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第四回,薄命女偏逢薄命郎,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这一回主要写了两件事:第一件事情是贾雨村听从葫芦僧的建议乱判了葫芦案。第二件事情是薛母带着女儿和儿子,暂住贾府。
先说贾雨村。这是他经历仕途中第一次浮沉后,干的第一件违背良心的事。让打死人的薛潘逍遥法外,继续为所欲为,只因薛潘的后台惹不起。这事虽然是门子的主意,但做决定的还不是你这个贾雨村啊。
不过,贾雨村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谁不想做个好官,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在官官相护的大环境下,你不随大流,根本行不通,除非你不想要这个乌纱帽。
人在社会久了,就慢慢地不认识自己了。不能改变社会,就会被社会改变。现在一些修行者,提倡做回自己。只有无欲无求,才能做回自己。有几人能做到哦,人无追求,相当于废了。
再说葫芦僧。他这个人有点聪明过头。他对整个案件了如指掌,就连贾雨村人生经历,也是一清二楚。你清楚归清楚,不能把这些口无遮拦地全都说出来啊。你把贾雨村的底牌都翻出来了,叫贾雨村怎么做人啊。伴君如伴虎,在上司面前,为人处世一定要把握好分寸。
接着说薛潘。他指使下人打死冯渊时,当年才十五岁。打死人当做没事的人一样,就是仗着家里有钱有势,犯了事,有人跟他撑着。富二代,小混混一个。
出了事后,去到贾府家,不仅行为没有收敛,反应变得更加坏了。
一个人从小就开始变坏,是社会的影响,还是家里没有管好,还是他本身就是一个坏种,没办法教管?一个家里有这样一个孩子,真的是家门的不幸。现在家庭只有一两个孩子,如果没有管教好,不仅影响社会,还直接影响这个家庭。
最后说薛宝钗。她最后同贾宝玉成了家,这回没有写,是后话。她从小聪明懂事:“其读书识字,较之乃兄竟高过十倍。自父亲死后,见哥哥不能依贴母怀,他便不以书字为事,只留心针黹家计等事,好为母亲分忧解劳。”按现代的择偶标准,也最适合做老婆。
林黛玉长得漂亮有什么用,病篓子一个。从小就把药当饭吃,在一起生活日子也不会长久。贾宝玉却钟情于他,后来还出了家。
我已读到第四回了,还没有仿写过一篇。读小说和写小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读感觉懂了,写感觉很难,无从下手。读不是目的,写才是目的。读了写不出,还不如不读。因为没有开始写小说,也就难以发现自身的问题,也就不会带着问题来读书,自然就不会受到想要的效果。
为什么不敢去写呢?是怕写坏吧。怕写坏,就永远迈不出这一步。不管好或坏,要先写起来。写才能发现自身的问题,这样读书才有针对性。慢一点无所谓,重要的是要敢去写,敢去面对。行动吧,不要再犹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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