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这是一句俗语,表示一个人如果自招灾祸,是没有办法逃避的。它的原话是“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与”咎由自取“、”自取灭亡“、”罪有应得“同义。
今天学校里就发生了一个实实在在的例子。
课间十分钟,某校六年级某班学生们,正在教室里,操场上嬉戏玩闹。教室里,牛高马大的男生甲堵住了正往外走的男生乙,一定要他背,就像小孩子骑父亲肩膀上那样骑马。男生乙当然不肯,他还不如男生甲高大呢?于是他就跑,男生甲就追,追上了就打,男生乙打不过他,没办法只好就范。蹲下身子让他骑在自己脖子上,刚走了十来步,男生乙摔倒了,男生甲往前也被摔趴在地上。速度之快,旁边的同学竟然来不及施救。大家扶起二位一看,男生甲的一颗门牙掉了,满嘴的血,嘴唇很快肿了起来……
医生出来的结果说,牙齿弄不回去了,牙根必须抽掉,起码需要花费一万多,还有毁容的危险。
男生甲的家长向乙的家长索赔十万!医药费,毁容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学生乙的家长当然不愿出这个钱:“我的孩子还被你的打了呢?又不是他硬要背你家的孩子,被你家孩子胁迫的……”
孩子这么蛮横无理,想必家长的素质也好不到哪里去。
明明你自己的孩子自己作死,还怪别人?友友们,如果你是乙生的家长,会不会出医药费?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