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答应了一个读者要为他写一个故事,前两天他私信我,说我欠他一个故事,他已经等了两年半,问我什么时候写得完。
我得说实话,这件事,我是早就忘记了的。
2021是我大学毕业之后的第三年,到今年年初,生活才终于稳定了下来,靠自己挣扎出一份温饱,我总算是做到了。至于这三年里都经历了怎样的故事,我整整断更一年多还不够说明问题么。
所以我不曾想过,这个困顿里的我,竟然还能成为另一个人在困顿里的希望。
我何德何能。
可是,再等等。
这个故事需要再等等的最大原因,是我还没想起来他当年究竟和我说了什么,其次,是我得赶紧在遗忘之前,把另一个故事记下来。
我现在终于拥有了平凡而珍贵的生活,日子单调而满足,所以我其实不曾想过,我和狗贼会有这迟来的开诚布公的一天。其实不过是个很小的故事,与我每天所经历处理的案件比起来都堪称微不足道,可是这是我们的十年,是哪怕不足为外人道,却真真实实带走了一部分的我和他的,我们的十年。
他说我们这十年是一场漫长的错过。
我们当然错过了,从他答应我的未婚夫帮我录求婚祝福的那一刻他就该知道的,而我,早就已经知道了。
可是。
可是。
我以为,我们这十年,原是一场浩大的相逢。
故事该从哪里讲起呢,那是很久很久之前,久到我都记不清具体的日子,记不起第一次见面的时候他的模样,留什么样的发型,他大概记得我的,他向来记性很好。
高中时候我们坐前后桌,再之后,交情不多。我这人文艺青年过敏,逃课去烧烤摊侃大山可以,坐一块捏着小纸巾看《百年孤独》不行。
熟稔起来是上大学之后,高中同班同学上了大学之后在一个城市里相逢,好巧不巧,我们俩的学校还在一条街上。理所当然,我捏着鼻子和这过分优柔的大老爷们当起了知心密友,兴许他也在捏着鼻子忍受我的江湖气,不过谁在乎呢。
异乡的生活早被古人说的通透,那是“关山难越谁悲失路之人”的疏离,那是“萍水相逢尽是他乡之客”的孤独,是热得睡不着一晚上能冲三次凉的夏夜,是辣的我从脚趾甲盖到头皮都在集体抗议的牛油火锅。
而这些日子,统统是狗贼陪我度过的。
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升温通常走两种路子,一种是萍水相逢之后的经久陪伴,另一种是患难与共之后的相濡以沫。而我和狗贼之间,是萍水相逢之后的患难与共,打断骨头还连着筋呢。
这十年,从我们离家外出上学的那一天起,回家送我的是狗贼,到校接我还是他,每年问我行李重到离谱里面是不是藏了男人却还是帮忙搬上搬下的是他,大夏天38度的武汉却怕我吃到肚子里冷风清早帮我买早点是他,喝大了接我回家是他,我受委屈了听着我哭还得在边上递纸巾是他,被辣到眼泪两条挂在脸上还咬着牙陪我吃特辣火锅是他,失眠的夜里打电话唱歌给我助眠也是他。
有那么几年,全世界都不理解我们俩的情谊。我的男朋友他的女朋友,旁敲侧击试探我们是不是偷偷在一起了的双方父母,大家都顶着硕大的问号看着我们俩模糊性别模糊距离的相伴,觉得我们八成是心照不宣的培育着一颗硕大的备胎。
哎。
谁他妈会养一个丑得都不敢夜里直视他的备胎呢?为了把他贴门上辟邪吗?
