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毛姆的短篇小说《水塘》

作者: 梦萦绕之 | 来源:发表于2022-08-19 23:27 被阅读0次

    毛姆短篇小说《水塘》讲述的是劳森和他的妻子埃塞尔的故事。水塘是劳森和埃塞尔第一次见面的地方,劳森喜欢那里,水塘既是他幸福生活的开始,亦是他生命结束之地。

    全书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讲述的是劳森在萨摩亚的生活,第二部分是劳森回到英国的幸福生活,第三部分,劳森再次回到萨摩亚的生活。

    一、劳森来到萨摩亚

    劳森是个受过高等教育的英国人,他在一家银行上班,因为得了很严重的肺病而离开英国来到萨摩亚,因为那个地方适合他养病,刚好他就职的英国银行在那里开设了一家分行。他抵达萨摩亚后在当地找了家酒店,租了个房间住下,很快就跟这里的人们混熟了。他在这座岛上过得惬意、自在。经常在酒店娱乐室闲聊,在英国人俱乐部打台球。他喜欢阿皮亚,因为那里有商铺、平房和当地土著居住的村落。周末,他就骑马来到某个种植园,在山上住上一两个夜晚。他喜欢这里自由和安逸的生活,这里阳光明媚、土地肥沃、物产丰富。有些地方还是原始森林,奇树林立,灌木丛生,既令人感到神秘,又让人心里不安。他骑马穿过树林,陶醉其中,常常流连忘返。

    劳森在水塘边遇见了埃塞尔,就被她的美貌折服了。她的父亲是个挪威人,名叫布雷瓦德,他身材矮小,满手老茧,面部粗糙,就像一棵千年古树。四十年前,他身为一艘帆船上的大副,来到这座岛上。他干过铁匠、商人、种植园主,一度相当富裕。九十年代的一场飓风让他变得一贫如洗。现在,他仅仅拥有一小块椰子树种植园。他先后娶过四位当地土著女子做妻子,孩子多得几乎数不过来。有的已经死了,有的到外面闯荡去了,只有埃塞尔留在他身边。

    土著人喜欢群居的生活,布雷瓦德想给埃塞尔找一个可以养活他们全家的女婿,劳森当时在银行任职,薪水丰厚,劳森知道,白人娶了土著或混血儿后,肯定会被妻子娘家当成摇钱树。但是他还是义无反顾地跟埃塞尔结婚了。

    一个混血女孩能够嫁给一位白人男子,这可是一件值得羡慕的事情。即便最后两人分道扬镳,也比什么都没有发生过好。劳森是位银行经理。毫无疑问,他是目前岛上最抢手的钻石王老五之一。假如他对埃塞尔没有如此痴迷,一定会注意到好多白人女孩都在盯着他呢。

    当劳森的同胞们知道劳森要娶土著人时,他们表现的很不屑,他们说:“找个当地女孩子,包括混血儿玩一玩,我没意见,但结婚绝对不行。”因为他们知道娶混血儿的代价很大,一个人要养活十几口人,自己的后代也会面临血统问题,不被欧洲的上层人接受,一辈子生活在谷底,可是劳森已经完全被埃塞尔迷住了,他什么都不管不顾。

    自从他和埃塞尔结婚开始,岛上的白种女人就不怎么搭理他了。就连单身时经常去蹭饭的那几家白人朋友,在路上遇到时神色都很不自然。倘若他们和夫人一起出来,碰巧遇到劳森和埃塞尔,他们的夫人态度傲慢,从来不主动和他们打招呼,甚至连头都不点一下。遇到这种情况,劳森总是一笑了之,一点儿也不介意。

    当他们的第一个孩子出生后,长得是一个土著人,皮肤黝黑,一点儿也没有白人血统,劳森心里很不舒服,因为岛上的学校不接受土著孩子,从那时起劳森便想带着埃塞尔和孩子回到英国去,培养他们的孩子具有英国血缘的绅士。因为他亲眼看见一些土著孩子乘船前往新西兰读书。他们喜欢和土著孩子待在一起,彼此之间讲土著话,既胆小怯弱又肆无忌惮。等到长大就业,由于血统的缘故,薪水微薄。姑娘们有可能会嫁给白种男人,小伙子们娶白种女子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他们要么迎娶一位混血姑娘,要么迎娶一位土著女子。劳森下定决心,决不让儿子过这种生活。无论付出多大代价,他都要回到欧洲。

