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月亮和六便士》是毛姆知名度最高、最畅销的作品。
书里的主人公名叫查理斯·斯特里克兰德,在英国证券交易所当经纪人,虽然不是什么杰出人物,但他拥有体面的职业、稳固的社会地位和在外人看来美满的家庭。结婚16年来,他白天上班,晚上和家人共享天伦之乐,过得安稳又幸福。但就在第17年的一天,他突然离开家去了巴黎,抛弃了别人眼里的好工作和幸福家庭。一时间流言四起,七大姑八大姨们提出各种假设,最终一口咬定查理斯是有了外遇,跟其他女人私奔了。故事当然没有向这样俗套的方向发展。受查理斯太太的嘱托,故事的叙述人,也就是书中的“我”,去巴黎一探究竟。这里有一点要提醒你注意,在《了不起的盖茨比》和《刀锋》里,都出现过故事叙述人这个角色。作家们为什么要设置这种角色呢?这就不得不提小说的叙述角度了。
在毛姆之前,大部分早期小说都是用全知视角写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上帝视角。这个视角的优点很明显,该知道的、不该知道的你都知道了,再复杂的故事也都能清清楚楚讲明白。缺点呢,也很明显,就是给读者留的想象空间很小,当读者发现自己被作者牵着鼻子走的时候,就容易不开心。还有一种角度也很常见,就是所谓的第一人称视角。这种视角真实性很够,但他没办法飞到天上去看每个人物的命运,只能告诉读者自己亲眼看到、亲耳听到的东西,而且要是布局不当,故事还没讲完,读者就把结局给猜透了,读起来还是不开心。
那么有没有一种方法,能让读者享受阅读的乐趣,把小说读完呢?毛姆的选择是用叙述者的视角讲故事。在《月亮和六便士》里,叙述者“我”虽然被查理斯太太派去巴黎,却基本没有推动情节发展的作用,身份更像是一个旁观者。受这个身份的限制,“我”观察到的内容当然不够全面。当叙述者的视角不够用时,毛姆会用别人的话来做补充,这么一来,读者获得信息的方式更多元,对小说主人公的认识也更完整,慢慢地,甚至会对他产生微妙的亲近感,叙述者和读者的观点也就得到了更好的统一。
了解了这些,我们再回到故事里,顺着叙述者“我”的视角往下看。“我”虽然觉得不该插手别人的家事,但查理斯的太太看起来确实挺可怜,而且“我”心里又很好奇,于是答应去巴黎找查理斯。没想到结果出人意料。原来查理斯既没有在巴黎享受灯红酒绿,也根本没有和别的女人浪迹天涯,他离家出走的原因是疯狂迷恋上了绘画。用小说里的话来说,他仿佛“被魔鬼附了体”,他去巴黎就是为了追求这个理想。他根本不像他太太听说的那样,住在很昂贵的旅馆里,而是寄居在“巴黎一条下流街道上的很不名誉的房子里”。第一眼看到这家旅店时,“我”感到万分恼火,怀疑自己受到了愚弄,不禁心想:查理斯和那个勾引了他私奔的美女,显然不会在这样一个地方寻欢作乐。但真实情况恰恰如此。在英国被家人、朋友唾弃的主人公,此时住在异国的破烂旅店里,遭受着贫穷和饥饿的煎熬。而且他的痛苦不仅在肉体层面上,精神上也因为追求艺术突破而遭受严重折磨。
如果查理斯原先就在绘画上有一技之长,这种选择虽说激进,毕竟多少可以理解,奇就奇在他除了一年的夜校学习外,毫无绘画基础,而且从他最初创作出来的作品中也看不出多少天赋,他似乎只会在原本很美好的东西上搞破坏。查理斯画画纯粹出于一股难以抑制的热情。他自己是这么说的:“我告诉你我必须画画儿。我由不了我自己。一个人要是跌进水里,他游泳游得好不好是无关紧要的,反正他得挣扎出去,不然就得淹死。”叙述者“我”去巴黎原本是劝查理斯回心转意的,但听到这样斩钉截铁的宣言,也不由得感动起来。说是出于同情心也好,说是出于猎奇心也罢,“我”接受了查理斯一起吃饭的邀请——当然咯,账单是由“我”来支付的。同时,“我”也进一步了解了他离开英国后的生活。回伦敦后,“我”把查理斯的情况如实向他太太汇报,而他的太太竟然拜托“我”不要走漏风声,宁可继续让外界认为她先生是跟其他女人私奔。
读到这,我们不得不佩服毛姆对人性的透彻观察,他有能力让人物做出符合他身份和个性的抉择。他在塑造人物的时候,就像医学专家在动手术,时刻保持着冷静,每一步都很到位。他不喜欢说教,也很少指出谁对谁错,自己扮演好说书人的角色,价值判断则交给读者。在毛姆眼里,人性永远不可捉摸,所以他在作品中常常会嘲弄那些从自己日常经验出发去理解别人行为的人物。他小说的结尾常常出乎意料,但等我们放下书细细一想,又觉得于情于理都说得通,留下惊喜与无穷的回味。