那些无法割断的亲密不过是因为,异地他乡那些没朋友没钱没依靠的日子里,是我们朝夕相伴一起咬着牙熬过去的,我们知道别人不会懂,那些晦暗的过往与滚烫的陪伴,其实也不用别人懂。
那是超越了爱情友情亲情的一种存在,恩情义气交织着漫长的时光把我们缠在一起,我们都说不清对方在我们心里意味着什么,借用黄执中的一句吧,我们的情谊就是,他在的时候,他的恩怨就是他的恩怨,如果他走了,那么他的恩怨,就成了我的恩怨。
我们心甘情愿肝胆相照,我们义不容辞肝胆相照。
刚上大学那年我立志打算靠自己然后一不小心被骗了半年的生活费,爹妈都不知道,是他骂了我半晌之后再吭哧吭哧带我去改善伙食;在寝室里开开心心吃着辣白菜五花肉拌饭时候突发腹痛,醒在医院被大夫告知长了一颗直径七公分的囊肿,当时离家两千公里连个可以替我签字的紧急联系人都没有,是他推迟了回内蒙参加姐姐婚礼的时间,鞍前马后的带我去检查。我被大夫吓得手哆嗦的拿不起一张卡的惨状他见过,活检结果显示没有癌变的那天一起去吃火锅庆祝,那碗证明劫后余生的麻酱也是他亲手调的。顺便说一嘴,哪怕是着急忙慌好不容易赶上了他姐的婚礼,回来的那天,他也没忘了给我带回一份我大内蒙的凉皮。
我在写下这些字的时候不自觉的哭了起来,像是要把这十年付出过的真心与真情感都一股脑的哭出去,又或是感慨时间总是带着点麻醉剂的意味,不仔细看回头看根本无法发觉,它如何把一个人一针一线的缝进我的人生里,成为了我的一部分血肉,塑造着我的骨骼。
你说,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存在共振吗?
我想是有的。
古人说,这个叫心照不宣。
他就是一部分游离于我之外的我,我们从来没想过未来的人生里有没有彼此的位置,因为他一定,会出现在我未来的人生里。
这样一个人,这样漫长的时光,这样的陪伴,你要是问我这中间是否存在过别的可能,你要是问的话。
怎么会没有呢。
我当然设想过我们之间除了“经年老友”之外的可能,毕竟,再与一个人花费如此巨大的耐心与时间磨合出如此的默契,我实在也没这个精力了。
可是。
这世间好物不坚牢,彩云易散琉璃脆。
还是好朋友,比爱人长久。
我意识到这一点的时间很早,早在一切都来不及发展成一份正儿八经的“爱情”。
那是在一场草莓音乐节,低苦艾在台上讲,你们要抓紧身边的人呐,没准儿下次和你来看我的就不是同一个人了。
接着他们在台上唱起歌,台下的男男女女在轰轰的声响中舞动起来,一片混乱里,有人自我身后拥抱了我,他的下巴抵在我的头顶,是干净的茶香。
气氛太浪漫了,浪漫到我有那么片刻的恍惚,我当时心里想,在这样的一天,为了这个拥抱,为了这沸反盈天里的干净茶香,无论他说什么,我都会说好。
那天的节目自下午一点半开始,夜里九点半结束,从汉阳回学校的地铁有十三站,每一站我都屏息数秒,那时候我脑海里在想什么现在已经记不清了,可是很奇怪,明明过去了好几年,我却现在都还记得,通过长江大桥,走了四分五十八秒。
直到末班地铁上乘客都走得差不多了,我们的脸映在车厢一侧的玻璃窗上,他睡得很踏实,脸上的表情平静祥和,一点不像有什么话还没说的样子。
那天,我们从地铁站一路走回学校,4月的武汉,街上已经有了花香,那颗差点就要在我心里生根发芽的玉兰,偷偷地谢了。
不过这于我而言也没什么。
狗贼不是我一眼看进心里的爱人,非要在一起的执念是没有的,没能在一起的遗憾也早就已经丢在了地铁里,那不过是生活失去了一种更方便的可能,却不是更幸福的可能。
