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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首例!结婚竟然也“爆雷”?股民直接索赔2400多万元!

A股首例!结婚竟然也“爆雷”?股民直接索赔2400多万元!

作者: 泽稷CFA菌 | 来源:发表于2018-10-26 18:23 被阅读7次

    上市公司大股东结婚未及时披露违法,引发一连串事件。不仅要被监管层证监会罚,还有可能被股民告,遭巨额索赔。沪市上市公司游久游戏就遇上这事了,游久游戏今日披露第二、第三大股东结婚未及时披露一共被证监会处罚60万元,近期又遭12位股民诉讼索赔2425.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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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久游戏两大股东结婚埋雷,

    股民申诉控告要求赔偿!

    游久游戏前身为老八股之一的爱使股份。2014年,游久时代重组爱使股份成功,2015年3月19日更名为游久游戏。重组完成后,游久网创始人刘亮与代琳分别成为公司第二和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10.28%、9.31%, 2015年1月18日,双方登记结婚。

    据证监会披露,刘亮与代琳登记结婚后一直未披露,期间收到交易所的问询;直至2016年1月12日,游久游戏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才首次对外公开披露二股东、三股东结婚的事实。上海证监局确定两人婚姻关系后,认为刘亮、代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19.59%,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99%,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由于刘亮和代琳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违法行为。因此,上海监管局2017年4月分别发文警告刘亮、代琳,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的决定。

    据此,原告陈军俊、陈申祥等12 名股民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北京三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代琳对其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索赔金额为2289.49万元,并要求代琳承担诉讼费用。

    随后,被告代琳向北京三中院提出追加被告申请,经北京三中院审查后,游久游戏被追加为共同被告,上述诉讼请求涉及的总金额为2425.54万元。

    如果股民的申诉成功,那么CFA菌就不得不说,这场婚礼的“份子钱”实在是太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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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位股民能否告赢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因为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最终遭遇行政处罚的案例不少,股民借信披违规告上市公司的案例也举不胜举,也不乏诉讼成功获得上市公司赔偿的先例。

    然而,此次12位股民状告代琳及游久游戏能获得赔偿吗?律师人士表示,“虽然股东没有及时披露一致行动人关系,存在虚假陈述行为。虚假披露属实的话,赢的概率还是有的;但并不是所有的虚假陈述行为都可以引发索赔。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立法精神,只有诱多型的虚假陈述才可以索赔。”

    通过Wind数据查询,2015年度1月至2016年1月之间,悠久游戏股价变动颇大,其中曾攀升至截止目前最高的36.87元/股。其中2015年1月19日(两人登记结婚次日)收盘价为6.30元/股,2016年1月12日披露结婚信息时收盘价为14.47元/股,这期间累计上涨129.68%。从游久游戏股票的股价走势来看,虚假陈述行为被披露以后,短期内股价并没有出现大幅下跌,反而出现了大幅上涨。

    刘亮与代琳结婚未及披露被罚是首次,现在被股民据此诉讼索赔巨款也是A股史上第一。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游久游戏披露目前暂无法判断对三季度或之后利润的影响;法律人士表示,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至于股民能否胜诉还要看提交的证据能否得到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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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没有错,可是股东结婚“违法”?

    信息披露不及时

    1、相关规定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根据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不得延迟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者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六十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处罚。

    可见在股票市场,信息披露不及时如果对于证券市场,尤其是股价产生了重大的波动,真的有可能会违法的,主页君就给大家找到了一个案例!内蒙发展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情况发生变化的事实!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慧伟业)持有内蒙发展12.43%股份,为内蒙发展的第一大股东。合慧伟业的法定代表人为马雅。马雅和其丈夫赵伟分别持有合慧伟业50%的股权。

    自2013年10月8日起,马雅和赵伟通过与上海灵狮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乙方,授权代表王某钊)签订了投融资服务协议,与王某钊签订《个人借款合同》、《股权转让协议》等行为,将两人所持有的内蒙发展第一大股东合慧伟业100%股权出让给王某钊,但是内蒙发展并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这一事实。

    内蒙发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2016年6月30日,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内蒙发展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和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赵伟、马雅作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所以说,不管是股民还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当股权发生变更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影响,因为但凡对于股权的事情还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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