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夜了,夜越深,越狂欢。
很久,没有在十二点前放下手机入睡了,更不用说公认的健康入睡时间——九十点钟入睡。
每晚钻到被窝后,有一种终于进入属于自己的安乐窝之感,顺理成章地点亮手机屏,尽情沉浸在快餐阅读中。黑暗中,手机荧光照入双眼,困意渐渐退去,身上每一个毛孔,都在随着大脑兴奋程度的提升而张开。
睡前刷屏行为带给我的空虚和罪恶感,无异于睡前吃下一大包高热量的膨化食品。明知不该如此,却割舍不下该行为给自己带来的短时快感。
从年少时起,便如此。那会儿家里是限制我上网的,于是每到寒暑假,我便悄悄定上深夜的闹钟,悄悄起来打网游。代价便是,在最臭美的年纪,生了满脸的痘痘。
一定会有人说,白天,都在做身体不愿意做的事,提起十二分精神,扮演者自己的社会角色,所以,只能在晚上做些让自己获得慰藉的事,只好熬夜咯。
“我感觉,我从上帝手中偷出了时间。”
丹尼在熬了一整夜,打通宵,第二天依然红光满面地去上课之后,兴奋地对我如此说道。当然,那时候丹尼还是个少年。
乱七八糟说了一串,希望每个人都可以善待自己的身体,毕竟,这是我们灵魂的屋子。
又入夜了,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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