    劳森心里很清楚,埃塞尔根深蒂固的土著生活方式,使他们无法走近对方灵魂深处。

    劳森写信给表兄说,自己的健康状况已经大为好转,故打算回国。他恳请表兄帮他在迪赛德]找份工作,即便薪水低一点儿,也没关系。迪赛德的气候特别适合像他这种患过肺病的人。书信从萨摩亚寄到阿伯丁通常需要四五周时间。当然,这么大的事情仅仅靠这一封信显然不行,至少需要三五封,所以他有足够的时间留给埃塞尔作准备。埃塞尔知道后开心得像个孩子,跟亲戚朋友炫耀说,她马上就要离开这里去英国生活,成为一名英国人了。对她来说,这绝对是件光彩的事情。终于,电报来了:金卡丁郡的一家银行答应雇用劳森。埃塞尔高兴极了,完全可以用“欣喜若狂”这个词来形容。

    二、劳森在英国的生活

    经过长途跋涉,他们来到了苏格兰,在一个小镇上安了家。再次回到自己的同胞当中,和他们一起生活,劳森感到很满足。自己在阿皮亚度过的那三年,简直就是被“流放”!现在,他又能打高尔夫球了,又能钓鱼了——真正意义上的现在每天都能读到当天的报纸,和自己的生活习惯、价值观念等完全相同的男男女女谈天说地!而且,现在每天都不再吃冷冷的冻肉,不再喝罐装的牛奶。最令他高兴的是,现在埃塞尔完全属于他一个人了。

    结婚两年多了,他对她的爱不仅没有减少,而且比以前更加强烈了,一分钟看不见她就会想念得不行。当然,他也非常希望妻子能像他一样。然而,让他意想不到的是,除了刚刚来的那几天,埃塞尔似乎不怎么喜欢这里的生活,天天昏昏欲睡,无精打采。随着冬季的来临,她开始抱怨天气太冷。她每天起床都很晚。埃塞尔不太擅长做家务。她每天的工作就是陪儿子玩耍,用自己的母语和他交谈。为了帮助妻子尽快适应这里的生活,劳森硬着头皮和邻居们交朋友,然后带她参加邻居们举办的家庭聚会。聚会时,女士们低声哼唱民谣,男士们满脸笑容,静静地倾听。埃塞尔好像很害羞,总是一个人远远地坐着。看得出来她很无助,可是劳森却再也想不出更好的办法了。

    劳森发现,他不在家时,埃塞尔经常哭泣。在阿皮亚时,埃塞尔根本不是这个样子。那时她很健谈,绝对是一个话痨。无论是家长里短,还是娱乐八卦,她都津津乐道。来到苏格兰后,她变得沉默寡言。尽管他拼命逗她开心,但始终未能如愿。她对家乡和亲人的思念开始使她从情感上疏远劳森。

    有一天埃塞尔情绪失控,她对劳森哭着说:“我实在是受不了了,一天也待不下去了。我讨厌这里!我们走,我们一起回萨摩亚。如果继续待下去,我肯定活不长的。我要回家。”

    劳森劝她,回到萨摩亚,既没地方住,也没工作做。他在阿皮亚的那份工作早就有人做了。待在这里,这都不成问题。而且,他的工作薪水不低,足以养活他们一家三口。他使出浑身解数,费尽口舌,试图让她明白,回萨摩亚有两大弊端:不仅生活没有保障,而且不利于儿子的成长和未来的发展。

    劳森劝埃塞尔道:“对我们来说,苏格兰社会保障体系相对健全,就业机会更多;对我们的儿子来说,留在苏格兰可以接受更好的教育,长大后可以去阿伯丁上大学,得到更多的发展机会。更重要的是,他会成为一个真正的苏格兰人。”

