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是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物种可以食用。2020年4月8日,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基本实现了家养畜禽应列尽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8日,待《目录》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
二是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省《条例》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以及依据《渔业法》管理的其他水生动物,可以继续养殖、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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