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陈果女士现在还在单身,于是就有人质疑她的“爱情哲学”,觉得必须理论联系实际,你都没有结婚,有什么资格谈论爱情及婚姻主题?
其实,这些人有些偏颇,一定会有结果的人才懂得爱情吗?
首先爱情可以分为纯理论的成立和纯实践的感知。
如果爱情上升到纯文学的境地,是否会感染更多的人?
我喜欢欣赏她的爱情哲学理论和纯文学性语言,读来多一份陶醉和共鸣。
这里,有些关于“爱慕”与“爱”;“爱”与“情”的辩论,很有意思,摘录一些她的话术,共同感受一下:
“爱慕”与“爱”相比,多了一层倾倒,
多了一种无可救药的怦然心动,
多了一份近乎崇拜的“天命难违”。
关于“情”和“爱”,它们是分离的:
“情”不是“爱”,两者不但不应相提并论,而且相去甚远。
她认为“情”是一种感知,可以“触景生情,多情善感”,而且“转瞬即逝、飘忽不定”。
“情”与“爱”截然不同,相对而言,“情”总是比“爱”更多、更浅、更短暂。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会在日常语言中,自然而然区分开“情人”与“爱人”的称谓,“多情”与“挚爱”的背离。
只有当一种情感,高于我们自身生命的价值时,他才是爱。
爱需要一个人,心甘情愿的用生命来垫付那极高的成本。
爱就是这样一种义无反顾、心无旁骛、自我奉献,所以爱的对象怎么可能多的起来呢?哪怕仅仅是对一个人的爱,通常就足以燃尽我们的所有,包括我们自己。
情是流动的、荡漾的、飘逸的、轻盈的,像羽毛般随风辗转,如微风般四处悠游。
与之相反,爱是稳定的、持久的、坚韧的、厚重的,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根,不可须臾远离的精神家园。
就像《圣经》所说的“骨中骨,肉中肉”,爱是一团精神于另一团精神的亲密拥抱,是一个灵魂于另一个灵魂的彼此共生,相互归属。
在爱中,世界就是你,我也是你,全然融为一体。
在爱中,我们紧闭的心门被另一个人的眼神悄悄扣开,从此我们向月光,向音乐,向天空,向太阳,向万物,向一切彻底打开自己,我们的内心像世界一样宏伟,像自然一样富有创造力。
这可能就是“爱”的魔力吧,一旦被丘比特的金箭射中,胆小者都会变得异常勇敢,粗心大意者就会心思细腻敏感,拙舌者也能吟诵出最动人的诗篇,而绝望者将永不言弃。
看看这首关于爱的诗篇:
弄瞎我的眼睛,我依然会看见你。
塞住我的耳朵,我依然会听见你。
即使没有脚,我也能找到路走向你。
即使没有嘴,我也能苦苦的哀求你。
卸下我的手臂,我也会抓住你。
我将用我的心抓住你,就像用我自己的手掏出我的心。
我的脑筋会围着你转动不停,
如果你把一支火炬扔进我的脑海,
我也会用血液把你负载。
这就是爱,彻头彻尾的爱,完全融化的爱,忘我无私的爱,魂牵梦萦、不离不弃、致死不渝的爱。
有位学生这样写道:
人们说,爱是生命的一部分,生命结束了,爱就结束了;
而我觉得,生命是爱的一部分,爱结束了,生命就结束了。
不经意间,他对爱的理解与最优秀的英国诗人威斯坦•休•奥登不谋而合:
《爱,或死亡》
情,不同于爱。
情是惆怅,爱是力量;
情是欲望,爱是生命;
情是趣味,爱是信仰。
其实,日常生活中,我们几乎没有想过情和爱的区别,情和爱的分离,因为“爱情”这两个字,总是完美的结合在一起,成为人生最精彩的篇章,被人歌颂和向往。
我听过一个关于爱与婚姻的指导言论:
“你可以选择和你爱的人谈恋爱,然后选择和爱你的结婚。”
我感觉脑子有一些跟不上,“与爱你的人结婚,与你爱的人谈恋爱”,理论上何其完美,现实生活中,那不就是成为“婚外有情”了吗?
还是欣赏那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感觉,真正的爱的最高境界,就是彼此成为同一个生命体,所谓“同呼吸、共患难、生死与共、福乐同享!”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