我这个人呐,天大的事砸下来,一场好觉之后,又是一条吃得饱睡得着的好汉。
这点插曲很快在我们的生活里过去,他还是那个碎嘴又贴心的狗贼。我么,老娘当然还是天下第一仙女。
后来我们毕业,他留在武汉读研,我回家乡工作。
离开武汉的前一天,他说带我去玩,去哪里却神神秘秘不肯讲,这个街那个巷的闲逛一整天,都是我们没有一起去过的地方,我从来都不知道武汉竟然这么大,大的还有我们俩没有一起去过的角落。
淘气牛杂好辣好辣,他连喝了三瓶豆奶嘴唇被辣的比我的口红都红,可是比起四年前陪我吃连锁店的火锅都要点鸳鸯锅,已经进步的让我刮目相看。
江汉路的著名棺材主题鬼屋一点也不可怕,至少没有我们刚上大学那年那一家刺激,当时那家大胸美女护士主题的鬼屋工作人员敬业的可怕,不和游客来个身体接触都像对不起我们的票钱,他奔着去和美女亲密接触的不良目的拐我和他一起玩,结果却是一路冲人家大喊着“你们能不能别碰她”把我拎了出来,后来他说,他连一个美女的脸都没来得及看清,因为全程我都叫的比女鬼还狰狞。后来去玩的那一家他准备很充分,进去之前还买了可以降低难度在太害怕的时候出示的“降魔咒”,我们还违规带了手机偷偷和鬼怪们合了一个影。说起来也好笑,那两个价值二十块人民币的铜制降魔咒在我包里放了很久,后来陪我去过了许多个城市,也不知道为什么一直带着,总之就是一直带在了身边,可是后来它们是什么时候被丢掉的,我也忘记了。
就这么逛啊逛啊,夜都很深了他还不肯回家,直到我因为学校大门马上就要落锁而我们还在汉口晃荡而暴走的时候,他才说,想要带我去走一次长江大桥。
那是我刚到武汉的时候一直不曾实现的愿望,那时总羡慕别的姑娘有人陪着半夜去走长江大桥,把潮湿的风和午夜如霓虹般的灯光刻在心里,可惜我那时没有男朋友,后来有了男朋友又没有时间,没想到最后直到离开这城市前一天,竟是他陪我在这曾经梦寐以求的桥上走了一程。
可你说多可笑,这个愿望,我自己都早就忘记了,可狗贼记得。
那夜好热好热,热到风吹在脸上恍惚有种经年时光在我脸上摸了一把的感觉,重的喘不上气来。我们并肩走在桥上,路灯很亮,江面很漂亮,游船不时飘过传来歌声,也有收了摊的大爷骑着拉货的板车从我们身边悠哉悠哉的叼着烟过去,我的武汉整个泡在人间烟火里,我的心柔软的一整个不像话。
而狗贼走在我的身边,用一种平静到几乎能从他的语气里闻到檀木香的声音对我说:
“你就要走了。
可能是因为相伴于我们而言实在太久太远太深太长,我有时无法想象,每个周末不和你吃饭的时间该要做什么,每个假期之前之后没有接你送你的时间该要做什么,不知道熬夜画图的时候能打给谁聊一聊,不知道发现了巷子里的小店又该带谁去尝一尝,太多的不知道让我不知道该怎么适应。
可是你回家了,说不定梦想会比留在武汉好实现,家乡的农场那么多。
你就要走了。
也带走了一部分的我,我的半颗心。”
这句话的科技含量太高,我一时不知道该从什么地方跟你们解释,就像我当时,也一时不知道该如何开口和他道别。
他说的更容易实现的梦,是我小时候做过的白日梦,我和他念叨过好多次。
我这人吧,怎么说呢,非要说是个知识分子其实也不是,一是肚子里墨水实在是不够,二是这称号实在太俗了,配不上我。可是文人风骨,自问还是有一些的。所以,世俗的名利和成功装不下我,十里洋场名利场,我不屑走一遭。我想拥有一个自己的农场,屋外有白色的栅栏,屋里有高高的壁炉,摇椅趴在壁炉旁边暖和的安详。夏天我就养牛养羊,冬天就无所事事坐在壁炉边读书,加缪和古龙掺着读,就像烧刀子和冰矿泉水搀着喝,如果有人路过我的门口,我会送他一碗汤。
