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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孝孺拒绝给朱棣写诏书,并说不过夷我九族,朱棣:那诛你十族?

方孝孺拒绝给朱棣写诏书,并说不过夷我九族,朱棣:那诛你十族?

作者: 剑惊禅 | 来源:发表于2021-11-21 21:48 被阅读0次

    当我们翻开任意一本与朱棣有关的历史书籍,明成祖朱棣诛方孝孺“十族”的记载都会赫然在目。如果有人告诉你这件事历史上其实并不曾发生过,你是否会感到愕然

    事实上,最早记载所谓“诛十族”一事的书,是周星驰电影《唐伯虎点秋香》里提到的那个四大才子之一的祝枝山所写的《枝山野记》卷二:

    “文皇既即位,问广孝谁可草诏。广孝以方对,遂召之。数往返,方竟不行,乃强持之入,方被斩衰行哭。既至,令视草,大号詈,不从。强使搦管,掷去,语益厉,曰:不过夷我九族耳!上怒曰:‘吾夷尔十族!’

    左右问何一族,上曰:朋友亦族也。于是尽其九族之命,而大搜天下为方友者杀之 。”

    并且祝枝山还在《枝山野记》卷四为方孝孺一家的惨剧写了一个“蛇精”复仇的荒唐理由,言说:“后方公不幸婴烈祸,蛇蘖亦足征也”,岂不可笑?

    想起上中学时经常会听到一句名言读史使人明智(英国博物学家弗朗西斯·培根),诚然,读史是一件极有裨益之事,但正所谓有一利则有一弊,古圣孟子也曾经有过尽信《书》,不如无《书》(《孟子·尽心下》)的感叹。

    应当知道,任何历史在口传或笔录的过程中,往往都会被无意乃至有意地遭到夸大、曲解、捏造、混淆或者错解,即使排除主观故意的成分,信息在传播过程中变得面目全非也是难以避免的,就如我们常常在电视中见到的传话游戏那样。

    所以在阅读历史文献时,不但应注意甄别史料,判断叙事逻辑的合理性,比较不同史书对于同一事件描述的异同,还要考虑到编撰者的主观立场,所处的身份和时代等要素对其创作可能产生影响,最后加以综合性和辨证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于历史的把握和认识才能够更加深刻和准确。

    一、宋端仪《立斋闲录》与建文遗事

    在明初历史中,靖难之役无疑是一件举足轻重的重大事件,它就像一条分界线,将建文、永乐两朝的历史清晰地分隔开来。在明太宗(嘉靖时该庙号太祖)朱棣占领当时大明首都南京,旋即缵继大统,昭告天下,恢复父亲朱元璋的洪武年号,废除侄儿朱允炆的建文年号。

    在此之后,首当其冲要务就是对其钦定的“奸臣”——忠于建文朝廷的文武大臣加以处置。

    自明初以来六百余年中,记录“靖难”后建文遗臣结局的文献可谓汗牛充栋,其中许多情节记载不一,甚至互相矛盾。诸多遗闻中出现最多的,莫过于关于建文朝重臣方孝孺的所谓“诛十族”一事。

    至今,“诛十族”作为一个妇孺尽知的典故已被广泛收录进各种辞书、百科,经常被文学类、历史类乃至其他各类图书所引用,其真实性似已不容置喙。

    然而,一部珍贵文献却给我们提供了不同于通常说法的更能接近历史真相的宝贵材料,它就是现藏于辽宁省图书馆的明抄本《立斋闲录》。

    本书共四卷,作者宋端仪,字孔时,号立斋,福建莆田人。他所生活的年代横跨正统、景泰、天顺和弘治四朝,进士中举后历任礼部主事,礼部主客司员外郎,官至广东按察使佥事。宋端仪著作有记载的共三部:《立斋闲录》、《考亭渊源录》和《革除录》(已佚)

    其中《立斋闲录》记载了从明太祖洪武年间至宪宗成化年间的人物和典故,尤以第二卷关于建文革除期间的详细记录引人注目。由于他生活的年代距离明初不远,该书又是现在能查阅到的关于建文遗事最早的史料,且在编写过程中,他杂采明代官方档案、方志、文集、碑志等诸多材料,史料价值极高,所以自然成为研究建文遗臣结局的极佳文献。

    二、方孝孺与“诛十族”

    我们的目光聚焦于《立斋闲录》(以下简称《闲录》)一书中对方孝孺“诛十族”一事的描述。

    方氏作为建文遗臣中文名最盛中,被为后世广为臧否的名臣,其事迹在《闲录》卷二中占有相当大的篇幅。关于方的字号、籍贯、家族和从政经历的描写与一般史书中的描述大体无差,但当中关于明成祖攻入南京后对方氏处置的细节确有不小的差异。

