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之易懂不易精

作者: chglawyer | 来源:发表于2018-11-07 22:27 被阅读6次
    文/chglawyer

    首先,劳动案件地域性差距较大,除了全国性法律规定外,地方政府机关的规定也起着重要作用,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中有关单位停工期间员工生活费的规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女职工产假、配偶陪产假的规定,《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规定等,就是对于法律规定的有力补充,另外,北京各区县间审理劳动案件的流程也不尽相同,如作为劳动案件多发的朝阳、海淀两大地区,劳动仲裁院在仲裁程序上就也存在着不同之处,如朝阳地区一般在开庭时一并提交证据材料,而海淀则要经过专门的证据交换环节。 

    其次,劳动类案件的特点是易懂不易精,很多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如大家都知道,不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但很少有人知道,双倍工资的计算是有时效性的,超过一定时间,则数据归零,还有有关拖欠工资的50%~100%的赔偿金问题,则是需要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介入,另外,规章制度作为企业内部“法律法规”,为企业经营提供制度依据,但并非规章制度里规定了就一定要遵守,如果规章制度本身的制定不符合法定程序,或者相关内容明显不具有合理性,那么相关的制度内容,也往往被认定为无效规定,等等。 

    最后,劳动案件涉及面较广,其中,拖欠工资(一般是单位资金紧张)、违法辞退、裁员、经济补偿(或赔偿)等问题突出,在整个劳动案件中,所占比例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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