    他给儿子起名叫安德鲁。劳森希望儿子成为一名医生,娶一个白人女子为妻。

    两个人都不能完全融入到彼此的生活中,劳森娶了一个土著妻子,却想让儿子娶一个白人女子为妻。

    终于埃塞尔忍受不了英国的生活,带着儿子偷偷地回到了阿皮亚,当劳森知道后他立刻辞职,要去找埃塞尔,这是他做的最错误的决定,这次决定直接毁了他的人生。

    第一次,当劳森在阿皮亚过不惯那里的生活,他要带着埃塞尔回到自己的家乡来,可埃塞尔适应不了英国的生活,埃塞尔走后他就应该放手,重新过自己的生活,因为他们彼此在一起是种折磨。可是劳森被爱情冲昏了头脑,不惜一切要跟埃塞尔在一起,悲剧发生了。

    三、劳森再次回到萨摩亚

    当劳森再次来到岛上的时候,他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找不到好工作,和埃塞尔寄住在布雷瓦德家里,整日无所事事,土著人喜欢群居生活,一大家子住在一起,而劳森只想跟埃塞尔过二人世界,思想观念不同,接受的文化教育程度不同,当他看到自己的儿子皮肤黝黑,光着屁股,一到阿皮亚,他就变成这个模样了,彻彻底底的土著人,他有些接受不了。

    之后劳森在阿皮亚开始忙着找工作。他心里很清楚,再想找一份他回英国前那样的好工作几乎是不可能的了。当然,凭他所学的专业和业务能力,应聘到一家贸易公司应该不是什么困难的事。

    “干银行只是挣死工资,”他自言自语道,“做贸易才能赚大钱。”

    他的计划是,先在贸易公司好好干,争取得到提拔和重用,然后和别人合伙一起做。如果一切顺利,用不了几年,他就会成为一个富人。

    “等我找到工作,领到薪水,我们就搬出去住。”他告诉埃塞尔说,“这里临时凑合凑合还可以,长期住下去可不行。”可埃塞尔却不以为意,因为她们土著人喜欢群居生活,她又不会干家务,搬出去反而不习惯,“嗯,不用太着急。如果找不到更合适的地方,住在这里也挺好。”埃塞尔回答道。

    老布雷瓦德家人多,房子面积又小。住在这里,既不安静也无隐私可言。劳森根本找不到机会和埃塞尔单独相处。

    劳森每天东奔西走,整整花了一个星期才找到一份工作。他进了一家公司,老板名字叫贝恩。这时,埃塞尔又怀孕了。他再次和埃塞尔谈论搬出去住。埃塞尔回答说,她想继续住在父母家,一直住到孩子出生。劳森试图说服她。

    “如果你不喜欢住这里,那就自己一个人去酒店住好了。”

    一天,劳森下班后回到家,发现屋子里挤满了当地土著。他们有的在抽烟,有的在喝卡瓦酒,有的在打瞌睡,有的在喋喋不休。屋内一片狼藉。儿子满地乱爬,跟当地土著孩子打闹玩耍。萨摩亚语满屋乱飞,一个英文单词也听不到。只有喝醉了酒,他才可以面对那群友好的当地土著,才可以度过那样的夜晚,从那以后他天天喝酒。

    第二个孩子出生后,劳森再次乞求埃塞尔搬出去住,但又被她拒绝了。也许正是在苏格兰生活的那段时间大大增强了她对同胞的依赖感。现在总算再次回到了同胞中间,于是她便以极大的热情,全身心投身于同胞的生活中,完全不顾丈夫劳森的感受,几乎到了肆意妄为的地步。劳森酒喝得更凶了。几乎每个星期六晚上,他都跑去英国人俱乐部喝个烂醉。因为长时间缺乏交流,两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劳森有个坏毛病,就是醉酒后老是与人发生争执。有一次,他和雇主贝恩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贝恩一怒之下把他给解雇了。他只好再找工作,接连两三个星期无所事事。为了消磨时光,他整天跑到酒店或英国人俱乐部喝酒。这总比在家里待着时间过得快。米勒,那个德裔美国人,出于同情,在他的办事处为劳森提供了一个职位。虽然劳森精通金融财会,是个人才,但米勒是个商人,付给劳森的薪水很低。在当时的情况下,即便这是自他开始工作以来薪水最低的一次,他也无法拒绝。埃塞尔和老布雷瓦德都不同意劳森干这份工作,因为有个叫彼得森的混血儿给他的薪水更高。然而,劳森不喜欢为混血儿做事。对他来说,听混血儿发号施令,是种羞辱。一天,他又听到埃塞尔为此唠叨,勃然大怒道:

