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辞退
据凤凰网今日报道,小米集团人力资源部昨天晚间发送处罚通知邮件,通报小米公司国际部员工汪凌鸣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小米集团国际部管理层经过讨论决定,对汪凌鸣予以辞退。经小米内部人士证实,汪凌鸣为小米集团副总裁。
那么,这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究竟是什么?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嗯,好吧,相信很多人看到这个可能会“大吃一鲸”,反正我是被惊到了!
作为一个法律人,不说别的(主要是别的也不懂),这里就和大家聊聊小米公司的辞退行为是否合法,该副总裁是否可以向小米公司索赔(至于人家要不要,不在今天的讨论之列)。
小米公司的辞退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上述规定来看,与该事件相关的规定为第(二)和第(六)项。
先说一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项。
众所周知(不知道的自行百度,这里不再科普),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责任,虽然从公司管理的角度来看,二者都是对公司内部制度的挑战,但刑事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更大,影响更深远,法律也直接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所以,从法律上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的,并不是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法定理由,如果只是因为这个就将员工辞退,那么单位要承担的辞退风险还是比较大的。
那么,小米公司可否根据上述规定的第(二)项即以该副总裁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予以辞退呢?关于这一点,因我们目前并不清楚小米公司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下面就做一假设处理。
假设,小米公司将“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规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且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履行了民主程序并将制度内容进行了公示,相关内容也合理合法,那么,此时的解除即被赋予了应有的“法律依据”,即使对方要求赔偿,也是大概率不会被支持的。
所以,针对第二个问题,该副总裁是否可以向小米公司索赔,还要看公司的具体规定。
这个时候,可能有的HR小伙伴要问了,既然员工被行政拘留不能随意辞退,那单位难道就没有其他处理措施了吗?答案肯定是有的,根据人社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8条的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所以,单位虽然不能与被拘留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可以在其被拘留期间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应该都明白了吧。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欢迎各位批评指正!
作者:逻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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