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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否定”内核的人生观照——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

辩证法“否定”内核的人生观照——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

作者: 白马非马已成斑马 | 来源:发表于2018-06-04 23:09 被阅读230次

“我本可以忍受黑暗,如果我不曾见过太阳。然而阳光已使我的荒凉,成为更新的荒凉。”  ——艾米丽·狄金森《如果我不曾见过太阳》

这是我很喜欢的几句话,从中我们先来思考一个问题:光明与黑暗,即“光明”是“非不光明”,还是“非黑暗”的问题,这个看似无聊的问题其实充满了思辨的意义。于黑格尔而言,对同一件事或同一方面来讲,肯定的本身就是否定。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中也讲到:“正如光明显示自身并显示黑暗,所以真理既是真理自身的标准,又是错误的标准。”

“光明在其无限伸张中,在其照耀和苏生的活动中,却在本质上具有绝对否定的本性。”

“当光明与黑暗相关时,他并不是与一个他物相关,而是纯粹与自身相关,所以光明当前,黑暗便只有消逝。”

——黑格尔《逻辑学》

当我们讲光明是“非不光明”时,就是肯定了光明首先本身就是否定对光明的否定,这具有了逻辑上的“规定的普遍性”。当我们讲光明是“非黑暗”时只是对黑暗的否定,所以只是一个经验事实。否定与肯定的对立,从逻辑角度而言,并非为“否定”的前提,而是因为“否定”才造成了这一最抽象最一般的对立关系。

我们常谈思辨的逻辑思维,却往往难以企及,就是因为习惯于经验思维,因此而使得我们离思辨渐行渐远。谈到光明就不由自主地想到黑暗,谈到辩证法就不由自主地想到三大规律五大范畴,并将辩证法只是作为一种客观规律去运用,这便使得辩证法一不小心就成为了“诡辩法”、“变戏法”。对马克思思想去正确理解才是对马克思最好的纪念。

马克思诞辰200周年

鉴往知来

谈到辩证法,我们通常是从本体论意义上来讲的,即世界的本源问题,世界是怎样的?由此引发出“辩证法”。古希腊时期将世界的本源看作只是物质的一种形态,是一种对于本源的猜测。泰勒斯的“水”本源,阿那克西曼德的“气”本论,一直到赫拉克利特的“火”是永远燃烧又在熄灭的活火,实际上都是一种朴素辩证法。赫拉克利特被列宁称之为“辩证法的奠基人之一”,是因为“火”与之前所不同的是,其体现了“火”是在永恒不断地变化之中,表现出了对立统一的思想,而“逻各斯”的提出又是对“火”的一种限定。

从辩证法的根源来讲,是在语言以及概念层面进行的一种超感性事物的活动,是一种相互辨析。因此其根源就是主观辩证法与概念辩证法。早期的希腊智者学派,重修辞学,讲究争辩的技巧与最终的胜利,为达到自身目的而运用“诡辩”,这其实便是主观辩证法。而后发展的客观辩证法,也不过是关于主体的对象化活动,即将自己的目的与活动体现在了客观对象上,从而以客观对象来表现自身诉求。

在近代,黑格尔的辩证法可谓是“一切辩证法的基本形式”。马克思曾讲:“黑格尔第一个全面地,有意思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形式。”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了辩证法的三大规律:量变与质变,对立面的相互渗透,否定之否定。

“所有这三个规律都曾经被黑格尔以其唯心主义的方式只当做思维规律而加以阐明:第一个规律是在他的《逻辑学》的第一部分即存在论中;第二个规律占据了他的《逻辑学》的整个第二部分,而且是最重要的部分,即本质论;最后,第三个规律是整个体系构成的基本规律。”