回到故事里,虽然查理斯的作品在市场上无人问津,有些见过他画作的人甚至认为他缺乏创作天赋,但所谓“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慧眼识珠的人终究是存在的。查理斯的伯乐便是三流画家戴尔克·施特略夫。施特略夫心地善良,拥有普通人没有的艺术直觉。在别人觉得查理斯的作品陈腐不堪、花里胡哨的时候,只有他一眼看出了查理斯在绘画方面的天才,把查理斯当成上帝一般侍奉,不仅在生活上提供各种服务与帮助,还在查理斯病重时把他接到家里悉心照顾。可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查理斯非但没有丝毫感激,还在养病过程中勾引了施特略夫的太太。读到这里,查理斯不仅抛家弃子,还恩将仇报,在世俗眼光里,简直可以说是十恶不赦了。
接下来,查理斯从施特略夫家里搬走,踏上了居无定所的流浪之路。当然,作为故事叙述者的“我”在离开巴黎后,也多年没有收到他的消息。后来机缘巧合之下,“我”遇上几位在查理斯人生最后几年和他有交集的人,包括尼柯尔斯船长、布吕诺船长和库特拉斯医生等,从他们口中,“我”才听说了这位旧相识后半生的故事。你看,我们前面说的多元视角,在这里登场了。
原来,查理斯一路辗转了几个国家,最后到南太平洋的塔希提岛上落了脚。他跟一个名叫爱塔的土著姑娘结了婚,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在那里,他远离喧嚣与纷扰,心满意足地从事艺术创作。只有在塔希提,他才好像真正找到了自己喜爱的生活方式。可很不幸,没过多久,查理斯就感染了麻风病,去世前一年甚至成了一个瞎子。在此期间,爱塔不离不弃,一直在他身边照顾他,陪伴他完成了凝聚一生天赋与心血的巨型壁画。但正当叙述者和读者都满心期待这些旷世杰作将以怎样的面貌登场时,故事却迎来了让人叹惋的结局:遵照查理斯的遗言,爱塔焚毁了画满壁画的屋子,因为“他叫爱塔保证,放火把房子烧掉,而且要她亲眼看着房子烧光,在每一根木头都烧掉以前不要走开”。
美国有家著名的图书公司叫“遗产”,以出版制作精美的插图版经典文学作品著称。1941年,他们推出了一本《月亮和六便士》,其中收录了大量法国后期印象派大师保罗·高更的画作。他们为什么这么做呢?因为《月亮和六便士》的主人公查理斯,就是以高更为原型塑造的人物。但原型毕竟是原型,一个小说人物成功与否,主要还是靠作者丰富的想象才能。具体到《月亮和六便士》来说,知道查理斯的原型是高更,可以让我们参考他的人生轨迹,看毛姆如何把一个伟大的画家塑造成一个经典的文学形象。高更在立志当画家前做过经纪人,一生充满了坎坷,经常风餐露宿、食不果腹,在塔希提度过了人生最后的岁月。但除了生平的大概轮廓,毛姆笔下的查理斯终究不是保罗·高更,他的言行比高更更特别,更疯狂,更戏剧化。换句话说,查理斯这一人物的真实,是文学作品意义上的真实,而非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月亮和六便士》虽然让高更的非凡才华与过人勇气获得了世人更大的关注,但这部作品不是传记,跟美国作家欧文·斯通记述另一位画坛怪才梵高的《渴望生活》不可相提并论。
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看,《月亮和六便士》的故事并不复杂,用现代人的话来说,就是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那么问题来了,这么一个人人张口就来的故事原型,为什么会成为毛姆最受欢迎的代表作呢?答案就要从它的文学价值上找。毛姆被人称为“讲故事的圣手”,拥有深刻洞察力和丰富的经验。他重视人物刻画和情节设计的特点,在这本书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下面,我们就分别来看看。
