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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凡四训》第二篇:改过之法(六)

《了凡四训》第二篇:改过之法(六)

作者: 常清净 | 来源:发表于2023-10-14 22:01 被阅读0次

原文:第三,需发勇心。人不改过,多是因循退缩;吾需奋然振作,不用迟疑不烦等待。小者如芒刺在肉,速与抉剔;大者如毒蛇啮指,速与斩除,无丝毫凝滞。此风雷之所以为益也。

译文:改过之法要发的第三个心是要发勇猛之心,就是对自己要能做到“狠一点儿”。人之所以改不掉自己是缺点,大多是因为思想中的因循守旧,害怕改变自己原有的习惯,不愿意走出自己的“安乐窝”;但是,一个人如果想要改变自己的命运,必须强迫自己生气意志,不要迟疑更不要等待,也就是要有极强的执行力。

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小错就象扎进肉里的芒刺一样,要赶紧用针把它挑出来,才不会对我们是身体造成大的伤害;大是错误就好比毒蛇咬了手指头,一定要决然果断地把被毒蛇咬破的手指头切掉,以防止毒素扩散到全身,伤及性命,这一点要做到毫不迟疑。

这就是«易»中所说的“像风雷那样的迅速而决断,才会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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