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读的第一本书是《杀死一只知更鸟》,差不多5天读完的,基本是利用晚上睡觉前的时间来阅读的。
这是一本好书,很久前就知道,但是一直没有去读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书名。我不知道知更鸟是什么的鸟,似乎对鸟的故事也不感兴趣。
而当我刚读了这本书的开头,就被吸引住了。家里的黑人女仆打了八岁的小女主人一个巴掌,因为她嘲笑来家里做客的穷人同学。小女孩哭着告诉爸爸,希望他能辞退黑人女仆。可爸爸告诉他,他是永远不可能辞退黑人女仆的,除非她自己不愿意干了,还告诉小女孩女仆这样做是对的。越往后读越精彩,也越发引人深思。
读完后,特意去知乎搜这本书的读后感看,有一个网友写得真不错。细腻而入微,就像这本书一样,大部分都说到了我的心坎坎上。
不过,我觉得我还是有必要写写我的读后感。因为读一本好书,虽然人的大部分感觉是一样的,但总有细微之处的不同。因为每个人的知识储量不一样,经历、年龄、生活环境、地位不一样,看待问题的角度就不一样,关注的点也不一样。
“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唱歌。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知更鸟比喻那些从来不做坏事不打扰别人的善良的人,伤害这样的人是犯罪,是不可被原谅的。
想起了书中的一句话:一个人不可能完全了解另一个人,除非你站在他的角度,钻进他的皮肤里,像他那样走来走去。
那就说说我的不一样的理解和关注点。首先,我被主人公阿迪克斯高贵的人格所折服。阿迪克斯有太多优秀的品质:他从不炫耀自己的才能,比如曾经是弹无虚发的神枪手。对待所有人都温文尔雅,真诚善良。包括对待被白人歧视的黑人,下层白人中撒谎诬陷黑人鲁滨逊的马耶厄小姐,都是彬彬有礼。那怕是品行恶劣的酒鬼鲍勃在大街上往他脸上啐吐沫,他也只是拿出手帕擦干净,然后无视的离开。而对待自己的两个孩子,他简直就是做父母的楷模。疼爱有加,但绝对不溺爱。对于孩子们的问题,他总是耐心解答,像对待大人一样尊重他们,引导他们自己去观察、思考,不随从大多数人的想法。两个孩子在他的影响下,也聪明而善良,八岁的斯库特会学着爸爸的样子从别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我在想,阿迪克斯这种高贵的品质来自于哪里?
他出身名门,喜欢看书。他从不像他同阶层的其它人那样,重视自己的身份和所处的地位,他也从不在黑人和仆佣面前趾高气扬,而是更加的谦逊。他的最勇敢之处在于,明知自己为被诬陷的黑人鲁滨逊辩护,不仅不会成功,而且还会面临被镇上的人辱骂、打击,也会让他的孩子们面临不公和危险。但他还是义无反顾的去做这件事,因为他觉得不能对不起自己的良心,不这样做他无法面对自己所信仰。
那个年代的美国,白人和黑人都信仰上帝,基本宗义是人人生而平等。白人们口口声声这样说,但是他们下意识的认为所谓的平等只是白人之间的平等,是不包括黑人的。白人们去白人的教堂,黑人们去黑人的教堂,不同之处在于,黑人的教堂更简陋。黑人中也有像鲁滨逊这样诚实、善良的好人,他只是因为同情帮助了一个可怜的白人姑娘,却被诬告强奸进了监狱,丢了性命。下层白人马耶厄是个可怜的姑娘,她被所有的白人看不起,她没有朋友,她鄙视黑人,却因为鲁滨逊经常无条件的帮助她,而引发感情想要勾引他。当被他的酒鬼父亲发现后,为了逃避责打,也为了怕被人嘲笑,一口咬定是鲁滨逊强奸了他。无论什么国家什么信仰,都会有品行高尚和低劣的人。
我想,如果我是阿迪克斯,站在他的位置,我断不敢做和他一样的事,我只能是背地里为那个黑人鸣不平,但表面上,我最多只能保持沉默。所以,我是一个懦弱的人,一个平庸的人。也许因为我所处的时代环境和他不同,也没有读过可他一样多的书。就算读了那么多的书,我们读的书也不一样,所受到的感悟和启迪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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