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纽约商人看到一个衣衫褴褛的铅笔推销员,顿生一股怜悯之情。他把1元钱丢进卖铅笔人的怀中就走了。
但他忽然觉得这样做不妥,就连忙返回,从卖铅笔人那里取出几支铅笔,并抱歉地解释说自己忘记取笔了,希望不要介意。最后他说:“你跟我都是商人,你有东西要卖,而且上面有标价。”
几个月过后,在一个社交场合上,一位穿着整齐的推销商迎上这位纽约商人,并自我介绍:你可能已经忘记了我,我也不知道你的名字,但我永远忘不了你,你就是那个重新给了我自尊的人,我一直觉得自己是推销铅笔的乞丐,直到你跑来告诉我,我也是一个商人为止。
人人生而平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虽然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总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差异,但每个人的生命同样宝贵、同等重要,每个人的人格尊严都应得到同样的尊重。
残疾人也是具有独立意识的个体,也有做人的尊严,享有被尊重的权利。残疾人和正常人一样,在人格和各项基本权利上是完全平等的,我们应当尊重残疾人的人格尊严。
每个人都应当享有被尊重的权利。一方面,我们要尊重他人,特别是社会上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们,更需要来自社会的支持与尊重。
有时候,人们的一个信任的微笑、一个激励的眼神、一句鼓励的话语,都可以驱散他们积聚在心底的阴影,让他们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另一方面,我们要懂得自尊,用实际行动捍卫生命的尊严,赢得他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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