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101所》08:官司(上)

作者: 一言莫辩 | 来源:发表于2020-05-28 19:52 被阅读0次

    你们恶心我,我也要让你们恶心恶心,李天明一有空就趴在合同上,一个字一个字地抠字眼,想找到合同的漏洞,想想都不可能,业内老大后面有多少法律团队在为他服务,他们拿出的房屋销售合同就是行业的范本,李天明更多的是做给老婆看,可是打脸的是,当初,老婆就让着仔细看看合同,李天明十分的不屑,明摆着看了也没用,现在牛的是开发商,你要买就买,合同是没得商量的,不买,要的人多了去了。

    要和开发商打官司的,不只是李天明一个,已经有人先行了一步,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起因是国家的减税政策,更多的是气上不服。

    李天明家的楼盘开盘是2018年年初,到了4月份的时候,国家下发了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房屋的增值税税率从11%下调到10%,对于200多万的房子,1%的税差也要两万多元钱了,很多业主都认为少交的增值税,应该属于业主的,开发商多收了,法律上应当属于不当得利,开发商应当返还,这在群里议了有好一阵了,只不过李天明不在群里不知道罢了。

    到了12月份交房那会儿,大伙儿就和开放商闹翻了,开放商很硬气,鼓动业主去打官司,表示法庭说他输他就认,很多人都打了退堂鼓,但有位张姓的业主并不买账,请了律师写了诉状递到了沙江法院,去的时候,不少业主也去助威,搞得法院十分紧张,好在大家都很理性,并未出现传言中的群体性集聚事件。

    开庭的时候又去了不少业主,双方的焦点在于减的是谁的税。张业主认为,交房之时才是开发商纳税之时,之前的减税理应由购房人享受;况且购房补充协议中也约定“政府相关税费的变化,均应由购房者本人自行承担”,明确了税费变化由买受人承担相应的变化结果,按照权责利平等的原则,减税红利也应当由购房者享有。

    开发商则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售价是价税合一的总房价格,而增值税率的调整目的在于减轻企业税负,并非减少消费环节的税收。反过来,如果税率调高了,开发商也不可能调高房价。因而,不存在退还“差价”的说法。

    因为时届年关,出于维稳的需要,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但法官的表态很明确,双方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约定了房屋交易的价格,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该谁承担的税收就有谁承担,税收政策的调整不会影响双的约定的合同价格,也就是说,增值税税率下降或是上调,对房屋总价没有影响。大家都明白法官是站在了开发商一边的,这官司估计是输定了。

    果不出其然,过完年不久,群里就贴出了法院的判决书,驳回了诉讼请求,理由还增加了一个,就是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作为开发商销售涉案商品房后,发生了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因此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为开发商。

    对于这样的结果,早已在李天明的预料之中,就像我们到商店里去买东西,看到的都是明码标价,但开出的发票上都有增值税多少的数字,其实买房也是一回事。但张业主并不服输,又向丽州市中院提起了上诉,估计也没啥用场。

    因为这房子,李天明不知被老婆数落了多少次,而面对强势的开发商,又觉得特无助,特窝囊,特来气,不找点掐丝弄点事情,心里的冤枉气没地方出,于是每次去都想找物业撒撒气,但看到物业小哥一脸诚恳的态度,又大骂开发商缺德,又为李天明出主意的面上,李天明实在是骂不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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