这种屁话现在说当然谁都会笑掉大牙,毕竟我每天从睁眼忙到睡觉,有空想农场里用什么油漆刷栅栏还不如想中午吃啥味的盖浇饭。可是谁年轻时候还不能做个白日梦了咋地。
他真心实意的祝我回到家乡去实现一个根本无法实现的梦想,他要我带着他的半颗心,去实现那个与他无关的梦。
我怎么可以呢。
于是我只好说:“把你的小心心好好放回肚皮里,要是我真发达了就买两块地,一块给我一块给你,咱老了接茬做邻居。”
这种缺心眼的话没错确实是我说的,没法收下的贵重物品,除了用鬼话搪塞,又还能怎么办呢。
后来,好久好久之后的后来,我才发觉,原来那一天,他说他什么都没有准备,但是却带我去了四年里每个我想去但没去过的地方,完成了所有我随口说过就忘了的愿望。
可惜我当时一无所觉,至少在他第二天送我去机场的时候,我都还没发觉。
送我回家那天狗贼依然起的好早,我坐在去机场的出租车上,吃了狗贼早早去麦当劳买的早餐。堵车堵到差一点赶不上托运,狗贼一手拎着行李一手拎着我在人群里狂奔,我手里还拎着吃了一半的薯饼。他穿了件白衬衫,也不知道怎么忽然有这么大的劲,他明明拎着我重如凶器的行李和比凶器还重的我本人,可是还是跑得快的衬衫都被风吹到鼓了起来。
通往天河机场的地跌线路在我毕业的那年开始运营,整个地铁站都崭新的发光,也可能是我身边穿着白衬衫的狗贼在发光,谁知道呢。
我承认我是对白衬衫有一些超越了现实的滤镜,可是旧时光就是这么神奇,就像青翠的葡萄放进发酵桶,放了好多的糖然后密封起来,时间慢慢的过去,那些苦涩和酸慢慢的消弭,好久之后你开盖品尝,只剩下微微泛黄却晶莹剔透的甘香。
旧时光让我忘记了我们的争吵摩擦,忘记了错过离散,忘记了中山公园被拆掉的摩天轮和学校后街倒闭了许多年的米线店,就剩那件白衬衫屹立在回忆里经久不息的被风吹起,我的少年,那个从不曾是“我的”的少年,清清爽爽的穿着他的白衬衫走在我的前面,拎着我的手不知是何时松开的,只是觉得他越走越远再也看不见了,只剩空气里还飘着薯饼的味道。
后来我的记忆里,天河机场就是薯饼的味道。
办完托运,还剩一段时间,我终于来得及消消停停吃完我的早饭,咖啡太烫了堵车堵了一个半小时都没有喝完。
我慢吞吞的嘬着咖啡,狗贼坐在我身边,慢吞吞的帮我整理因为一路被拽着跑导致棉花都移位了的玩偶。
我们还是闲聊,就和往常所有闲着没事干的时刻一样。他给我讲他考研的第三天,试题是要他画一栋房子。那考试我听他提过,一场考试长达六个小时,进去之前他告诉我已经买好了水和面包,出考场之后他也给我打电话,告诉我说他把握蛮大,应该可以选到心仪的那位导师。至于考试内容,他学建筑园林,我学法律,他就是把我绑凳子上对着我弹琴我也听不懂。
于是他略过了所有太专业的内容,只是对我说,那图他画了好久几近缺氧,快交卷了还没有想好作品的题目,结束铃响的前一刻,他在那画右下角,写上了我的名字。
他说他也说不清到底为什么非要让一座房子和我同名,就只是在好紧急的时候,脑袋里能想到的,竟只剩我的名字。
他说交了卷子他的脑袋还是空白了半天,直到马上就轮到他介绍作品时候才回过神来。那位他中意的导师问,作品的题目有什么含义,他回答:
“我和一个人,一起在这座城市里飘零许久,如果有一天我真能盖一所房子,如果有这么一天的话。
我想在这陌生的城市里送给她一个家。”
这话我如今听起来仍觉得震动,我当然是震动的。那个一无所有的,人生里最珍贵的只有时光的,把所有好时光都给了我的人,在我未曾知道的地方,在我不曾片刻领情的时候,跟决定他前途命运的人宣告,他想送我陌生城市里的一盏灯火,他说这世上终归有灯为我而亮,有人会为我而来。