    这里面最关键的,是整篇文字中都没有出现为后世津津乐道的所谓诛十族这一说法。其实即使没有阅读本书,仅凭借文史常识,也足以使我们对“诛十族”的真实性产生疑问。

    在我国的法律史中有诛三族(一般认为指父、母、妻族)的刑罚,也有诛九族(从曾祖到玄孙九世为九族,一说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合称九族)的概念,历来未有“诛十族”的说法,按《大明律》记载

    凡谋反及大逆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其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若女许嫁已定、归其夫、子孙过房与人、及聘妻未成者、俱不追坐。”

    查阅资料,笔者发现诛十族这一说法,唯一来源就是演义成分浓厚的朱棣令方孝孺草诏一事的对话之中。细考明代的所颁布的法律当中不论是《大明律》还是明太祖为贯彻治乱世用重典原则所颁布的《大诰》、《大诰武臣》中都没有这种刑罚,当时后人在流传中不断敷衍,最终形成“定型”于满清赵翼的《廿二史札记》。

    《闲录》中关于方孝孺其家族所受刑罚的记载只有“夷其族”三字,应当只包括方孝孺本人直系的男性亲属,不包括家族中的妇女、姻亲、族内远亲,更不包括后世广为流传的方孝孺朋友一族。文中值得注意的另外一个重点是关于方孝儒家族罹难的总人数,查阅相关资料,我们会发现历史上对于这个问题的说法多有龃龉,有八百七十人、八百四十七人等多种不同说法。

    《闲录》卷二中确有八百四十七这一数字,但是数字前面使用的动词并不是处死、凌迟或类似词汇,而是“抄扎”,这段文字是作者从当时南京锦衣卫镇抚司狱簿当中抄出的,可靠性很高。于是事情的重点就从数字转移到抄扎一词的词义上来了,抄扎词在现代汉语当中极少使用,是一个典型的文言词汇。

    查阅目前收录汉语词汇最多的词典《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第二版)可以得知,抄扎一词也作“抄札”,总共只有两个意思,一个是抄写的意思,一个是查抄没收的意思,并不含有处决的意思。也就是说,八百四十七是方氏家族被抄家逮捕等待发落的人数,并不是死于刑罚的人数,假若这些人皆被处死,作者必然会点明。分析这些人的下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处死、流放、充军、发配教坊司等若干情形,每种情形下的具体人数,文中没有具体说明,但根据整篇文章推测,处死者应当仅占其中一小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是方孝孺的近亲,实际上也没有都遇难。《宁海方氏正学先生故里发派总序》和《方氏重修家谱序》均记载其嗣子中宪、中愈等血亲都逃脱出南京,并未罹难,其谱系记载完整,后代依然生活在江西、安徽等省份。

    三、景清与瓜蔓抄

    除了方氏事迹,另外一则关于同为建文遗臣的景清和“瓜蔓抄”的传说也流传甚广。景清,陕西邠州人,本姓耿,讹传为景。景清曾在左佥都御史任上因奏疏字误,怀印更改被弹劾,后被释放。建文时任北平参议,还曾经与当时的燕王朱棣交谈,朱棣对其大为赞赏。

    靖难军攻破京师后,他先是佯装归顺,实则暗自定计复仇,一日上朝时,他身揣利刃准备伺机刺杀永乐帝,被成祖发觉,随后处死。景清的结局往往被记载为灭其族,而且其同乡之人也被辗转连坐卷入其中,这种一人得罪牵连邻居乃至全乡的做法由于很像委蛇蜿蜒的瓜蔓,还演绎出“瓜蔓抄”这一典故。

    以上说法与《闲录》中的相关记载迥异:首先是《闲录》中景清被处死是因为其在成祖即位,群臣称贺时,着斩衰孝服在朝堂大哭,并与成祖对骂从而激怒皇帝被处死,而并不是刺杀不成而死;更大的区别在于,世传诛杀九族连及全乡的“瓜蔓抄”也并不存在,《闲录》中只提到“抄及九族”,所谓“抄”当作“查抄”、“抄没”讲,并非处死,应当指的是逮捕发配,事实上,逮捕发配族人的行动也没有完全贯彻,因为下文还提到“子孙逃出”,也就是说相当部分逃脱了处罚,亲属尚且如此,连及乡里更是无稽之谈了。

    四、小结

    试析建文遗臣事迹后世误传的原因恐怕是多方面的:

    一是遗臣后代对成祖的憎恨始终存在;

    二是民间流传过程中人们求奇求怪的心理作祟;

    三是作为狭义部族政权(钱穆《国史大纲》史)的清朝对于明史的有意歪曲恐怕也是不容忽略的一大因素。

    总之,始终保持敏锐的观察和严密的分析来面对纷繁的历史可能是本文能给大家带来的一些启发吧!

    感谢大家的阅读,祝朋友们身体健康,家庭和睦,心想事成,万事如意,觉得文章好的朋友们,可以给文章点个赞,关注一下吗,每天都会给您带来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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