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165)

作者: fe2ad115e53d | 来源:发表于2021-05-18 20:50 被阅读0次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岀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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