而我当时说了什么呢,我记不得了,似乎只是玩笑他说,如果将来在林立的高楼里真有一栋金光闪闪的写着我的名字,那我按年跟他收姓名租金是不是就可以提前退休了。
我多煞风景。
可是这,也是我关于“我们”这张试卷的答案了。
少年人总词不达意,成年人惯会言不由衷。
我要的从来不是山呼海啸的深情厚谊,不是海面下巨大的冰川,我的爱人他该要坚定地走向我,拥抱我,亲吻我,他要有勇气在全世界面前牵起我的手告诉我他爱我,不是因为我值得,是因为爱值得。
可他没有。
朝夕相伴的四年,他什么都没有说。
直到分别的时刻,他才揭开遮住心事的黑布一角,可却连看我一眼的勇气都没有,连一句“你能不能留下来”都没有说。
从前闲聊的时候,我们曾说起过这世上最浪漫的表白该是什么样子。那是我们俩一起去古德寺玩,其实就是吃的太撑了弯不了腰所以没办法必须要去溜溜食儿,才走到了那座小小的寺里。师父们还在修课,也不知道为什么,明明是热到摊个鸡蛋在地上都会熟的温度,可是殿里却凉快的不得了。我们坐在殿门外的马扎上听着师父们诵经,什么时候睡着的我已经不记得了,只记得醒来的时候,师父们正念到“众生皆苦”,而狗贼蹲在我身侧,小心翼翼的一边试图不要吵醒我一边正帮我剪指甲,认真的像他画设计图时候一样屏息凝神。
对上我睡得迷迷瞪瞪的眼睛,他也只是继续慢慢吞吞的继续剪完,收拾干净,还用别人佛门净地的水龙头洗了洗刚捏过我脚丫子的手。
那天他说,我睡着的时候,他忽然想到了以后要是遇到了心仪的人该要怎么表白。他说他要把她带到古德寺里,当着女师父们的面送她一枚戒指,告诉她:
“寺里的师父凉凉的念众生皆苦,我站在红尘里,跟你保证余生要陪你共度。”
然后趁师父们寻找武器打死他们这对亵渎佛门清净地的狗男女之前,拉着她的手,回到他们的人间。
你看,我都不曾想过拥有这样古怪浪漫的誓言,我只是要他就鼓起勇气说这么一句,就这么一句。
可是他没有。
于是,我们只好投身各自的生活,遇见各自的遇见,别离各自的别离。
后来,我换了几分工作终于在今年稳定下来,他顺利毕业留在了设计院正式成为一条画图狗。
再后来,我遇到了现在的男友,准确地说,已经是未婚夫了。
前不久我们订婚了,婚礼时间在明年,武汉已经热到冒烟内蒙才算刚进入夏天的六月。
订婚之前,好朋友问我是怎么下定决心嫁人的。
说实话,我也说不清我为什么决定嫁给他。
他不是我在一起时间最长纠缠最久的爱人,不是让我笑最多次让我流最多眼泪的人,我短短二十多年的人生里,他不是我失眠的原因,不是我剪短头发的凭证,不是我问了千万次“你究竟有没有爱过月亮”的那个人。
他都不是。
只是就是那么最平常的一天,他陪我去某一场考试,北方的八月天气还是热得很,半夜里睡得迷迷糊糊的时候,他半梦半醒间帮我把被角掖好,轻吻了我的额头。就只是那么平凡的一个夏夜,他牵着我的手,边走边唱起了我最爱的歌。就只是,自相识之后,他所有的密码都变成了我的生日,所有的社交平台都添上了我的名字。
他很少说爱我,他说成年人之间的爱情从来不是靠嘴上说说就能长久,所以他只是一点一滴把我缠进他的生活,他说就这样慢慢的,久久的,一辈子也就过去了。
我最终,选择了那个坚定地选择着我的人,很知足,也很幸福。
所以,在被求婚那天,看到他辗转好几次托了好多人千辛万苦弄到的狗贼拍的祝福视频的时候,我几乎有种释怀的安然,我们天各一方的各自幸福着,还有什么比这更好的未来呢。
视频里他依旧笑得非常之憨批,跟我说,要做全世界最幸福的新娘。
