水果”,但这个方法并不具普适性,到现在思考的结果是提取语段中的图式,反过来语段是对某个图式的具体化,比如上面那段话是一个“勘察案件现场”的图式,我把它概括为“侦察员(或说警察、警探)勘察现场”。
甘肃民勤的王国己老师进一步追问:“约翰逊走进屋子,拿手电筒照了照被害人的瞳孔……——(这个语段)是不是也可以概括为警察勘测现场?这样一来,一段句意与另一端句意完全重合?那么句意的真正用意是什么?”
彭老师肯定:对,概括有程度的不同。概括嘛,到比较高程度就会走到重合,就像前面的水果,如果加上桌椅板凳,那最后可以概括为“东西”概括是人类的抽象思维加工,我现在的认识是“句段的真正用意”可能正是抽象思维要加工掉的。
广东潮汕的锐哥说:“概括应该是指不同的抽象层级。”看到群里老师们的分享,老梅想到了以前关于反概括的一些论述。
覃永恒认为:“所谓概括,从认识的角度说,就是站在更高的层次上认识一类事物的共同本质特征及发展规律;从思维的角度,就是从分析到综合,从具体到抽象;从表达的角度说,是从含蓄到直白,从间接到直接,就是以简驭繁、化繁为简的语言运用过程。”[2覃永恒.概括的力量[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P.4)
“概括就像丢包袱一样‘舍象’和‘舍次’,即像丢包袱一样丢掉非概括性语言或化非概括性语言为概括性语言,像丢包袱一样丢掉次要因素。概括是在以下三种基础上进行的:一是‘舍象’,舍弃现象,保留本质,再综合、再概括;二是转化,透过现象找到本质,将现象转化为本质,在语言形式上表现为化具体为概括、化形象为抽象、化含蓄为直白;三是保主舍次。”[2](P.17)
彭伟老师进一步指出,就像概念和它的上位概念,外延变大,内涵的具体属性就会变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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