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17年各地陆续出台全装修、精装修的相关条例,“毛坯房”将逐步退出房地产的历史舞台。面对扑面而来的全装修时代,及开发商“全装修”交付时间的迫近,不少没有接触过精装修或接触得少的房企也开始学习精装修并着手建立自己的精装管理体系。而样板间管理、样板间风险提示等风控管理重要位置不言而喻。
全装修下样板间细节政策
一、《XX通知》要求住宅全装修应该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根据不同的住宅类型提供相对应带装修设计方案的交付样板房。全装修施工应纳入建筑施工总承包。
二、交付、样板房应在申领预售许可证前建造完毕,对外开放前应当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并鼓励办理相关证据保全手续。
三、在可售住宅房源内设置的交付样板房,自全装修住宅集中交付购房者之日起6个月内或者建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不允许拆除、移位或者调换。
对此,《XX通知》要求房企在交付样板房内,对全装修使用的主要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和施工质量标准、全装修单方造价等内容进行公示。已在销售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整改。
(各地情况略有不同,具体内容请查询当地住建部门网站)
四、2017年5月1日新执行的《消保法》,规定房地产经营者预售全装修商品房的,应提供交付样板房;并且样板房保留的时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全装修下的当下市场
自全国一线到二线蔓延开来的严格限价政策,无利润可赚的开发商开始在装修上动手脚,降成本。甚至精装体系很完善的品牌房企,也会出现精装变”惊”装:交付时的纸板门,外立面鼓包,手撕地板,隔墙漏水,墙壁裂缝等一系列质量问题的出现。
装修房由于市场不成熟、缺乏完整的合同标准,其质量的确令消费者感到担忧,是维权的重灾区。
2018年3月执行的新版本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不仅把装修价格写入合同,而且对于装修标准进行了明确约定,很大程度上保障了购房者的权益。
2018年9月份,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和代理销售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全装修销售的商品房应公开装修预算明细以及装饰装修的主要材料相关信息。
2019年1月9日,余杭区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的通知》,拟对全装修住宅进行100%进行分户检验,得到了消费者的欢呼雀跃。
律师解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改善居住条件成了人们的迫切需求。近年来,房地产行业持续升温,与此同时,房地产领域的消费投诉也有所增加,比如开发商逾期交房、精装修标准未到达到约定标准等投诉时有发生,而本案是关于销售样板房引起的消费投诉。样板房具有能直观反映商品房交付的最终成果、可随时拎包入住等优点,吸引部分购房者选购,但若开发商对样板房管理不善,也易引起类似本案的消费纠纷。
消费者选购了样板房,签订购房合同及支付购房款后,样板房即属于消费者所有,开发商在交付该样板房时,需保证所交付的样板房与消费者购买时的样板房一致。
为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律师提醒:
作为选购样板房的消费者,一是要有证据意识,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将样板房的现状通过进行公证、拍摄照片、视频等方式予以固定,便于在接收房屋时进行核对;
二是要在购房合同中对样板房现有的设施、设备进行明确约定,包括列明设施、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颜色等重要信息。
作为开发商,一是要有诚信意识,交付的样板房需与消费者选购时的样板房一致;
二是要有严格管理意识,样板房作为展示商品房的重要媒介,被消费者选购后,后期可能还要继续对外展示,此时如何妥善管理好样板房,尤其是样板房中的软、硬装,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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