那张熟悉的脸被大荧幕放大十数倍之后直不楞登的杵在我面前,看不出岁月流淌过的一点点痕迹,他的眼睛里,也看不到我们的十年。
于是我就真的以为,这是我们之间的幸福结局了。
直到某个傍晚,他喝了二两啤酒,借着三分酒劲打给我,说是想道个歉。
我以为我们俩这小半辈子走下来,是既可托孤也能托妻的交情,说抱歉什么的,太生分了。可是他说他的抱歉,是因为他的懦弱。
怎么说呢,我不曾想过我这一生还有机会得到这个道歉,因为装傻太容易了,因为真相太重了。我终于明白这许多年他始终周到的关心和忽近忽远的回避是因为什么,也终于明白所谓错过到底时也命也,人力难为。
大概是十年前吧,狗贼正好搬家到我叔叔家楼下,又由于我和狗贼的好友关系,两家人熟络起来。狗贼这人早慧却失智,所以在大人们的聊天里,他知道了我们两家的家庭条件可能不是太过相当,于是他立刻使用了他那颗鸡脑壳一样大小的脑子,觉得好害怕自己不能给我富足的生活,好害怕他的父母或许会在我的父母面前显得低人一等。
于是,就只好逃。
逃的死死藏住真心,逃的一辈子都没敢和我说过一句实话,逃到无处可逃了,只好走遍了学校换了无数个场景想要对我说一句祝福,但又始终说不出口。最后是在求婚前两天,在我的未婚夫的再三催促下,他认真打扫了宿舍卫生,把所有不太好看的地方都用白纸粘好,规规矩矩的坐在镜头前,跟我说,要做最美的新娘。
小半生里,他的爱情始终都是翻来倒去的尖锐执念,是一桩桩无用之功。
我不就说了么,人类这辈子所有不甘心,归根到底,不过都是因为“我害怕”。我不知道他为什么会在十年前就想着一辈子那么远的事;我不知道为什么他都有勇气在十八岁就想着娶我,却没勇气问我一句愿不愿意和他一起吃苦;我不知道十年之后他想起曾经怯懦的原因会不会觉得可笑;我更不知道,如果我在这时候告诉他我的版本的故事真相,是不是一件对的事情。
我最后当然还是告诉了他真相,我们互相惦念了半生,他应该得到这故事的最终谜底。
虽然这谜底很残忍。
手机两端,我们隔着一千多公里,可不知道为什么,我总觉得从话筒里吹出了南湖边的风。我在这微风里,一字一句,告诉他关于我们这十年的答案。
我说,其实爱不爱我或者我又没有爱过你,已经是一件顶顶不重要的事情,因为这些,都已经是过去的事情了。我们认识了十年,我金戈铁马一个人最高的山也爬过,最烈的酒也喝过,我从没有一刻奢望过有一个人他挡在我前面,如果真能有什么一个人,我也只是许愿他能陪在我身边,所以,我其实不是一个要在爱里索取什么的人,可是,他至少该勇敢。你纠结了十年喜欢和爱的区别是什么,我想,喜欢就是,你自觉爱了我半生却总是因为一些莫须有的原因怯懦退缩;而爱是,我的未婚夫非常介意你的存在,可是他知道你的祝福对我很重要,所以哪怕他不开心也要跋山涉水的请求你的祝福。
我的爱人胜于你千百倍的爱我,这无关于我们是不是已经错过。
他听完,好久没有说话,久到像是我们这十年都在他脑子里又放了一遍。最后他和我说,来年的婚礼,他亲自为我做捧花祝福。
我知道他终于放下,就如同我当年的放下。
我还知道,我的白衣飘飘,我们的青春年少,到这也最终是,结束了。
这个故事到这就讲完了,如果非要续上一个后来的话,后来的我们都过得很好,而少年时候的所有故事经过岁月风干,如今,都也只剩下了那颗,我们各自归还给了彼此的真心。
我想,我肯定在几百年前就说过了爱你。
只是你忘了,我也没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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