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和丈母娘是同事兼多年好友,前几天她们一同参加了单位组织的一个监考任务,完成以后发放了一些加班费,单位统一发到了丈母娘手中,由她代发。
我中午去丈母娘家接小许,打算一起去吃饭,又叫上她弟弟一起去,也算请小舅子吃点。
丈母娘趁说话功夫,把钱递给我,说清楚钱的来处后,我明白是母亲的劳动所得,就没说什么,直接收下了,回去以后转交给了妈妈。
下午的时候,小许突然对我说我应该圆滑一点,世故一点,我有点摸不着头脑,就问她怎么了。
她说中午的时候,我收下钱没有推让,后来丈母娘用开玩笑的语气对小许说我有点不懂人情世故。小许还说我太单纯,应该推辞说不要,如此来回几遍再收下,显得比较好。
我很诧异,我母亲的劳动所得,又不是丈母娘人情给的,她也是代发,为啥要推辞啊,再说就算是推辞,我也没有资格推辞啊,我妈妈的钱,我凭啥做主说不要,又不是我的,我也是要交给妈妈,不会自己留下,凭啥替妈妈做决定说不要呢。
小许就有点生气,说我不懂这些,说我经历太少,我也没怎么辩解,但是我觉得三观是不是不太对头,我是觉得母亲的劳动所得,不应该我去推辞,不应该我去做人情。
不知道其他人怎么看,反正小许觉得我人情世故不到位,我觉得三观有点稀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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