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国学与传统文化
论“修养”与“教养”

论“修养”与“教养”

作者: 默然前行者 | 来源:发表于2018-11-02 09:59 被阅读39次

    所谓“修养”者,以“修”而“养身”也。

    这个“身”,既是指“肉身”、也是指“法身”,二者是“不一不二”的关系。此“肉身”,有“报得”有“化得”。在我们这个世界,“报得”此“身”,是凡夫的“业力流转”其“身”,大菩萨的“报身”、“人”是无能看到的。“人”能看到的大菩萨,是他的“化身”,他“乘愿而来”示现于这个世界以“化人”,故曰“化身”。此“法身”,是所谓“众生”与所谓“佛”者共同的“本来面目”其“身”,无二无别,故说“十方三世佛、共同一法身”。《普贤行愿品》说:“诸佛菩萨,以大悲心而为体故。”此“大悲心”即是此“法身”之“身”其“体”。“大悲心”即是“菩提心”。以“大悲心”即是“法身”故,以此“大悲心”人人皆具无二无别故,说“心佛众生、三无差别”。故佛教之要,在内省返观而识得此“大悲心”,识得此“心”、即是“明心”。故“佛法”又称“心法”。

    共同之“法身”虽“无二无别”,各自所成之“佛”则有差异,在因地所发之愿共中有异、各自所“修”之“行”共中有异也。故说“各走各的路、各修各的行、各成各的佛”也,虚云老和尚说“一个人好走路”。儒教经典名言“君子和而不同”,此义也。共同之“法身”无二无别,故“和”也;各自之“佛”各自“成”,故“不同”也。

    所谓“修养”者,以此“修”、既“养”此“肉身”、又“养”此“法身”、还“养”未来“成佛”后之“报身”,故名“修养”也。

    “修”如“装修房子”之“修”,在“饰之”也。房子装修得好,自己住起来方便舒服,这是“自利”之“养”;别人看到了赏心悦目还可借鉴参考用于自家房子装修,这是“利他”之“养”。“自利利他”,彼此不矛盾、共同一时成就,这就是“修养”。“养”者“供养”也。

    “自利”之“养”,在珍重自身之为“法器”,以借假修真,以承担所谓“众生”者之“法身慧命”也。子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此义也。《诗•伐檀》说:“彼君子兮,不素餐兮。” 此义也。子曰:“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此义也。

    “利他”之“养”,即是承担所谓“众生”者之“法身慧命”、如是而“养”也。而以“教”为上,这就是“教养”,以“教”而“养”之也。

    “教养”之“上”者,在教之以“法”而“养”也。《普贤行愿品》说:“诸供养中、法供养最。所谓如说修行供养、利益众生供养、摄受众生供养、代众生苦供养、勤修善根供养、不舍菩萨业供养、不离菩提心供养,善男子,如前供养无量功德,比法供养一念功德,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百千俱胝那由他分、迦罗分、算分、数分、喻分、优波尼沙陀分,亦不及一。何为故?以诸如来尊重法故,以如说行出生诸佛故。若诸菩萨行法供养,则得成就供养如来,如是修行,是真供养故。”

    举前例说,自家房子装修得好、可供别人看到好处并借鉴参考,这就是一种“教养”,这就是一种“法供养”。

    但这个所谓的“好”,要做到却真不容易,因为他是“明心”之后的产物、是“应无所住而生其心”的产物、是“道”之“修”的产物,他是需要以“见道”为前提的。佛家说为“悟后起修”。儒家来讲,则说为“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所以严格意义上讲,堪称为“教”、以及“教养”者,非圣贤不能为之,否则就落入“以盲导盲”矣。此儒教“述而不作”义。如是之“自利利他”,《大学》说为“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

    这个“修养”,是靠其“行”之“修”来实现的。那在“见道”之前、有没有“修行”呢?也有的,但这个“修行”,是“依教奉行”、“如说修行”之“修行”,而不是“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的“修行”。“修道之谓教”的当下,他既是“修养”、也是“教养”,他是“不二”的,他是“空空如也”的,他是“无住生心”的,他是“清净本然、周遍法界”的,他是“一丝不挂”的,他是“法尔”其“是”之“如”的。故虚云老和尚说:“说修行、说不修行,都是一段空话。你我当下透彻了这一段本底心光,直下了无其事,还说什么修与不修?”

    此“修养”与“教养”之关系,大抵如是也。“在道”之“修养”、即是“教养”也。

    2018-11-2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论“修养”与“教养”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rojqxq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