    “我宁可去死,也不会为一个黑人工作!”

    “那你就去死吧。”埃塞尔冷冷地回答他道。

    又过了半年,劳森越来越离不开酒了,整天喝得醉醺醺的,工作也一塌糊涂。虽然米勒警告过他一两次,但劳森没有引以为戒。有一天,两人争吵起来,劳森便拿起帽子,往脑袋上一扣,扬长而去。由于坏了名声,没人敢雇用他。而且,由于没钱买酒,劳森患上了震颤性谵妄。后来,病虽然好了,但身体变得更差了。最后,他实在没有办法了,只好拉下脸面,请求彼得森给他一份工作。雇用白人为他工作,彼得森感到非常有面子,而且,劳森在数字处理方面很在行,肯定不会吃闲饭。

    从那时起,他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更是一落千丈。无论是白人、土著还是混血儿,都讨厌他。只是出于对他喝醉耍酒疯感到恐惧,才没有完全不搭理他。他也变得更加敏感,总觉得别人处处和他作对,看谁都不顺眼。

    现在,尽管他的生活圈子里基本上都是土著和混血儿,但似乎他已经不再享有白人的尊贵。一方面,作为白人,劳森鄙视土著和混血儿。另一方面,土著和混血儿认为,现在的劳森和他们已经没有什么两样,甚至还不如他们混得好。变化最明显的人当属老布雷瓦德。以前,他一直讨好劳森,而现在对劳森根本不屑一顾。他感到最后悔的事情就是把女儿埃塞尔嫁给他。有一两次,这两个男人甚至大打出手,很不光彩。每当丈夫和父亲发生冲突,埃塞尔总是站在她父亲一边。值得一提的是,埃塞尔全家都喜欢劳森喝醉——他喝醉时要比清醒时好得多。他喝醉了酒,要么往床上一躺,要么就睡在地板上,人事不省,至少不会惹是生非了。

    大家都无视劳森的存在,好像这个家里根本就没这个人似的。他吃过早餐出门,晚上之所以回来完全是为了填饱肚子。他不再与埃塞尔吵闹。有时因为缺钱,不能去英国人俱乐部喝酒,晚上就待在家里和老布雷瓦德等人打打纸牌。在埃塞尔眼里,他就是一条狗,不喝酒时,胆小怯懦、非常温顺,一旦喝了酒,狂躁不安,令人恐惧。最让埃塞尔感到恶心的是,每次发疯过后,他就开始哭哭啼啼,悔过求饶,他跟埃塞尔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他喝醉酒后经常出手打埃塞尔,他们的婚姻陷入困境。

    结婚之初,我们都过得很好,为什么五年十年之后差别会那么大,有人成功了,过上了富裕的生活,有人却生活在谷底,终身难以从泥潭里爬出来,就像劳森一样,他要是没有娶埃塞尔是不是过得很幸福,可能是人人都羡慕的上层人,可是他最终活成了人人厌弃的人。

    俗话说融入不了的环境不用强融,如果硬挤到时候毁掉的就是自己。因为长期压抑的生活,还有工作的不如意,跟埃塞尔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坏,他终于忍受不了,新年夜在水塘自杀了,结束了他痛苦的生活。

    其实劳森完全可以回到英国,重新开始,他却把自己的路走死了。他直到死都不知道他的生活是哪一点出了问题,他最后说也许不该跟土著女人结婚。

    他的结局在跟埃塞尔结婚时就已经注定,当婚姻生活过不下去的时候,有时候放手既是成全别人,也是成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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