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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模仿这个词从字面上来看,有很明显的矛盾之处。因为,凡是“创造性”必定是“原创的”。如果是模仿品,则肯定不是原创。然而,这个词却很贴切,它描述了一种本质上为“模仿”的战略。企业家所做的事情,乃是别人已经做过的事情,但这件事情又具有“创造性”。这是因为运用“创造性模仿”这一战略的企业家,比最初从事这项创新的人,更了解该项创新的意义。(彼得.德鲁克《创新与企业家精神》第17章 攻其软肋 )
解读
“创造性模仿”是指在最初的创新者获得一定成功之后,企业伺机而动,以市场和顾客为中心,通过完善原有方案,率先为新产品设立业界标准,从而夺取市场。
在我们身边可以看到很多这样的例子,蒙牛是对伊利的模仿,微信是对KIK的模仿,微博是对推特的模仿,新浪是对雅虎的模仿,阿里巴巴是对易趣的模仿……一方面,这些创业企业从模仿开始,而另外一方面,他们也有足够的创造性使之在发展的过程中与竞争对手区别开来。
当上世纪70年代末期苹果创造并主导个人计算机市场时,IBM迅速采取了“创造性模仿”战略,立即研发出新的计算机和计算机操作系统,并成为行业标杆。当时个人电脑的优势技术由苹果公司掌握,但IBM设立了技术标准,开发出一款性能稳定可靠的计算机,并允许任何人为其编写软件,在两年之内便抢走了个人计算机市场的头把交椅。
“创造性模仿”战略往往能在高科技领域里发挥巨大的作用,因为高科技创新者往往倾向于以技术和产品为中心,无法充分利用和满足他们所创造的市场需求,这就为后来者提供了“创造性模仿”的机会。
“创造性模仿”战略的风险小于“孤注一掷”战略,但也会因为精力分散或判断失误而导致失败。企业在实施“创造性模仿”战略时,必须牢记以下原则:
“创造性模仿”战略并不是利用创新先驱者的失败,相反,先驱者必须取得一定的成功,创造出新的市场需求。因为“创造性模仿”并没有发明任何产品或服务,只是将原有产品和服务变得更完善,并对其进行清晰、恰当的定位。
“创造性模仿”战略要从市场而不是从产品入手,从顾客而不是从生产商入手,必须以市场为中心和导向,从客户的角度来看待产品或服务。
思考:
在我们所在行业里,可以对标的竞争对手是谁?
在哪些领域,我们可以采取“创造性模仿”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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