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辞职创业,职场下半场的直播25:专利发明名称的翻译
今天我们来聊一下专利发明名称的翻译。
上一篇介绍了专利具体实施方式的翻译,相对于具体实施方式的翻译,发明名称的翻译相对要简单一些。
我国专利审查指南中要求发明名称一般不超过25个字,化学领域的某些发明可以允许最多40个字。因此,对于发明名称的要求是简短、准确地表明专利的保护主题和类型。
而且,发明名称中,不能含有人名、单位名、商标名、型号等,也不能有含糊的词语。
总之,发明名称是一个名词性短语。
但是,有很多时候,外文版专利的发明名称还带有逗号或者插入语,在翻译的时候需要进行妥善处理,保证发明名称的准确无歧义。
要真正做到发明名称的准确无歧义,需要对全文的技术方案有深入的理解,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会在翻译顺序中,把名称的翻译安排在附图和具体实施方案的后边。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我们前边介绍过权利要求项分为装置项和方法项,大多也会在发明名称中体现。但是有的发明名称中,并没有明确地说明这是一个装置还是一个方法。这时候就更需要去看附图和具体实施方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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