先说人物。从道德层面看,查理斯抛家弃子、对唯一的伯乐恩将仇报,实在不能算是个招人喜欢的人物,但如果用文学的标准去衡量,他却又是个富有魅力的人物。他的主要魅力就在于他身上有“原创性”,查理斯这个类型的人物是之前的文学作品中极为少见的。毛姆自己也承认,尽管人有各种类型,这些类型却并非无穷无尽,但小说、故事、戏剧、史诗的创作都已有数百上千年的历史,所以指望小说家要创造出全新的人物实在非常困难。但人物是作者性格的折射面,假如作者的个性不同凡响,他笔下的人物就会带有原创的色彩。
说完人物类型的原创性,我们再说情节。毛姆认为,一部优秀的小说,其故事必须前后连贯、让人信服;它应该有开头、中间、结尾,而且结尾应该是开头自然发展的结果;情节应当具有可能性,它不光要发展主题,还应脱胎于故事。这最后一句话你要特别注意,所谓“脱胎于故事”,就是说情节的发展要水到渠成,不能给人生硬的感觉。在《月亮和六便士》里,毛姆很好地实践了自己的文学主张。他通过一系列直叙、插叙、倒叙,间或加入旁白、议论,有时甚至是从第三者口中听来的一个片段,如拼图一般重现了主人公传奇的一生。查理斯原本的生活平淡幸福,让人羡慕,但他却为了画画抛下一切,最终客死异乡,他生命里的这两个阶段反差强烈,简直可以说是平行世界的两种人生,但在毛姆的叙述中却又显得那么理所当然。某种程度上,正是毛姆那种自信的、娓娓道来的口吻,才让读者更容易被带入情境,更容易相信故事转折的合理性。
《月亮和六便士》自1919年4月出版以来,一直是许多读者的心头所好,却没有得到评论家的广泛赞誉。当时的人们刚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阴霾中走出来,亟需精神的寄托,毛姆笔下充满异域风情的塔希提岛显得格外惹人遐想。毛姆在小说中对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和世俗观念的某些微妙讽刺,博得了大家的会心一笑,这些场景的灵感源于他年轻时在一位夫人家沙龙里的经历,那时他还是个无名小卒。在《月亮和六便士》里,毛姆洞悉人情世故的特点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查理斯太太的虚荣,施特略夫超出一般人理解范畴的无私,施特略夫太太对查理斯近乎病态的爱慕,在毛姆笔下都被以一种淡定的、恰如其分的方式表现出来了。某些转折乍看会感到吃惊,再一想,却又觉得合情又合理。不过,对于主人公的塑造,也有不少评论家有意见,认为他从一个老实本分的家庭顶梁柱到一个自私自利的冷酷天才之间的转变过程来得太突然,不够有说服力。小说家凯瑟琳·曼斯菲尔德在一篇文章中说:“我们必须被告知主人公的某些心路历程,我们必须看到他对自己的感受更充实、更详尽的评论,而不是一味地说:‘见鬼去吧。’”尽管评论家们不买账,这部小说在美国刚面世销量就势不可挡,甚至带动了毛姆之前作品的销售。我们也许很难用“伟大”这个词去形容毛姆,但在写作生涯的大部分时间,他是当时全世界最具知名度的作家之一,这一点应该很少有人会质疑。
回到前面的那个问题,为什么这本书会拥有如此持久的魅力呢?细细想来,原因也许就在于它提出了一个芸芸众生必须要面对的永恒命题。日常和理想,世俗和艺术,平庸和天才,这些激烈的冲突在毛姆笔下显得那样尖锐。
他之所以把人物写得那样极端,实际上就是逼着我们思考这些问题。历史上的每个时代,世界上的每个地方,都有人为这样的苦恼所折磨:到底应该选择月亮还是六便士?什么样的人生算得上不枉来世间一趟?可以说,大部分人在生命中的某个阶段都要面临这样的精神危机。当才华的灵光停驻在不安分的、甚至相当自私的躯壳上时,我们又该如何看待这种矛盾?如何正视那不可复制的才华?所谓的眼前苟且与诗和远方之间的关系,我们究竟该如何处理,才能保持内心的平衡?这些不可调和的矛盾没有任何标准答案,对它们的思考本身,就构成了文学的部分意义。只要人类还在面对这些内心挣扎和艰难抉择,《月亮和六便士》就永远不会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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