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日15时许,广西南宁东站候车厅,一男子一件件脱掉衣服,身上只剩一件内裤,接着倒地便睡,散发出浓浓酒气,这事惊动了在场的所有人,而后车站工作人员等赶到处理。
原来这是一名醉汉。中午应酬时,男子和4名同事一起喝了6瓶高度白酒,后来在车站候车时,酒劲上头,上演了这一幕荒诞事。
男子这一回可真“出名”了,很多人都拿出手机来拍下他的丑态,网络发达的当今,相信他酒醒后,一定是羞愧难当,后悔不已。
这还不算,有人说他可能会被拘留。因为根据治安处罚法第44条规定,其中有一点是,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
该名男子虽然未必是故意这么做,但是他已经干扰到旁人,已经涉嫌了猥亵,他的行为不受到处罚是不可能了,严重的话,处10-15日拘留也有可能。
若是如此处罚,他可真划不来,也许醉酒非他所愿意,生意场上、社交场上,总有不得不做的事,喝酒已经成为了约定俗成的事,多人难逃。
但是,人贵有自知之明,自己的酒量如何自己明白,切不可一时意气用事豪饮,加上自己还要出差桂林,更不能贪杯了,恰当地示弱,同事也会理解,不至于出演这出笑料。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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