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乡的秋天·错过十二载

作者: 日上之鱼 | 来源:发表于2017-09-12 19:36 被阅读0次

    我觉得生在农村的人更能体会四季的美。现代城市里到处都是钢筋水泥,花草树木只是见缝插针,而且多是高大上的外来物种,土生土长的本地品种根本入不了城市规划者的法眼。这些外来物种并不遵守本地的时令,后果就是季节的变化并没有那么明显。而且城里的人都来去匆匆,少有人去关注节气的变更,只是在堵车时或者公交站台上偶尔瞥见泛黄的树叶飘落,才哦了一声:秋天来了。城市里的写作者,现在恐怕很少关注季节并能写出《故都的秋》一般的作品了吧。

    我家在中原西部,十九岁那年的秋天离开家乡,求学于北京。从那以后,故乡在我眼里,只有寒暑,没有春秋。我离开故乡的秋,已有十二载。在这十二载里,故乡的秋天如一副风吹日晒的画卷,年复一年的日渐模糊,模糊到只能隐约分辨红的黄的绿的大团色块,缺失了勾勒出细节的笔触。绿中泛黄的是初秋成熟的玉米地,深褐色点缀着嫩绿的是清理了玉米秆之后刚种上萝卜的菜地,灰白色与深绿色是深秋的野草,一丛丛鲜黄是九月的野菊,而黑里透红的则是农民的脸庞。

    秋天有时候是闷热的,这是碰上了秋老虎的阳历九月。玉米熟了,玉米皮褪去了大部分的绿色,玉米缨子也由绿变红变黑。这意味着暂时的农闲时节结束了,全家上阵,肩扛车拉,掰玉米去了。小时候,农业还没有机械化,繁重的农活往往都是几家合作,掰玉米也一样。大人们每人管上几行玉米,从这头掰到那头,掰下的玉米每隔几米扔成一堆。掰玉米很快,但是把玉米从地里背出来很痛苦。有的地块车进不去,需要用蛇皮袋一袋一袋的背出来。穿行在玉米地,玉米叶子反复的剌过皮肤,汗水流进了眼睛,再加上秋老虎,玉米地里密不透风,热的让人窒息,眼睛眯的睁不开,皮肤上火辣辣的疼,这才是作为农民的艰辛。

    对于小孩来说,掰玉米的时节是好玩又好吃的。为了往外运玉米,玉米地里会被清理出一条条通道,这些通道互相连通,是农村孩子的迷宫,我们能一玩一整天,太阳下山都依依不舍。玉米地里还有蟋蟀可以抓,抓住了就用狗尾草穿起来,穿了一串拿回去喂鸡,我们并不吃烤蟋蟀。烤玉米也入不了我们的法眼,因为早就吃腻了。我们吃烤毛豆,有的玉米地里会种大豆,掰玉米的时节还有一些青毛豆,用豆秧子生起一堆火,拿着一枝枝毛豆直接在上面烤,一会儿就传来了扑鼻的清香,烤豆燃豆萁啊。

    秋天的玉米地

    秋天也是清冷的。收完玉米,放倒玉米秆,清理出土地,就该种麦子了。中原有农谚:秋分种高山,寒露种平川,霜降之前麦种完。种完麦子,天就渐渐冷了,秋雨也开始淅淅沥沥的下了。秋雨没有夏雨的爆烈,但是侵彻能力很强,让山川田园之间充满寒意。我在县城读高中的时候,每两周才能回家一天,那个时候村里还没有通公交车,要先步行五里到镇上乘车。深秋周日的下午,是最凄凉的时候,如果碰上下雨,那就是凄凄惨惨戚戚。本来就不愿意离开温暖的家,再加上冷冷的秋雨,路边的秋草被雨水粘在地上,野菊花也失去了明艳的色彩。昏沉沉的天空,空无一人的荒草小径,我一个人龉龃前行,要在天黑之前赶到学校,这是何其的凄凉。

    然而,不论什么样的秋天,自从我离了家乡,就再也没有了。虽然说北京就是郁达夫笔下的故都,但是时代不同了,一切也都走样了。况且这里再有韵味,也不是我的家乡,不能弥补那缺失了的家乡的秋。我在北京待了七年,七年的时间足够让陌生变成熟悉,在一个人的记忆力留下长久的记忆。北京的秋天也有他自己的味道:天高云淡,碧空如洗。

    五年前的秋天我又离了北京,到了北美。这里是陌生到不能再陌生的地方,且不说人,连个眼熟的草木都没有。前两年里,那种从头到脚的陌生感几乎支配了我的生活,更无从体验秋天的美好。在这陌生的岁月里,看着异国街头的黄叶,越来越怀念家乡的秋天,甚至也开始怀念北京的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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