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已经很惨了,更惨的是,未婚妻知道这件事之后,直接就吓跑了。于是感觉上当受骗的项某选择去找原房主和促成这笔交易的中介讨说法,想要退房,结果被房主给拉黑了。拉黑之前,房主也说了这是自己的伤心事,项某没有问,自己当然不会到处说,而且这是意外,不是非正常死亡中介链家那边说自己是不知情的,也是受害者,建议项某去直接起诉原房东,链家可以帮忙推荐律师,按律师费和诉讼费由向某自己承担。要知道,为了买这套房子,项某向链家支付了 47299 元的中介费,另外还有 2000 元的贷款服务费,合计是付了 49299 接近5万块给链家。结果事后一句不清楚,自己也是受害者,不知道这高昂的中介费里是如何体现中介的专业性和净值义务的。更何况,据向我介绍,当时买房的时候,链家是有一个回购承诺的,说是会对房屋进行筛查,如果没有尽责,那最高原价回购房子。这其中就包括了非正常死亡事件,也就是说,筛查凶宅是链家自己也做出过的承诺和义务。所以在被房东拉黑之后,向某几次找到链家,希望链家能够履行承诺,把房子给回购回去,一直没有得到答复。无奈之下,项某本月初在网上发帖求助之后选择在 21 号已故意欺诈隐瞒,构成严重违约违邮,向法院起诉了原房东和中介,链家并找来媒体曝光了这件事。而链家则很快找到了项某,告知自己说会兑现承诺回购,但有个前提是要等法律程序上认定是凶宅性质之后才能回购。
这有点奇怪了,等法院都审完了,并且认定了凶宅性质,那也就是我官司打赢了,购房合同无效,房子要还给原房东时候,中介还回购什么房?而且要知道,凶宅这个词并不是法律术语,法律条文中是没有相应的规定的,只是在司法实践中便于公序良俗等原则。对于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房屋,人们感到恐惧和忌讳,不能算是封建迷信,而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这种现象会导致对该类房子的市价造成影响,所以卖方有告知义务。如果买房人是在被蒙蔽、欺诈的情况下买了凶宅,一般是有解除权的。在向某和原房主当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就有一条曾经发生、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两个选项,或但不限于自杀。他杀从该屋内坠初死亡、意外死亡。原房东勾选的是未曾发生过,就意味着从合同依据上来看,盟主确实一开始就欺瞒了相某。实际上凶宅也并不是卖不出去。那年有很多新闻,有些三者起拍的凶宅都是当天就被买走了,这买方人应该有执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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