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作为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和解答咨询过程中碰到很多婚内出轨的情况,当事人一方既伤心又气愤,往往做出很多不理智的行为,那么到底该如何应对呢?笔者从律师角度撰文作理性分析!
如果有一天,你突然发现你的另一半出轨了,你会怎么办?找人暴揍他和小三一顿?从此恩断义绝,马上分手?找小三麻烦,要求赔偿?要求对方写下悔过书,再出轨就净身出户?
律师告诫你,如果发现另一方出轨的确凿证据,你需要冷静下来,理性选择如下解决方案:
1、最佳方案:
寻找出轨原因,尽最大可能挽回对方的心,同时采取预防措施。
如果对方是偶尔出轨,家庭还有挽回的余地,这个时候理智的当事人一般会选择在对方诚恳地认错道歉后先选择原谅对方,同时采取相关预防措施防止对方再次出轨或万一对方再次出轨后有很好的补救措施。
参考案例:文章出轨案,成龙出轨案
当年娱乐圈轰轰烈烈的文章出轨事件后,马伊琍处理方式就很值得借鉴,在娱乐记者接连爆出文章出轨的铁证后,大家都期待着事件受害人马伊琍的爆发,但马伊琍却没事人一样,微博对此事不发一言。直到文章公开微博认错后,马伊琍也只是轻描淡写的回应:“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没有指责文章,甚至也没有指责“小三”姚笛。此后马伊琍的微博也只是大晒家庭幸福,对姚笛从未提及!但私下我相信马伊琍应该对文章做了不少工作,一方面用家庭感化他,一方面进行适当的敲打,同时收归财权,刚柔并济,化婚姻危机于无形。
而当年吴绮莉向媒体公开承认她肚子里已经怀有小龙女后,影星成龙就陷入被全世界媒体狂追烂打的尴尬境地,大家都认为成龙的婚姻会出现危机,就连成龙自己也以为林凤娇肯定不会原谅他,但当他事发后自己给妻子打电话,本以为会迎来一顿痛骂,但没想到林凤娇却很平静地说:“这件事不要伤害到别人,不要伤害到我们母子,你先解决你的事情,不要管我们两个人!”面对妻子如此的大度,成龙深为悔恨,幡然醒悟后的成龙,索性将整个影业公司都交给妻子打理。为了让妻子的管理名正言顺,2010年7月初,他宣布任命妻子为影业公司的董事长,并将另一家JC Group公司交由儿子掌控。
2、最坏方案:冲动做出违法的事情,暴力伤人、敲诈勒索等
现实中,很多当事人在得知对方出轨后,非常气愤,带领大队人马暴力捉奸,最近一则令人震惊的捉奸视频被曝光,丈夫带人全副武装到宾馆捉奸。先是暴打“男小三”,然后愤怒地掀开了出轨妻子的被子,让妻子赤身裸体地面对大家,更可怕的是,这段视频还被恶意地传到了网上。
笔者所在的地区也发生过类似的案例,丈夫和妻子均为公务员中层领导,妻子与其顶头上司在车库车震被丈夫当场捉奸,丈夫是军人出身,气愤之下一顿老拳直接将对方打伤。事情曝光后,出轨的顶头上司直接被免职,但丈夫也受到严肃处理,政治生涯也基本到头,夫妻也最终离婚,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律师告诫,捉奸要理性,上述网上爆出的暴力捉奸视屏中丈夫如果打伤对方将涉嫌故意伤害罪;让妻子裸体面对众人,当众羞辱妻子涉嫌侮辱罪;未经允许擅自发布他人裸体视频、照片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
3、理性方案:收集证据,理性离婚
(1)收集足够有效的证据,促使法院认定夫妻关系破裂,判决离婚
由于婚姻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在没有足够确定的证据时,一般一次性判离的情况较少,如果当事人能收集到确切的对方出轨的证据,法院一般会据此认定夫妻关系破裂判决离婚。因此当事人应注意收益以下证据:
固定易失证据:如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文字证据:出轨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氓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影音证据: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
律师特别提醒:在对另一方出轨进行取证时,很多人采取私自拍录的方式,但私自拍录的证据不一定会被法院采信,如果通过侵害他人权利方式取得证据不具合法性。如为了调取证据侵入第三人住宅或办公室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
(2)向小三要回赠予财产
如果另一方不仅出轨,还向“小三”赠送现金、珠宝、房产、汽车等财物,作为共同财产所有者的另一方,可以向“小三”主张返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再处分;一方私自的赠与行为既损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还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多支持要求“小三”返还相关财产。作为受害者一方所要做的就是收集足够的证据如转账凭证等,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3)勿轻信“忠诚协议”
现实中有很多当事人在一方出轨后,要求对方写下忠诚协议,如对方再次出轨需净身出户,当事人以为拿到了“尚方宝剑”,从此安然无忧。实际上,法院在对待“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上态度不一,浙江高院则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订立如一方发生婚外情或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离婚时放弃财产的协议,或者一方出具的前述内容的承诺或保证书,是对特定条件成就后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约定,非属《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规定,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对此协议、承诺或保证书的效力应不予确认。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忠诚协议可以反悔,法院对其效力不予确认。因此,当事人勿迷信“忠诚协议”,收归财权才是正途。
(4)离婚时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的有关规定。”
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确定对方出轨时可以在离婚时提出赔偿请求,要求对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并要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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