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加尔文对律法的阐述深深地影响了我对“两约关系”的建构。加尔文广为人知的“律法三重功用”,其中最具特色的就是第三项功用:律法作为鞭策信徒成长这一目的而存在。律法若是作为鞭策信徒成长而存在,那便意味着新约子民和旧约子民一样,都孕育在律法的价值系统中。
我们正处在“反律法主义”的潮流中。“反律法主义”表现在基督徒行为上的惰性和停滞,否定旧约律法的持续适用性。极端表现就是将神的恩典“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加5:13)。超级恩典福音(要恩典,不要律法)、取代神学(要圣约子民身份,不要约的责任)等流行思想都能反映这一事实。“反律法主义”会在以下几种牧养传统中滋生:
①.采用“旧约是律法时代,新约是恩典时代”这一公式来普及新旧约的关系(传统教会受到古典时代论神学影响至深,这个公式因此广为流传),这种教导会助长“反律法主义”。
②.在教义学上,一昧教导和强调“称义”的教义,忽视“成圣”的教义。
③.主日讲台信息中,新约经卷的比例过重,从而淡化了旧约圣经(律法)的重要性。
可见,“反律法主义”的思维根植在许多教牧传统中,不易被察觉。
若要建立正确的对“律法”的态度,以下几个概念需要达成共识:
①.在旧约神子民历史中,律法的颁布后于出埃及的救恩运动;
②.律法被颁布是为要规范“恩约子民”的身份;
③.旧约神子民努力遵守律法,并不是换取救恩的条件,而是表达在已蒙拯救的基础上,立志维持在与神正确关系中的积极责任中;
④.旧约许多神的子民在遵守律法的责任上跌倒,从而遭遇神的管教。耶稣基督来了,为要复兴神子民对律法的“热诚”。因此,基督耶稣来了,并未废除律法,而是完成了律法的“目的”;
⑤.新约神子民不但不能抛弃律法,恰恰相反,我们乃是在基督的恩典里继续“拾起”律法的要求;
⑥.在基督里,我们有“圣灵的律”,圣灵会带领我们热爱并遵守“神的律法”;
⑦.在耶稣基督的新时代/纪元里,有些特别“律法条例”被取代甚至废除(如割礼、节期、祭司礼仪等),但这并不否认律法作为一个整体性,要求被新约子民传承和延续下去。
因此,律法成为神指引新约子民更好地活出符合神心意的标准生活,如加尔文所说的:律法鞭策信徒成长!
我们要热爱旧约圣经,正如新约作者无比热爱旧约的律法条例一样。篇幅不允许,否则我们可以将新约作者对基督徒劝勉的所有伦理行为罗列出来,一一分析,寻找新约作者的伦理教导取材自哪。我们会发现,新约作者经文里的伦理教导通常都源自旧约的律法,或至少取材自被旧约律法所规范的“伦理系统”(先知书、智慧诗篇等)。
这再度证明加尔文对律法第三重功用的分析是正确的。他非常敏锐地察觉到新约子民在基督福音里成为新造的人,要依靠圣灵“重拾”旧约子民曾被要求遵行的律法条例。这对我们而言,存在以下几点意义:
①.我们要热爱默想律法。我们可以试着用诗篇119篇来“酝酿”对律法的热爱;
②.我们要热爱阅读旧约圣经。爱旧约圣经,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爱新约圣经;爱新约圣经,又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反哺旧约圣经;
③.当主日聆听旧约圣经的教导时,带着正确的身份认同——旧约的话语同时是对新约子民说的;
④.要明白教会同工设计主日讲台信息时,有意将“新旧约圣经”穿插编排进行教导,这是为了让信众建立平衡的“恩典与律法”的关系。
“反律法主义”是当下基督徒最容易陷入的信仰生活模式。我们要格外警惕。愿神规范我们,持续不断使用祂的“律法”鞭策我们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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