——《自然辩证法》恩格斯

黑格尔所构筑的辩证法体系,是在近代社会与科学的发展基础上产生的。但黑格尔认为世界的发展变化的主体是“绝对精神”,即先于世界与人而存在的“精神”,世界只不过是这种概念辩证法的反应。绝对精神外化自己,从而形成自然哲学,而后又发展了精神哲学。因此,马克思将其称为“从足到头的”。并且要“发现这种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就是把它颠倒过来,并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之上。”所以我们称黑格尔的辩证法为唯心辩证法。

马克思所说的“合理内核”便是“三大规律五大范畴”这一基本形式,这也是我们经常能听到的内容。而唯物辩证法容易让我们曲解的便是将其作为一般的思维方法,实际上,那是一种关于世界总体,人类活动总体的辩证法。

“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与恐怖。”

——《资本论》马克思

辩证法是在现有事物肯定的理解当中包含着否定的理解,即对现有事物必将灭亡的理解。这是对运动事物“暂时性”,事物发展的一个阶段的理解。常被滥用的黑格尔“存在即合理”,便是未能体会到辩证法的真谛。

列宁曾对辩证法下过定义:“辩证法是全面的,毫无片面性弊病的关于发展的学说。”他正是与所处的时代紧密相连,以对立面的斗争而实现转化。列宁将“三大规律”中的对立统一思想放于首位,他在《哲学笔记》当中深刻剖析了辩证法的各个方面,并突出“矛盾斗争”这一方面,发展成为了矛盾辩证法,主要是解决矛盾问题。

毛泽东所著《矛盾论》指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他提出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并开展了基于中国国内特殊矛盾的农村包围城市的中国革命。同时也强调了矛盾的主要方面,纲举目张。这是其积极意义。但自革命胜利以后,左倾思潮未能认清国内形势已转向为建设问题,使得辩证法演变为单纯的阶级斗争,而产生“斗争哲学”。邓小平根据国情将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于经济建设为主,并强调矛盾各方的合作。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正是要加强对立面的合作共赢。

马克思

辩证法的歧义

问题在于,我们深受苏联教科书与我们自身思维习惯的影响,很难接近辩证法的内核。前苏联于20世纪60年代之前,认为只有“量变与质变”,“对立与统一”才算是唯物主义,而“否定之否定”一直被排挤在外。列宁则认为“量变与质变”,“否定之否定”只不过是事物“对立统一”发展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其中反映出来的便是“矛盾同一”与“对立统一”的问题,二者是不容混淆的,前者是自否定原则即否定之否定原则,后者则是对立双方的相互否定。“矛盾”用作我们传统思维而言,是韩非子“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矛”与“盾”二者是具体的对立事物,因此极易被看作是“对立”的,而非作为“自否定”的“矛盾”。我们习惯于通过类比的方式将抽象事物具体言之,从而远离了思辨的逻辑。比如说我们所常用的“扬弃”概念,是指收麦子的时候向空中扬起“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意思,实际上与黑格尔,马克思的“扬弃”是不同的,在他们那里,“扬弃”是一种自身的辩证关系。

为何“否定”能够作为辩证法的内核?我们常将对立统一原则称为矛盾原则,《矛盾论》中所述的矛盾,实际上是对立的问题,而并非“矛盾”本意。当对立达到顶点的时候克服了“排中律”便成为了“矛盾”,因为对立实际是同一种东西自相矛盾所产生出来的,矛盾运动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便是事物的量变状态,显著变化的状态便是事物的质变状态,其根源在于自我否定,这才是一切运动发展的根源。

如果说我们的思维习惯会使我们产生误解,难道我们就没有“逻辑思维”?其实不然,墨家荀子的形式逻辑依然具有判断与推理。但墨子不相信逻辑可以到达真理,只会产生“诡辩”。

“形而异,转而诡,远而失,流而离本,则不可不审也,不可常用也。”

