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辩诉人:
首先要谢谢你对我的完全信任。因为对这些不太愉悦的问题的思考,一般不会向人倾诉的。而事情发生时我在场,我也正想找时间跟你谈谈。
我是前天晚上看到你发的微信。当时我也觉得有点不妥。昨天早晨老师突然把这事曝出来,并让大家评理,也让我有些措手不及。
《自辩书》(以下简称《书》)拜读了,表达的是委屈和无奈。说委屈,是你认为发微信是个人情绪的表达,既没有歪曲事实,也没有伤及他人。因此,老师的怒气不知从何而来。甚至认为老师有些敏感过度。其批评也就显得过分。说无奈,是你觉得这样的一种表达也不能容忍,以后还能说什么呢。道路以目?
先说老师的发怒。
《书》中你说的应该是两点。一是损害了单位的名誉。她认为别人会揣摩到单位的餐厅。二是会影响或伤及他人。单位的餐厅,其他人说不好,老师会不高兴。这应该是这次事件认识分歧的主要方面。在这一点上,老师的批评也有一定的道理。昨晚陪你老师去吃饭,路上讨论此事。老师说,如果是外面的饭店,她不会有这样的顾虑,隐去餐厅的信息。
老师的发怒应该还有深层原因。你跟你老师相处这么多年了,该了解得很清楚。老师的优点很多,这里不用赘言。而老师的不足,就是看到了,也没人说。比如说“好为人师”,说重点是思想专制,这次也是这样,她指出来了,你就要接受,你不接受,她就会有挫败感;比如说功利性太强,就这个问题而言,她一直在问你,发这个东西有啥用,如果没用,你发出去干啥。但她自己不觉。
过后老师为此还发了感慨。当然,她原来就总结出了这一点。她认为当教师时间长了,都是批评别人教育别人,脑子里接受不了批评意见或建议了。(当然,这一点我不敢苟同。)
对于这件事,其他人也有自己的看法。昨天事后,跟小进一块上楼,小进说,如果是小赵,一是承认错误,二是马上表决心,今后不会有类似的事情发生。我说小妹不会那样,那样就没意思了。
其实,我也认为的不妥,只是不妥原因不同于老师的。我觉得你作为领导,就应该把这当成检查工作,有问题了,就通知后勤,责令他们改正。而不要仅仅让自已受委屈。
如果还有什么建议,我觉得还是孔子那句话,"邦有道,危言行;邦无道,危行言孙"。我们这个“邦”,总体来说还是有道的,不是吗?而所有的经历,都是财富。这件事让我们思考,也让我们丰富。
还有一点要告诉你,当天中午,老师对餐厅总管说,管餐厅一定要细,不要总当甩手掌柜。丸子要现汆,不能先汆好,冻冰箱里。"我都亲眼见了,新鲜的变剩的。好东西不要糟蹋了!"她说。
好了,就说到这儿吧。希望不要因为一次丸子事件就改变了对丸子的印象,影响对丸子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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