——《墨子闲诂》卷十一

中西文化的此种差异,其实也就是“名副其实”与“倒名为实”的“名”,“实”间的差异。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学说便是注重我们平时是如何来说话的,说话时我们只能作为主词。柏拉图的“理念”就相当于“名相”,他认为语言要比所要表达的东西更加真实。西方注重言词即“名”,以此达到抽象。而名家善于诡辩,不论儒家还是法家,也都没有将“名”列于“实”之上,所以我们看中的是“不可言说”的高深莫测,也就是“言外之意”。在这种“实物”性表达方式之下,我们极易使之成为一种工具,一种驭人之术,最终演变成一种手段,成为“变戏法”。

马克思

“自否定”的意义

孙利天先生认为,在人们的感性认知层面上并不存在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只是在概念认知水平上才存在对立。他认为我国哲学界对于辩证法的曲解分为三种:

“一是离开人类认识史和思维的历史去认识辩证法,用机械反映论的观点理解辩证法理论。二是用知性思维方式理解辩证法,把辩证法变为公式化、形式化或形而上学的东西。三是把辩证法看作某种中性的概念框架,以狭隘的功利主义态度和工具主义方法运用辩证法。

——《论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孙利天

易中天先生更是戏称中国逻辑可分为三点:问态度,不问事实;问动机,不问是非;问亲疏,不问道理。其实造成这些现象的并不是文化本身的问题,而是学文化的人的问题。

如果将“否定”作为一种过程来看,实际就是否定之否定,而并非形式逻辑的负负得正的负负相消,并非他物的否定和否定他物。其前提是要将“一”看作本体论,邓晓芒先生认为“自否定”作为逻辑的开端,是逻辑前提与经验的原始事态的统一。他认为“万事万物只有当其以人为本质,中心与目的时,自然界只有当其‘向人生成’时,物质只有当其‘能思维’时,才视为根本上是自否定的。”并且“自否定”是最根本,最直接的便是人的感性活动。因为在马克思看来,人才是“目的”。

“感性活动最具现实的自否定性,它是对痛苦的隐忍,对死亡的承担,对自己世界永无止境的冒险开拓,它是一切真善美和自由感的最终源泉。”

“自否定是一种感性的创造性力量,在这种创造中,由于否定的活动是自己对自己做出的,因而就既改变了自己,又保持了自己的连续性:这就是一个自我发展、自我形成和自我完善化的‘自律’过程。”

——《“自否定”哲学原理》邓晓芒

那为什么是人的“感性”活动,而不是“理性”活动?那是因为形式逻辑与数理逻辑无法说明。在逻辑范围内“自否定”是一个悖论,因为逻辑的极限处便是悖论,而悖论的实质就是自否定。要成为肯定,就要一直坚持否定,肯定并非外来的他物。否定要成为一条原则,就需要对同一事物否定两次,这种“自反性”回到本身就是辩证法。形式逻辑中,不论是“同一律”、“排中律”还是“矛盾律”,就是要避免这种“自反性”即“悖论”与“循环论证”。著名的例子便是“说谎者悖论”,其原因就在于对谎话的评价不能用于这句话本身,而形式逻辑的前提是不证自明的,不能回到其前提。辩证逻辑则在这“悖论”之下发现了感性世界的内涵。

“如果某人说他正在说谎,那么他说的话是真还是假?”

假设这句话为真,根据其语义,可得它为假;

假设这段话为假,根据其语义,可得它为真。

——欧布里德“说谎者悖论”

否定性辩证法就是“诉诸于人的直接的生命感悟,在‘矛盾逻辑’的形势下以诗性智慧说不可说。”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感性不仅仅只是感性而已,它在其自否定中上升到了理性。如此一来,当形而上学有了感性的根基,将不再是抽象而片面的,而是全面的人学的改造。这也将是我们所要追求的结果。

再回到艾米丽·狄金森的那首诗,他所表达的是一种因为尝试过美好,所以面对痛苦时会更加痛苦。但如果“否定”地来看待,对痛苦隐忍的同时,其实也是对真善美与自由感的追求过程。因为会有更加明媚的阳光,而对待荒凉,我选择了另外一句话:万物皆有裂痕,那是光照进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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